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的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美的创造,是主体对于各种教育影响的综合构建。是主体的自由创造性活动。但这种活动并不是可以任凭主体随意为之的。立美育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自由、和谐全面的发展,那么立美育人活动就必须符合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具有一种合目的性;创造教育美、立美育人又受着主体自身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必须符合教育的规律,这就需要立美育人具有合规律性,这两者的统一就成为立美育人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类实践的一个根本特性就在于他的目的性,在于他的一切实践都是具有自觉的意图,具有预期的目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教育作为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也必定是具有一定的目的的。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教育者的活动对象是受教育者,受教育者就是他们所要改造的客观世界。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在教育过程开始以前就必须以概念、思想等形式存在于教育者的头脑之中,他们的一切活动就是要实现这个目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生产方式的变革、大工业生产的发展出发,全面地考察了人的发展的过程,提出了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为我们教育的目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总目的,就是要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动技术等方面获得全面的发展。一切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创造教育美的活动都必须符合这个目的,有利于实现这个目的。凡是符合这个目的、有利于实现这个教育目的的教育影响和教育活动才谈得上美,反之则都是丑的。像那些片面追求升学率、加重学生负担、对学生进行体罚等违背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做法,又怎么谈得上美呢?

合目的性不仅表现在对教育目的的深刻认识和把握上,它还表现在对教育目的的努力追求,以及为实现目的而进行的创造性活动上。要实现教育目的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现实和理想间还有一段距离。但是人的本质力量不在于对目的的观望和等待。而在于坚持不懈、刻苦努力地去追求目的的实现。在教育实践中,有多少这样的老师和学生,他们克服着各种困难,尽可能地改进着教育的环境、条件,努力地去追求最佳的教育效果。这些不正是追求合目的性的生动写照吗?不正闪烁着美的光彩吗?

主体通过创造性的活动去追求教育目的的实现,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光有主体的一厢情愿还是不行的,要想取得好的教育效果,创造教育的美,还必须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这就是创造教育美中的合规律性。

教育同其他自然和社会现象一样,也有其自身客观的规律性。这些规律都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只能认识它、遵循它、利用它,而不能采取杀鸡取蛋、揠苗助长的办法去任意违反它。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能够认识规律、掌握规律,在客观规律所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所以, 人的活动都是具有创造性的。

教育的规律是教育内部以及教育与其他社会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从一般的方面来讲,有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规律,教育与遗传环境相互作用的规律,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相适应的规律。从具体方面讲,还有很多特殊的规律。如教育中的教学规律,教学中学生掌握知识的规律,等等。一切教育活动都必须遵守教育的客观规律。但是也要

看到,人们对于教育规律的认识和掌握,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人们在教育实践中不断遭受挫折、不断付出代价后慢慢得来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遵守客观规律的重要性。

总之,要想创造出教育的美,立美育人,一方面必须遵循教育目的,一方面又必须以教育的客观规律为依据。如果说合目的性是目的,合规律性就代表着手段。因此,合目的性必须建立在合规律性的基础上,合规律性又必须与合目的性统一起来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