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平定博穆博果尔反叛

博穆博果尔是索伦部乌鲁苏穆丹屯长,他精通武艺,才干出众,势力强壮,因此形成了一个包括杜拉尔、敖拉、墨尔迪勒、布喇穆、涂克冬、纳哈他等部落联盟的首领,雄据一方[22]。

博穆博果尔迫于形势,崇德二年(1637 年)闰四月十二日,“率八人来朝,贡马匹貂皮。”[23]受到皇太极的盛情款待,在盛京近两个月, 直至六月五日才遣其还乡,临行时“赐以鞍马、蟒衣、凉帽、玲珑鞓带、撒袋、弓矢、甲胄、缎布等物有差”[24]。三年(1637 年)十月十七日, 博穆博果尔等再次来朝,“贡貂皮、猞狸狲等物”[25]。他两次来盛京朝贡,不是诚心归附,而是观察虚实,深感后金对自己的威胁,不愿意归顺后金,自此拒绝朝贡,一时“江(即黑龙江)南北各城屯俱附之” [26]。皇太极见此情况,“虑其势盛,不可制”[27],因此决定对索伦地区第二次用兵,镇压博穆博果尔反叛。

崇德四年(1639 年)十一月八日,皇太极命萨穆什喀、索海等,率军往征,谕曰:

“尔等师行所经屯内,有已经归附纳贡之屯。此屯内又有博穆博果尔取米之屯,恐尔等不知,误行侵扰,特开列屯名数目付尔,毋得违命骚扰侵害。行军之际,宜遣人哨探于前,防护于后,加意慎重,勿喧哗,勿参差散乱,勿忘纪律。尔等此行,或十八牛录新满洲,或添补缺额牛录之新满洲,各固山额真、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录章京,详加查阅,视其有兄弟及殷实者,令从征,尔等亦应亲加审验,左翼主将萨穆什喀,副将伊孙, 右翼主将索海、副将叶克书,或两翼分行,则各听该翼将令,或同行,则总听两翼将令, 凡事俱公同酌议行之。”[28]

由上可见,皇太极此次用兵,打击的主要目标是博穆博果尔,而对“已经归附纳贡之屯”,“毋得违命骚扰侵害”。并把出征的军队分为左右两翼,左翼主将萨穆什喀,右翼主将索海,分行“则各听该翼将令”, 同行“则总听两翼将令”,行军之时要求“哨探于前,防护于后,加意慎重”,“勿忘纪律”,以得胜而归。

崇德五年(1640 年)三月八日,萨穆什喀、索海等遣牛录章京法谈、宜尔格得等返回盛京向皇太极奏报此次进军和战斗情况,奏称:

“臣等至忽麻里河分兵,各旗照定地方攻取。因道路辽远,公同议定,四十日至镶蓝旗派定兀蓝海伦屯。乃令梅勒章京承政伊孙率每旗章京一员,每牛录下兵二人,往喇里

阐地方。萨穆什喀、伊孙既行,有铎陈、阿撒津、雅克萨、多金四木城人拒敌不降,因令右翼梅勒章京率兵来助,叶克书、拜、阿哈尼堪、谭布、蓝拜、吴巴海率每旗章京二员, 并各旗有俘获者每牛录下兵二人,无俘获者每牛录下兵三人助战。遂克雅克萨城。当攻城时,焚烧城南关厢,绥黑德汛地先举火,因获其地,八旗章京各一员,各率兵二十人前进。时和托率纛先入,朱玛喇次进,俱以火攻克之。时有达尔布尼、阿恰尔都户、白库都、汉必尔代四人聚七屯之人于兀库尔城,萨穆什喀、伊孙、穆成格、拜令众军乘旦攻城,嘉隆噶汛地举火,至晚克之。及至铎陈,力攻一日,至次日,复欲进攻,闻各路报博穆博果尔索伦之兵来战,恐伤我兵,遂还。兀鲁苏屯之博穆博果尔、索伦、俄尔吞、奇勒里、精奇里、兀赖布丁屯以东,兀术讷克、巴哈纳以西,黑龙江额尔图屯以东,阿里阐以西,两乌喇兵共六千,来袭正蓝旗后队,索海率每牛录兵五人设伏,萨穆什喀护辎重殿后,二人率众章京击败敌兵,斩杀甚众,生擒四百人。既败博穆博果尔后,随攻取其营。营内敌兵单弱,正白旗先入,正红旗、镶黄旗俱相继驰入,敌遂遁。又萨必图、卓布退、吴班、宜尔格得率兵九十人,往助萨穆什喀。时有铎陈、阿萨津二城兵四百人阻截,我兵击败之,斩五十人。萨穆什喀令伊孙率章京五员,兵一百三十人,于铎陈地方设伏,斩敌七十人。又遣阿哈尼堪、巴山、郎图、萨禄率两甲喇兵,往攻挂喇尔屯。屯内人来诣索海言,屯内有索伦兵五百。索海、喀喀木、甘都率兵往攻,夺栅而入,斩二百人,生擒一百三十人。八旗共获男子二千二百五十四人,妇女幼稚共四千四百五十名口,貂、猞狸狲、狐、狼、水獭,青鼠等皮共三千一百有奇,貂、猞狸狲、狐、狼等裘共二十领。”[29]

三月二十四日,索海、萨穆什喀又遣党习、郭查等回盛京奏报疏曰:

“臣等前奏获二千二百五十四人,后自额苏里屯以西、额尔土屯以东,又获九百人, 共获男子三千一百五十四人,妇女二千七百一十三口,幼小一千八百九十口,共六千九百五十六名口,马四百二十四,牛七百有四。又先后获貂、猞狸狲、狐、狼、青鼠、水獭等皮共五千四百有奇,貂、猞狸狲、狐、狼皮等裘共二十领。”[30]

此次出征,清军虽然取得了一些战果,但是反叛首犯博穆博果尔没有擒获,索伦地区未能统一,这与往征的将领所犯错误是分不开的。如出征主将萨穆什喀“本旗所得三屯人民,不加抚揖,其弓矢不行收取, 又不齐集三屯人民,并归一处,又不严饬兵将留守,每屯止留章京二员, 兵五十人,其余兵将俱擅带还,违命不守汛地,竟征正蓝旗地方,以致三屯人叛,⋯⋯。既知三屯欲叛,复调还章京三员及众兵,止留章京三员,兵六十人于后,护送疲敝人马,及三屯作叛时,章京二员,兵三十七人俱被杀⋯⋯。迨攻作叛之都达陈屯,七旗皆即时运木,萨穆什喀本旗迟至次日方运,⋯⋯。博穆博果尔兵攻掠正蓝旗辎重,彼坐视不救, 以致甲士二十二,厮卒二十四为敌所杀,⋯⋯”[31]另一名主将索海, “不严守本翼俘获人,又不坚立营寨,各旗人众亦不令各集一队,以致系禁人脱逃,本翼士卒被杀”。[32]又如正蓝旗梅勒章京伊孙,“既见博穆博果尔兵攻掠本旗辎重,不急入援,坐待叶克书至,以致本旗甲土、厮卒共四十六人为敌所杀”[33]。正蓝旗将领伊勒慎,擒获叛将噶凌阿, “防守不严,以致脱逃,⋯⋯。噶凌阿余党及俘获二百二十人,又不严行系禁,及博穆博果尔来攻,遂失其地,⋯⋯。及击败博穆博果尔时, 镶红旗汛地追击余军,伊勒慎不于汛地邀截,坐视博穆博果尔及余众二百遁去”[34]。镶蓝旗将领席林,“获噶凌阿之媳,收留帐内,不防守

噶凌阿,以致脱逃,及博穆博果尔来攻,不坚守营寨,为敌所夺,败走被杀”[35]。由此可见,皇太极二次对索伦用兵,未能获得全胜,损兵折将,这和主将萨穆什喀、索海等人指挥有误所致,因此回到盛京后, 不久均被议罪,受到惩罚。

但是,这次清军进兵索伦地区,得到巴尔达齐的支援。当博穆博果尔叛起,黑龙江“南北各城屯俱附之”时,巴尔达齐“审废兴,明去就, 怀忠不二,以庇其族,”[36]因此,“不为动,坚壁待王师”[37]。正如巴尔达齐自己所言:“其小兀喇(即精奇黑江)各处皆往助博穆博果尔”,“惟我多科屯人,未曾附逆,”[38]始终坚定的站在清朝一边。同时,他还协助清军平叛,即所谓“同党相残,又能率尔兄弟协力纳款,” [39]并进行大量的策反工作,说服了原已参加叛乱的果博尔屯的温布特、博和里屯的额尔喷、噶尔塔孙屯的科奇纳、木丹屯的诺奇尼、都孙屯的奇鲁德、兀喇喀屯的博卓户、得都尔屯的科约布鲁,“七屯之人归朝”[40],从而削弱了博穆博果尔叛军势力,为清军进攻索伦地区作出了贡献。因此,清军“大捷后,⋯⋯七屯之人,已归额驸巴尔达齐”[41]。

皇太极对索伦地区二次用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战果,但是反叛的首犯博穆博果尔未擒获,动乱的隐患依然存在,为了统一黑龙江上游广大的索伦地区,于是决定第三次派兵出征。他对诸贝勒大臣曰:“博穆博果尔自叛后抗拒我军,彼时朕已定计,欲令其北遁,以便擒获,故扬言我军将于黑龙江地方牧马,必擒博穆博果尔。”[42]可见皇太极在兴兵之前已设了一计,目的是要擒获博穆博果尔,平定反叛。

崇德五年(1640 年)七月二十七日,皇太极命梅勒章京席特库、济席哈等率护军并征外藩蒙古官属兵丁,往征索伦部。并遣内大臣巴图鲁詹、理藩院参政尼堪、副理事官纽黑传谕外藩蒙古曰:“所征之官属兵丁,俱会于内齐所居地方,悉令较射,选其壮勇者令席特库等将之以行, 以从征官属兵丁之数,敖汉、奈曼、吴喇忒、吴本下巴海、内齐、桑噶尔下穆章及四子部落兵,共二百四十名。令益尔公固、图哈纳、绰隆为向导。其从役官属兵丁,驼马甲胄器械糗粮等物,俱命细加检阅,遣之。” [43]

博穆博果尔中了皇太极所设之计,率军“北遁”,以待袭击清军。可是席特库、济席哈却率领大军“从蒙古北边往追击之。席特库等越两月十三日,至甘地,获其弟及家属。又越十四日,至齐洛台地方,遂获博穆博果尔及其妻子家属,共男妇幼稚九百五十六名口,马牛八百四十四。”[44]崇德六年(1641 年)正月十六日,席特库、济席哈率八旗护军及外藩蒙古兵,押解博穆博果尔等人回到盛京,受到盛大欢迎。至此, 博穆博果尔反叛被平定,清完成对黑龙江上游索伦地区的统一。

皇太极统一黑龙江上游的索伦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是索伦诸部归附的人口皆编入满洲八旗,扩充了兵源,增强了对明战争的军事力量;二是索伦地区成为日后抗拒沙俄入侵的前哨阵地和重要的抗击力量,为保卫国家作出了贡献。

[1]《清太宗实录》卷 9,天聪五年六月癸亥。[2]《清太宗实录》卷 9,天聪五年七月甲戌。[3]《清太宗实录》卷 17,天聪八年正月庚寅。

[4]《清太宗实录》卷 18,天聪八年五月庚戌。[5]《黑龙江述略》卷 4,贡赋。

[6][39]北京文管处藏:《一等阿思哈番巴尔达齐碑》。[7][8]《清太宗实录》卷 18,天聪八年五月戊申。[9][36][37]黄维翰:《黑水先民传》卷 11,巴尔达齐传。[10]《清太宗实录》卷 20,天聪八年十月壬辰。

[11][12][13][15]《清太宗实录》卷 21,天聪八年十二月壬辰。[14]魏源:《圣武记》卷 1,开国龙兴记。

[16]《清太宗实录》卷 23,天聪九年四月癸巳。[17]《清太宗实录》卷 23,天聪九年五月乙卯。[18]《清太宗实录》卷 23,天聪九年五月丙辰。[19]《清太宗实录》卷 23,天聪九年四月壬寅。[20]《清太宗实录》卷 28,崇德元年四月庚辰。[21]《清太宗实录倦 44,崇德三年十一月庚辰。[22][26][27]《黑龙江志稿》卷 54,博穆博果尔传。[23]《清太宗实录》卷 35,崇德二年闰四月庚戊。[24]《清太宗实录》卷 36,崇德二年六月壬寅。[25]《清太宗实录》卷 44,崇德三年十月丙午。[28]《清太宗实录》卷 49,崇德四年十一月辛酉。

[29][38][41]《清太宗实录》卷 51,崇德五年三月己丑。[30]《清太宗实录》卷 51,崇德五年三月乙巳。

[31][32][33][34][35]《清太宗实录》卷 52,崇德五年五月癸未。

[40]《勤勇公纪恩录》,引自北师大清史小组:《1689 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第 30 页注[1]。

[42][44]《清太宗实录》卷 53,崇德五年十二月庚申。[43]《清太宗实录》卷 52,崇德五年七月丙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