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实崇额”数量方程式

这类方程式中最初的一个是我在《货币改革论》中所用的一个,后来形式发展得更为精确了。它的出发点是这样一个概念,即货币持有者所需要的是一定量的真实余额,这余额和用它来进行的真实交易量具有一个适当的关系。因此,如果这一适当的关系保持不变,他所需要的现金余额量将等于上述“适当关系”所决定的真实余额量乘以一种物价水准;这种物价水准就是储备这种现金余额来进行的各种真实交易过程所能适用的物价水准。

我在《货币改革论》第三章第一节中,曾用我所谓的“消费单位”来衡量真实余额。这种单位是“由公众标准消费品或其他支付对象的特定量结合构成的”。我分别用调和调’来代表公众所要求的现金消费单位和银行存款消费单位。我在那儿指出:“K 和 K’ 的量一部分决定于社会的财富,一部分决定于社会的习惯”,并指出:“社会的习惯决定子它对于手头具有更多现金时所得到的额外便利以及花费现金或将现金用来投资时所得到的便利的相对优劣怎样估价。”最后,我提出了基本方程式

n=p(k 十 rk’),

这儿的 n 是现金总量,r 是银行现金准备和存款的比例,p 是一个消费单位的价格。

这种研究法有一个大缺点是它提示,与它的各论点有关的单位严格说来是消费单位,p 既然是消费单位的价格,所以就代表着我们所要求得的结果

——货币购买力。这隐示着现金存款除了用于本期消费的支出以外,就没有其他用途。但事实上正如我们在上面所看到的一样,储存这种存款是为了企业和私人的千万种用途。因此,我们的真实余额单位必须符合子现金余额用途的多样性,P 所衡量的物价水准必须符合于这种目的的复杂性。总之,P 所衡量的不是货币的购买力,而是上面第六章中所界说的现金差额本位。

它的第二个缺点在于提示,K’发生变化的可能原因只限于正式的公众习惯变化。从形式看来,这种说法并非不正确,但当它企图包括(比方说)银行利率或整个企业状况的变化在储蓄存款、营业存款和收入存款等三项所代表的全部存款中所造成的比例变化时,就会让人发生误解。总之,我原先是把只适用于收入存款的概念应用在全部现金存款上了。

但这一说法可以用另一种形式叙述,以便在形式方面不遭到这些反对。我们可以说明,它所导引出的物价水准(P1)为各种不同支付对象加权时, 所根据的不是它们对于消费者的相对重要性,而是根据它们所需要预存的真实余额的比例。用最简单的方式来说,我们的基本方程式便可以表述如下:

命 M=现金余额的总量, C=相应的真实余额量,

那么 P= M 。

C

这一方程式对于量方面的目的说来,昆然很少用处。但从质方面说来,却鲜明他说明了一个重要问题,也就是银行家和存款者的决定对物价的确定分别起的作用。这一点可以包含在下述命题之中:

现金余额量取决于银行家所作的决定,而且是由他们“造成”的。真实余额量取决于存款者的决定,而且是由他们“造成”的。物价水准(P1)是两套决定合成的结果,并且等于所造成的现金余额量与真实余额量之比。没有人能直接“决定”物价水准将成为什么样子,一切有关决定都是对于现金余额量和真实余额量的决定。每当个人决定在现存物价水准下是否要购买、销售或不作任何购销时,实际上就是决定他是不是要增加、减少或维持其真实余额不变。

因此,这种研究法便使我们得到了一个线索,说明物价形成过程的因果关系以什么方式和人们的决定相关连。这一系列想法还值得稍微进一步地加以研究。因为它说明了全体存款者一方和全体银行家一方所作的两套分立的决定以什么方式取得协调。

正常的状况是购买力与货物的互相交换之流持续存在。这种交换之流暂时使某些方面的现金余额与真实余额全都增加,并使另一些方面余额的减少,而总余额则接近不变。在所需真实余额量跟未清付现金余额量以及物价水准保持平衡时,正常的购买与销售之流便不会改变现金余额与真实余额的相对总量,也不会改变物价水准。但个人希望减少其真实余额(也就是在现存物价水准下减少其现金余额)的压力在任何时候如果超过希望增加真实余额(在现存物价水准下增加其现金余额)的压力,那么购买者在现存物价水准下超过销售杏的急切心情就会产生一种趋势,使物价水准上涨。这种上涨一直要继续到双方的急切心情重新获得平衡时才会停止。物价变化的因果过程所采取的形式是现存物价水准下的需求增长,而新增的购买压力所对向的商品则价格上升。

但这仅止是现金余额跟真实余额以及物价水准最终恢复平衡的过程中的

第一步。首先受到影响的商品的价格上升,本身由于使全部物价水准上升, 就将在一定程度内使得与给定现金余额量相等的真实余额量减少。因此,刚刚售出货物的人所持有的现金余额增量虽然会等于购买者的现金余额减量, 但这时全部存款者所持有的真实余额仍然会比以前减少。然而首先受影响的商品的价格增殖,除了刚刚出清余额以交换货物的存款者以外,不可能足够抵消其余存款者(包括刚刚出售货物造成余额的人)的真实余额的任何增长。因为决定减少真实余额的存款者用来购买某种商品的现金量与全部现金量的比例如果等于 r,该商品的权数按现金余额本位计算是 q,因之而使其价格按尸的比例上涨,那么 Pq 便不大可能有 r 那么大。

这样说来,除开出现了什么情形使最近售销商品的人对于所需的真实余额量的现金有了改变,否则他们便会发现不仅是自己的现金余额增加了,而且真实余额也增加了,因之自己也就成了新增的购买者。这样就会在高于以往的物价水准之上对一般商品出现一系列无穷尽的新增的购买力,使商品一种接着一种地受到影响,直到以一种方式建立的更高的新物价水准造成平衡时为止;在这种物价水淮下,真实余额的总量所减少的数量会刚好等于原来的存款者变成购买者以后决定减少的真实余额量。这种情形在适当的时候必然会出现。除非是有一个在过程中获得新增加的购买力的人决定趁此机会增加其适于储存在银行里的购买力,在这种情形下,循环就破坏了,同时也就没有一种趋势使物价水准维持比以前高任何一点的数字,物价上涨的波动也就不过是一时存在而已。

因此,我们便得到了以下的命题:当一个人作出一个决定其内容意味着他的真实余额贮量减少时,就会引起物价上涨;除非是在现存物价水准下有其他人作出相反意义的决定,或银行家决定相应减少现金贮量,使之被抵消。但如果这一个人的决定并不影响到其他个人或银行家的决定,那么物价水准最后上涨的比例就会刚好等于他的真实余额贮量减少部分对其余真实余额贮量的比例。①

应当顺便提出的是,当某些个人采取步骤减少其真实余额时,这一行为必然会损害其他真实余额的所有者;后者发现,除非现金量同时减少,否则他们的现金余额就会因前者出清余额的行为而贬值。同样的道理,如果真实余额增加时,除非现金量同时增加,否则原有的存款者的财富就会增加到余额增量那样多。因此,真实余额量的任何变化,如果没有被现金量相应变化所抵消时,就会牵涉到带武断性的财富再分配。与全部存款者的增益或损失相应的损失或增益,当然不会累积到采取步骤增加或减少其真实余额、因而造成扰动的存款者项下去,而会累积到完全另一部分人项下去,也就是累积到从银行或其他方面借得货币的人项下去。

当全体存款者都采取步骤减少其真实余额量时,他们的行为就只能采取在现存物价水准下增加其需求的形式,这样就必然会产生一种物价水准上涨的趋势。因此,物价水准(即现金差额本位)便是一种平衡因素,使存款者综合决定所造成的现金余额量和银行家综合决定所造成的货币余额量取得适当关系。货币数量说往往偏于从一方面出发,以致使人认为物价水准完全只

① 这一命题的第二部分是这样:命 r 为真实余额贮量,m 是现金余额贮量(假定是恒常的),p 是物价水准, dp 是存款者减少其真实余颔贮量小时物价水准上涨的量,那么 rp=m=(r-dr)(p+dp)所以 吻 小上= 一——了 尸广一刀厂让我再一次指出,这一方程式中的物价水准是现金差额本位。

决定于银行家所造成的货币余额量。然而物价水准也可以受存款者变化他们所保持的真实余额量的决定的影响,其影响程度正和它受银行家变化他们所造成的货币余额量的决定的影响一样。

只要我们记得,这些命题所说明的物价水准和货币购买力不是同一种东西,关于产量等方面所发生的情形的说法是根据许多假定提出的,同时,有关的真实数额又是许多用途不同的余额的总合体,那么上面的分析就可能有助于我们对货币体系的理解。因为它说明了物价形成过程的主要方面,这是银行家供应的现金量向一方面发生作用、公众所愿保持的真实余额量向另一方面发生作用的一种跷板式过程。

原先我也受到这种研究法的吸引。但现在我认为把可能发生的收入、企业和金融等各种不同的交往过程混在一起,只能引起混乱。同时,如果不把利率加进来,并把收入与利润、储蓄与投资分别开来,那么我们对于物价形成过程便也不可能得到任何真正的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