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利润、储蓄和投资
(一)收入——我们准备用以下三种表达方式来指完全同一种东西:1. 社会的货币收入,2.生产因素的报酬,3.生产成本。至于利润一词则留着用来指本期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它的实际销售收入之间的差额;因此,利润便不是上述定义下的社会收入的一部分。
更具体地说,我们包括在收入中的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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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与雇员的薪水与工资。其中包括对失业、部分就业或享受年金的雇员所支付的任何款项,这几种支出从长远看来,正象其他报酬生产因素的支出一样,是工业的一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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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的正常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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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利息(包括对外投资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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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垄断的利得、租金等等。
企业家本身也是生产因素之一,其正常酬金,(在这一讨论中的定义见以下第(二)项)包括在收入中,因之便是 2.项下的生产成本。但上述定义下的生产因素报酬和实际销售收入之间的差额(正数或负数)所代表的企业家意外利润与损失却不包括在内。普通股票持有者的收入一般包括 2、3 和 4 等项中的要素,同时他们也是意外利润或损失的收受者。”
(二)利润——因此,将销售收入减去上述 1、3、4 等项支出后所得到的企业家实际酬金和他们的正常酬金两项之间的差额,不论正负如何,都是利润。
因此,企业家的正常酬金量,虽然不论实际酬金超过或不足此数,都应当认为是完成企业家职能的个人的收入;但利润却不应当认为是社会报酬的一部分(正如同现存资本价值的增殖不能认为是本期收入的一部分一样), 而应当认为是企业家积累财富的价值的增加(如为负数时,则是减少)。如果企业家把他的一部分利润用于本期消费,那就等于是负储蓄。从另一方面说来,如果他因为遭受意外损失而限制一般消费时,就等于是正储蓄。
但为了使这一叙述严格起见,我们必须对企业家的“正常”酬金下一个定义;这样就可以把他们的全部收入(正或负)在收入和利润(正或负)之间作出划分。至于什么是最适合和最方便的定义,有一部分要取决于手头所进行的探讨的性质。对于目前的讨论来说,我准备对企业家在任何时候的“正常”酬金,提出这样一个定义:如果他们可以按当前流行的报酬率和所有生产因素重新议价的话,那么正常酬金就是他们既没有扩大又没有缩小营业规模的动机时的那种酬金。
当企业家的实际酬金率超过(或不足)上述定义下的正常酬金率,以致出现正(或负)利润时,企业家只要行动自由没有被他们和生产因素订立的一时无法取消的协议所束缚,就会设法在现存生产成本下扩大(或缩小)其
营业规模。然而当企业家订立了一种一时不能修改的契约(例如把已经在固定资本形式下取得其支配权的一部分资本用作固定投资)时,那么在某种很容易想见的情形下,他在预定期限未满前是不值得减产的,纵使利润是负数也是如此。这种预定期限的长短要取决于他所订契约的性质。因此,在利润转成负数和这一现象对产量充分发生作用的阶段之间,可能有一段时隔存在。
有人对我说,由于经济学家和商业习惯用语中对利润一词的用法很多, 所以上面所说利润最好用意外利得一词代替。这样代替对某些读者的理解也许有帮助,但我个人还是宁肯用利润一词,因为整个说来它具有极为有益的丰富含义。
企业家一般都和生产因素订立长期契约(尤其是在固定资本方面)一事的确非常重要。因为这一点和另外一点结合起来就说明了为什么可能有损失存在;也就是说明了企业家为什么在赔本时仍然继续生产。所谓另外一点就是停止生产然后再重新开始的耗费,其结果往往要在一个时期中平均计算。同样的道理,某一专门的生产因素供应的增加必须要经过一段时期,而企业家也必须订立长期契约(一部受这些专门的生产因素寿命决定)才能诱使这种供应增加,这两点就说明了为什么利润可能在一个时期内存在。
(三)储蓄——我们所谓的储蓄指的是个人货币收入和他对本期消费所作的货币支出之间的总差额。
这样说来利润既不是社会收入的一部分,也就不会是社会储蓄的一部分,即使没有花在本期消费上时也是这样。不但国民总 产品(或国民总收入) 价值与其生产成本以货币计算时两抵相差的差额数字就是利润,而且在下面我们就可以看到,任一时期内国家财富的增殖和上述个人储蓄总额之间的差额也就是利润。
也就是说,社会财富的增量等于储蓄加利润。
(四)投资——我们往后所说的投资率是社会的资本(定义见本章下节) 在一个时期内的净增量。所谓投资价值不是指总资本价值的增量,而是任何时期内的资本增量的价值。因此,我们将发现,这一定义下的本期投资的价值将等于这种定义下的利润与储蓄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