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与穆昆

哈拉、穆昆,是女真人古老的血缘组织,关于两者的关系,前辈学

者进行过研究。俄人史禄国认为:哈拉是基本的血缘组织,以后由于血缘组织的发展又分衍出噶尔干(gargan)与穆昆两个层次[127],中国学者莫东寅接受了这种观点,并据以引申说:哈拉、噶尔干、穆昆分别相当明代女真人的部落、胞族、氏族[128]。事实上,史禄国关于哈拉与穆昆两层组织中间夹着一个噶尔干的说法从文献史料上是得不到任何印证的,对此,日本学者今西春秋早有说明[129]。日本学者三田村泰助对女真社会组织进行过深入研究,所撰《满珠国成立过程的考察》,认为穆昆是哈拉的派生部分,即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血族集团[130]。及至今日,学者们在穆昆是由哈拉派生出来的血缘组织这点上并无疑义,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只是哈拉与穆昆的性质。问题在于:哈拉与穆昆的性质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依循女真社会的演进而有所变迁,因此,为了明了起见,应将哈拉、穆昆的形态分为前后两个阶段来考察。

  1. 哈拉、穆昆的早期形态

在明代建州女真和海西女真中,哈拉组织已经析解,追溯它与穆昆的早期形态,需从有关语汇的分析入手。“hala”(哈拉)是女真的传统语汇。“mukūn”(穆昆)一般认为源于金代女真语的“谋克”。在清代文献中,“hala”对译为“姓”[131]。“mukūn”则有两种基本的意义,第一义曰“族”,见现存最早满文工具书康熙三十九年版《满汉类书》卷四《人伦》:凡“mukūn”,均对译为“族”,如“aldanggamukū n”(远族),“hanci mukūn”(近族),“mukūn ide”(族长)即是。据此。康熙朝《御制清文鉴》“mukūn”条释义:“emu hala i ahūn deo bemukūn sembi”,可以译为:“同姓兄弟称为族”[132];穆昆的第二义曰:“氏。”在这种场合,一般是与哈拉联系起来说的。雍正朝《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是以八旗满洲为对象纂修的一部大型谱书,共载 642 姓氏。因为是在参稽家谱,世袭谱档等早期官私文献基础上完成的,所以不失为考核满族源流的基本著作。《卷首·凡例》缕述满洲血缘组织的特征时写道:“满洲八旗内有同姓而不同宗者,有本属同姓同宗而其支族别为一姓者”。这里的“姓”在该书满文中作“hala”,“氏”则作“mukūn”[133]。因为是考镜源流的书,故于有关血缘概念辨析最明。

总之,在清代满族中,哈拉已非血缘组织的实体,只有穆昆才是。但是借助姓与氏的关系,可以了解哈拉与穆昆的历史面貌。姓氏之别, 并非满族及其先世所独有。一个社会,只要它存在血缘组织并进行着自然繁衍,就必然形成区分不同层次血缘组织的概念。姓与氏具有表述血缘亲疏的社会功能,姓表同祖,即同一血族,氏表分支,即同一血统内的亲疏远近。由姓(哈拉)而及氏(穆昆),反映了血缘组织分枝繁衍的普遍规律,同时意味着血缘关系由近及远的变化。清代史籍,凡记各部始祖(damafa)姓氏,均同“hala”而不用“mukūn”,《满洲实录》卷一,记哈达、乌喇两部始祖的哈拉为“nara”(纳喇),叶赫部始祖的哈喇为“tumet”(土默特),这是蒙古姓,辉发部始祖的哈拉为“ikderi”

(益克得哩),均可为证。

虽然,哈拉组织在明代建州、海西女真中已经瓦解,在长期留居东北边疆的“野人女真”及其后裔中却大体保留了原貌。《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中载有克伊克勒(又称葛依克勒)、禄叶勒(努业勒)、瑚锡哈理(怙什哈礼)三哈拉[134],原是世代居住黑龙江中游“混同江”一带

的传统渔猎民,其中一部分迟至清康熙年间才被编入满洲旗籍。当时的官方档案为后人留下了关于哈拉组织的宝贵资料,葛依克勒哈拉,男丁793 人,因人口繁多,已分为两个同姓哈拉,共含七个穆昆;努业勒哈拉,

男丁 493 人,内含四个穆昆;怙什哈礼哈拉,男丁 187 人,内含六个穆昆[135]。这三个哈拉“一向捕鱼为生”,“不谙农耕”,尚未脱离渔猎经济窠臼,南迁以前共组一个“国伦”(部落),以人丁众多的葛姓哈拉达(氏族长)世代承袭国伦达(部落长)。时人记其“随意行止,不知法度”,“无文字,刻木记事”乃至“不知岁月不知生辰”,“赐以官爵亦不知贵”[136],种种落后愚昧现象。说明因居地偏远,罕有濡染文明社会先进文化的机缘,长期停滞在氏族社会末期阶段,从而保留了哈拉组织比较古朴的面貌。结合其他有关资料,可以就哈拉与穆昆的早期形态得出以下认识。

第一,哈拉组织的发展不是无限度的,它受到经济活动和管理职能的制约。在一个缺乏行政机构,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与习惯调节人们关系的社会里,人数过多不单造成食物来源的短缺,还会增加社会管理的难度,影响组织机能的正常运转。上举葛依克勒哈拉一分为二的事实当即基于这些原因。

第二,关于哈拉与穆昆的区别,单纯以人数多少为标准,显然难以辨识,关键在于结构的不同:一个哈拉包含若干穆昆,而一个穆昆只能从属于一个哈拉。在“国伦”内部,哈拉与穆昆是亲疏不同的血缘亲属集团,主干与分枝的关系不能颠倒。

第三,哈拉组织最初具有地域的同一性。女真人(满族)哈拉之由来,或者以地为姓,或者以河为姓,或者以古老图腾信仰为姓。前者如瓜尔佳(《通谱》卷一)、佟佳(卷十九)、董鄂、马佳(卷七)均是以地为姓;后者如纽祜禄(本义为“狼”,转义姓浪、郎)、萨克达(野猪)、尼马察(尼马哈,本义“鱼”,后转义姓榆)、舒穆禄等,多是以某一古老图腾作为血族的标记。反映了同一哈拉的先民最初同地而居,合作生产并有共同精神生活的历史。从葛依克勒等哈拉的实例看, 每一哈拉分别居住在若干近居噶栅,换句话说,在每个噶栅内聚集的只是同一哈拉的男姓成员以及他们的家庭[137]。在这里,血缘关系与地域关系大体重合着。清代满人保留“随名姓”旧俗:人们相逢称名不举姓, 以人名第一字相称“若姓然”[138]。当同一哈拉成员生活在一个狭小封闭的社会环境,彼此相熟自然无称姓的必要。哈拉,作为一个基本血缘组织的标记,只有在和外部交往中才发挥它的作用。随名姓,或是那个同族聚居的古老时代留下的残风余响。

第四,与穆昆相比,在早期生活中,哈拉具有更为重要的社会功能。其一,哈拉是族外婚单位。《满洲实录》卷一记满族始祖传说中布

库哩雍顺入主三姓(ilan hala)部时,聘娶某哈拉女子,反映了哈拉曾是族外婚单位的历史。清初满语亲属称谓关于“亲戚”有两个涵义不同的固有语汇。第一,“hūncihin”,即“同姓之人”(emu halainiyalma),是泛指同姓血亲的称谓;第二,“niyaman”,意指姻亲(sadun hala), 即以婚姻纽带相缔结的异性亲属[139]。在这里,界定血缘亲族的概念也正是“哈拉”。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清代满人的同族禁婚却早已突破了哈拉的界限(其说详后)。族外婚,是氏族形成的基础,也是它的重要

标志。哈拉历史上既是族外婚单位,按照同姓不婚这一氏族社会根本原则可以推知:早期的哈拉,是由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具有同一个氏族名称并以血统关系相结合的血缘亲族的总和,也即氏族。

其二,接纳入族的职能。《氏族通谱》卷二三:辉发纳喇氏始祖星古里,原姓益克得理,黑龙江尼马察部人,“载木主迁于札鲁居焉”。后遇“张地方”的扈伦人纳喇姓噶扬噶土墨图,“遂附其姓,宰七牛祭天,改姓纳喇”。“木主”,满语“weceku”(家内神,家堂神),也就是哈拉历代祖先的神位。星古里通过一定的仪式,正式改入他姓,这在满族先辈历史上并不是个别的事例。氏族部落时代,生产力低下,单弱的氏族难以抵御种种意外事件的侵袭和灾祸。人口锐减,时时危及它生存,人口较少的民族通过接纳或加入异姓氏族,增强抵抗自然力或者外敌的力量。

其三,血族复仇的义务。《朝鲜实录》记女真之俗:“勇于战斗喜于报复,一与作隙累世不忘”;又记尼麻车兀狄哈射死兀良哈部民以后, 被害人“一族同类人”欲于秋后报仇[140]。李朝世祖五年(明天顺三年, 1459 年),毛怜卫酋长浪卜儿罕被害于朝鲜,“族亲”被迫移居建州左卫,七八年后,欲“以孛儿罕之故”向朝鲜报复。三十余年后,朝鲜派人出使建州,诸酋长均表诚服,唯独浪卜儿罕的远亲(七寸亲)金山赤下设险抗拒,原因仍是当年朝鲜当局无故杀害浪卜儿罕[141]。说明在氏族制度已趋瓦解的女真社会,同族自卫意识仍很强烈。当时还没有一种拥有足够权威的权力机关,自卫乃是对于任何外来侵犯唯一可能的反应。氏族自卫采取了血族复仇的形式。《朝鲜世宗实录》二十二年二月癸未又记:女真人自相抢掠,“其被耗者,亦必报复,依数征还而后已也。故虽强力者,恐其后日之患,未敢轻易下手”。“依数征还而后已”, 意味所受损失必得到同等补偿以后方可罢休。由此可见,血族复仇的作用,不仅在于补偿损失,在一定条件下也抑制了各氏族争斗的加剧,从而加强了氏族的凝聚力。

其四,哈拉是精神生活的单位。《满洲祭神祭天典礼》载乾隆十二年(1747 年),乾隆帝弘历谕旨云:

“我满洲⋯⋯恭礼佛与神,厥礼均重,惟姓氏各殊,礼皆随俗。凡祭神、祭天、背灯诸祭,虽微有不同而大端不甚相远。若我爱新觉罗姓之祭神,则自大内至王公之家,皆以祝辞为首。”[142]

这段文字概括了满族萨满教信仰的基本内涵及清皇室的仪礼特点。它的满文原文载在殿本《钦定满洲祭祀条例》卷首,其中“我爱新觉罗姓之祭神”一句,满文为“meni gioro hala wecengge”[143],译为“吾等觉罗哈拉所祭者”。另外《祭天典礼》卷一多处胪举了觉罗哈拉请穆昆在祭祀仪礼与内容上的共同之处。觉罗哈拉各穆昆在历尽历史沧桑失却血缘纽带以后,依旧长期保持共同信仰内容的事实表明:在氏族部落时代,哈拉曾是举行宗教仪式的基本单位,也是联结同族人精神生活的纽带。

第五,《满洲实录》卷一记吾都里国伦(吾都里部)的三哈拉(三姓),为了接纳布库哩雍顺并推举他为国伦达(部落长),而举行亲属氏族会议的古老传说,反映了哈拉还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历史事实。

通过对哈拉穆昆历史原貌的追索可以认为:在氏族部落社会时,哈

拉是基本血缘组织即氏族,拥有多重社会功能,穆昆则是它内部的血缘分支,以更密切的血缘纽带结为一体。

  1. 哈拉与穆昆的形态变迁

当人们的社会活动还局限在一个相对狭小的范围时,哈拉的各穆昆地域相接,构成了一个有机的血缘组织,在明代“野人女真”中,彼此界限分明的哈拉组织内便包括了穆昆组织。然而,就明代建州、海西这两个比较先进的部分说来,上述形态的哈拉组织已不复存在了。《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凡例》:“满洲族姓甚繁,而一姓之中所居地名不一”。同一哈拉的人们,从当初的某一中心地区辐射开去,愈走愈远,血缘关系由亲而疏,地域联系由近及远,最终失去了地域的同一性,在不同的地点逐渐发展起独立的穆昆。满族著名的瓜尔佳哈拉,分为苏完、叶赫等十二穆昆(《通谱》卷 1——4),纽祜禄哈拉——英额、长白山两大穆昆(卷 5);曾为建州女真左右卫主体氏族之一的觉罗哈拉则分为八个穆昆(卷 12),此类现象多不胜举,足以显示哈拉与穆昆的深刻变化。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十二记: “觉罗为满洲著姓,内有伊尔根觉罗、舒舒觉罗、西林觉罗、通颜

觉罗、阿颜觉罗、呼伦觉罗、阿哈觉罗、察喇觉罗等氏。其氏族藩衍, 各散处于穆溪、叶赫、嘉木湖、兴堪、萨尔浒、呼讷赫、雅尔湖、乌喇、瓦尔喀、松花江、阿库里、佛阿喇、哈达、汪秦等地方。”

《通谱》虽成书较晚,但因为是稽考满洲源流之作,所以各家姓氏“俱按原籍地名分类编辑”[144],其中除少数入旗较晚的所谓“新满洲” 和尼堪(汉)、高丽(朝鲜)、蒙古人外,所载各哈拉的分布大体反映的是明末入旗以前的情形,从而为我们追索哈拉的分衍过程提供了比较可靠的依据。

上述觉罗哈拉的分布,涉及建州、海西、“野人”女真三部的广大区域,说明在明末以前,已经历了长期的繁衍和反覆的分化。元末明初, 以觉罗哈拉为核心氏族的吾都里部酋长猛哥帖木儿(孟特木,即清肇祖),在“旧有仇隙”的“兀狄哈”女真压力下“挈家流移”,率部从松花江流域的三姓(今黑龙江省依兰)开始,踏上了辗转南迁的里程。猛哥帖木儿抵达朝鲜东北境的会宁,在外部社会的压迫下,仍未安其居, 曾一度往返于会宁与凤州之间。明宣德八年(1433 年),猛哥帖木儿在会宁一带被七姓兀狄哈所害[145],觉罗哈拉一时凋散。正统五年(1440 年),其弟凡察与子董山在朝鲜威胁下率部西走婆猪江(佟家江)和浑河流域,同时部分族人留居会宁,其中包括凡察的亲兄弟吾沙可、于虚里等人[146]。觉罗哈拉经历了再一次分化。而后,建州左右卫的析置, 不可避免给残缺不全的哈拉组织又一次打击[147]。有明一代觉罗哈拉人们的迁徙远远不止上述三次,只不过这三次比较清晰地展示出辗转迁徙与哈拉分裂的因果关系而已。一个比较完整的哈拉组织,在二百余年间逐渐畸零了。

这时氏族的迁徙与扩散是一个自然过程,当人口增长引起生活资料紧张时,剩余的人口遂移居到新的土地上。在这种场合,氏族总是按照自己的愿望分离的。而觉罗哈拉的变化则表明:女真氏族组织是在外部社会的干预或者打击,与社会内部攫取财产的武装冲突的合力作用下急遽瓦解的。私有制度的发展,激起女真人对农业社会人口与财产的觊觎,

对朝鲜、明朝边境的频繁骚扰招致后者的反击。仅在明宣德八年——成化十五年(1433——1479 年)短短四十五年间,婆猪江流域的建州女真即被兵五次(宣德八年,1433 年;正统二年,1437 年;成化三年,1467年;成化十四年,1478 年;成化十五年,1479 年)。朝鲜、明军每次入讨,均以“可屠者屠之⋯⋯,尽灭乃已”为宗旨,宣德八年之役,朝鲜军擒斩五百余人,建州女真“流离四散,其余存者无几”[148],成化三年之役,明、朝军队合击建州地区,事后,明武靖伯赵辅在《平夷赋有序》中自夸其功:“强壮尽戮,老稚尽俘”[149],可知屠戮之惨。海西女真在正统、景泰之际则迭遭瓦喇蒙古的反覆蹂躏荼毒,部落失散,乃至后人有海西女真有名酋长“率死于也先之乱”的说法[150]。显而易见的是,满族先民的南迁对其社会发展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与外部社会的经济、政治交往促进了私有制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对外掳掠的需要又酿成与外部社会的矛盾冲突而招致报复。在明朝、朝鲜、蒙古三个强大势力的频繁干预和影响下,哈拉组织失却了绵延存续的条件。哈拉组织的瓦解过程,也是各穆昆不断分衍发展的过程,兹据《氏

族通谱》,将觉罗哈拉各穆昆的进一步变化图示如下:

伊尔根觉罗穆昆——松花江、阿库里、瓦尔喀、兴堪、雅尔湖、

 穆溪、嘉木湖、撒尔湖等分支

舒舒觉罗穆昆——纳殷、长白山、叶赫、哈达等分支

西林觉罗穆昆——尼马察、宁古塔、瓦尔喀、长白山、旺泰等分支。

通颜觉罗穆昆——雅尔湖等分支

阿颜觉罗穆昆——费雅郎阿、瓦湖木、赫图阿拉、叶赫等分支

阿颜觉罗穆昆——费雅郎阿、瓦湖木、赫图阿拉、叶赫等分支

呼伦觉罗穆昆——黑龙江、福尔哈、俄漠和、叶赫、辉发等分支

阿哈觉罗穆昆——松花江、瓦尔喀、浑托和河等分支

察喇觉罗穆昆——长白山等分支

以上八穆昆,除察喇、通颜两穆昆比较集中,其余穆昆旁枝斜出, 在繁殖分衍的反覆运动中均已扩散到相当广阔的地域。这说明:哈拉组织在明代业经反覆多次的裂变。而当它的分支乃至分支的分支散布到某地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就可能形成一支独立的、以共同地域为前提的新穆昆。与前相比,穆昆脱离了哈拉的母体,老氏族哈拉作为一个血缘实体已不复存在,是历史显示的第一个重大变化。《御制清文鉴》卷五释“穆昆”,第一义为同哈拉(姓)兄弟,第二义为一群人。前者取其血缘相近,后者取其地域相联,这与哈拉纽带的瓦解形成截然对比。同一哈拉的人们既散布在不同地域、不同部落,乃至不同民族中[151], 联系不易,哈拉所具有的传统社会功能随之消失殆尽,大部分转给了在地域上仍保持联系的穆昆,小部分转给了更小的血缘组织乌克孙(家族) 乃至包(即个体家庭,主要是经济职能,这与私有制的发展有关)。

由哈拉转给穆昆的首先是同姓禁婚的功能。明代女真老哈拉的各穆昆之间,有一些已经突破了婚姻的禁忌,在明前期吾都里部内。酋长童亡乃与童所老加茂,并为童姓,互为姻族;另一酋长童吾沙可的女婿之

一童束时,亦为童姓[152],反映了同一哈拉不同穆昆联姻的早期变化。努尔哈赤的六祖即著名“宁古塔贝勒”,是明末崛起于新宾地方的一个乌克孙(家族),也是觉罗哈拉敷衍的一个枝系。在努尔哈赤诸妻中: 伊尔根觉罗氏二人、嘉穆瑚觉罗氏一人(此氏不录《氏族通谱》八大穆昆之列,当是支族)、西林觉罗氏一人[153]。其中,伊尔根觉罗是觉罗哈拉中较早分析出的穆昆,与努尔哈赤家族保持传统婚姻。努尔哈赤起兵后,率先投附他的嘉穆瑚寨主噶哈善,即伊尔根觉罗氏[154]。努尔哈赤因他先众来归,妻之以妹,彼此结为姻亲。调节婚姻原本是哈拉最基本的功能,也是氏族由以形成并存在的前提。于是,在哈拉的婚姻禁忌被突破的同时,诸如社会管理、宗教活动的组织等等也随之为穆昆承担了。穆昆在明代女真社会中的作用远大于哈拉,这是历史显示的又一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