第三章 满族社会的发展与变化第一节 进入早期奴隶制社会

16 世纪 70 年代前,明代女真社会已进入早期奴隶制。

女真南迁定居后,由于女真人民的辛勤劳动和积极吸取汉族的先进生产技术,从而使社会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如果说元代女真人尚处于“无市井城廓,逐水草为居,以射猎为业”[1]落后的生产水平,那么到了明初则是“乐住种,善缉纺”,[2]“屋居耕食,不专射猎”[3],农业生产逐渐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自南迁以后,通过朝贡和马市,引进汉族先进的生产工具,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再加上大批汉人流入建州地区, 带来了熟练的生产技术和劳动力,农业发展很快。据朝鲜《李朝实录》记载,在建州女真住地婆猪江一带,“率皆耕垦,农人马牛,布散于野” [4]。早先依靠明朝供给粮食,至晚到万历初年,已有余粮运往辽东抚顺关马市出售[5],这种深刻的变化,反映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这个时期手工业还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手工业与农业密切结合,一般只进行加工,不生产商品。由于农业生产需要大量铁制农具, 狩猎和打仗需要大批铁制武器,因此制铁业得到优先发展。原先建州女真使用的铁器,主要是依靠明朝供给,正统四年(1439 年)以后,明朝为了控制和约束建州女真,经常下令严行铁禁[6]。结果造成“男无铧铲, 女无针剪”[7],严重地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这些内外因素迫使建州女真发展制铁业,他们便“贸大明铁自造”[8],将“所易之锅、铧,⋯⋯ 毁碎融液”[9],制造各种器具。尽管此时已有“冶匠”,可是“不解炼铁,但得正铁改造耳”[10],可见只能加工,不能冶炼,所以对明朝还有很大的依赖性。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与农业密切结合的家庭纺织业有了发展,建州女真已能以麻为原料,生产麻布,这种麻布还远销辽东等地[11]。

建州女真传统的采猎业作为农业经济的补充,此时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大量的采猎物是对外主要输出产品,正是这种采猎经济,促进了商业交换,他们以人参、貂皮、药材等名贵土特产品,通过朝贡和马市,换取铧、铲、锄等铁制生产工具和耕牛、种子等生产资料以及米、盐、绢、布、衣、靴等生活用品。朝贡除了各卫所官员按指定时间赴京述职,并向朝廷缴纳赋税、贡献方物外,他们所带货物,允许在京师市场上出售,分官市和私市两种,朝廷所需货物由官家收购,剩余的就在私市上交易,换取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运回去。建州女真每年十月至十二月“验收入关”,每次贡使率众多达五百人[12],隆庆五年(1571 年) 甚至高达六百零七人[13]。另外,设在辽东边城的马市,也分为官市和私市,“凡马之到市者,官为收买之,其余听其售于诸人”[14]。天顺八年(1464 年),明朝专为建州女真开设抚顺马市,后来又在清河、■ 阳、宽甸三处增设马市对建州女真贸易。原先马市每月开放一次或二次, 每次只有五天,可是到了万历初年,几乎成了日市,根据辽宁档案馆藏的《定辽后卫经历呈报经手抽收抚赏夷人银两各项清册》统计,抚顺马市每月约有二十二天开市[15],建州女真前往该地交易的人数一次就多达二百五十人[16],可见当时马市贸易十分繁荣。如瞿九恩的《万历武

功录》记载,建州女真首领来力红,“万历初,鬻贩貂皮、人参、松板以为利,结毂连骑,炫寫■于道,”[17]这就反映了马市交易兴隆的状况。

上述概况说明,16 世纪 70 年代以前,建州女真以农业为主,采猎为辅,手工业还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商业为各部首领所控制,没有独立的商人,总起来看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但是,这种生产力的水平已经能使每个劳动力所创造的产品,除自身消费外,尚可提供一些剩余产品,也正是有了剩余产品,它是一切阶级剥削赖以发生的物质前提。

根据历史资料来看,这个时期建州女真社会中已有了贫富分化、阶级对立的现象,氏族社会已逐渐解体,开始进入早期奴隶制社会,具有以下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