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生美

以往的教育理论重教轻学,教育实践重训轻育,其共同之处即只把学生作为客体,要求他们如此这般,规范他们应该如何。至于学生有哪些内在发展力量,其内部构造(认知的、情感的)如何,却常遭忽视。这种教育的结果必然是:归定的目的难以达到,甚至导致学生人格的歪曲、分裂。当然, 也并非说以往的教育理论都是一种在完全忽略学生内部要求的情况下形成的“强化”理论。从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中,我们便可看到不少尊重学生内部发展规律的警句;在现代认知心理学派的学习理论中,这些观点近乎完

备;就是在行为主义的极端理论中,也不乏“内驱力”、“需求”等属于客体的名词。至于“儿童中心”论、“学生主体”论、“双主体”论等等也是在思考着同样的问题:学生的地位问题。其中,有极端忽视者(如行为主义), 但也不可能完全不予顾及;有极端强调者(如儿童中心),但却矫枉过正; 认知学派可谓端平,但也并非完备。他们对儿童的尊重是有偏颇或有局限的, 是从内部生理的、至多是认知方面加以考察,却没有或很少站在情感和美的角度来思考。即使有,也只是考虑如何借外在美(社会的、自然的、艺术的) 来薰陶学生情感和规范学生行为,而没有考虑如何利用学生情感因素的内在力量和挖掘教育自身美的因素,当然,也更不可能想到二者契合和同构后的作用。然而,一旦这两块未被开垦的处女地被人耕耘并连成阡陌,必将获得巨大的丰收。

要立教育自身之美,使教育的各个环节贯串美的因素,其前提必然是了解学生内部的情感因素或审美心理需求。只有如此,才可能进一步结合社会的要求来规范学生,并进而寻找出培养学生美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