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性自由与社会要求的有机融合

自由是指人们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能动改造。自由不在于摆脱客观规律而盲动,而在于认识客观规律,并利用这些规律来改造客观世界。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是不依赖于人们意志而存在着的客观必然趋势。人们在未认识它时,处于盲目地受它支配的地位,没有真正的自由。当人们通过自身的实践对客观世界进行能动的改造,并在改造中把那些个别的、局部的规律逐渐抽象出来,成为普遍有效,到处可用的规律、性能、形式时,主体的活动自身就有了自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马克思这是从物种关系方面和人类自由特性的发生学方面来讲的。在客观必然的王国里,动物只是被动、消极地进行活动,它只能盲目地顺从自然,却不能认识和驾驭自然,既使是动物中最聪明的猿猴,也仍然是自然的奴隶,无法从自然界获得自然所能给它的更多的东西。而人却能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逐步地摆脱蒙昧、野蛮的状态,逐步掌握客观必然性,从而获得支配自然的自由。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也就愈能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因此,主体的自由活动总带有一定的创造性,总是积极的、向上的,总是充满着生气与活力、新鲜和变化的, 所以,总表现出美。正如李泽厚在一篇文章中所说:“人类能够依照客观世界的本身规律来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主观的需要,这个改造了的客观世界的存在形式便是美”。人们的实践活动愈自由,美的存在就愈是广泛。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们通过对多样、丰富的物质工具进行不断操作,从而作用于自然的活动,把人们认识规律、运用规律、实现自由的渐进过程转化为人的族类的特征,并逐步积淀在个体的潜意识层中,成为个体的一种渴望和要求。

教师和学生作为教育过程中两个不同层次的主体要素,在各自的活动中都表现了对自由的渴望,都呈现了从自然到自由的发展历程,都有着逐步掌握客观规律并加以运用的活动特征。

从教师来讲,优秀的教师在教育实践中都以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操作方式去加工处理各种信息,并制作出富有新异层次和特点的教育内容体系; 都以巧妙而独特的方法和表现力去设计教育环节、捕捉教育时机,组织和开展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教育活动;在不同的时间里,对同一门课程、同一种教材,也有着新的理解和新的创造。从学生来讲,具有审美意味的学习过程, 也正是学生积极的主动的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活动过程。他们凭着与自己个性心理特征相连的独特的感受、情感体验和思维方式去认识、掌握和消化教育内容及其他教育影响。总之,无论是教师教的过程,还是学生学的过程, 要使其具备美的意味,都必然反映出人类社会实践积淀下来的智慧、力量和丰富性、多样性,体现着人的族类对自由的渴望和要求的共同特征。一句话, 教育美必然体现着对人的个性自由的充分肯定。

然而,我们一定要看到,教育美在体现人的个性自由的同时,又必然地渗透着、融合着、体现着一定的社会要求,必然为社会实践所规定与制约。这是因为,教育美的产生并不依赖于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人的主观感受和判断,而是来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是一种社会现象。只有随着人们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发展,教育美才能不断地丰富起来。正因为如此,教育美的审美属性就不能不受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的目的要求,

以及主体本身的社会功利性的影响。也就是说,教育美必须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社会的发展。

所以,教育美的第三个特性,就在于个性自由与社会要求的有机融合和完美统一。不符合个性自由、和谐、全面发展的社会要求是死板僵化的教条, 不符合社会进步的个性“自由”是肤浅的放荡,两者都不可能是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