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州女真的奴隶制是种族奴隶制。

据朝鲜《李朝实录》记载,“野人(即建州女真)之俗,不相为奴, 必虏汉人互相买卖使唤”[27],这说明在女真人之间是“不相为奴”的, 奴隶都是汉人。此时建州女真社会内部,存在着许多互不统属的部,各部中原有的血缘氏族开始分裂为若干个小家族,并出现了个体家庭私有制,他们为了维系这种私有制,就把奴隶吸收到家庭中,作为一个家庭成员,有的作为奴隶主的妻妾收养,有的作为家内奴婢使役,有的被驱使耕种。因为奴隶分散在各个小家庭中,所以每个家庭的奴隶人数并不多,一般是几名,或十几名。

从以上两个特征,建州女真社会可称之早期奴隶制。由于明王朝长期在该地区推行“使其各自雄长,不相归一”[28]的分而治之的政策, 使其陷于分裂割据状态,这就阻碍了建州女真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 建州女真早期奴隶制大约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直到努尔哈赤兴起后,才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