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品膨胀的发生

商品膨胀的确能增进新投资的可用资源,并使社会财富贮量增加。在这一方面,它和收入膨胀以及资本膨胀都完全不同,后二者做不到这一点。对各种膨胀不加区别的人却往往忽视了这一点。

但它也会使现存财富重新分配,使财富从货币所有者和债权人方面移转到借款人和货币债务人手中,在这一方面和收入膨胀相似。因为不但是具有货币收入的人发现他们的真实收入减少了,而且具有贮存货币的人也发现他的贮量的真实价值比以前降低了。罗伯逊先生根据这一点提出,后一类人将因此而被引导着使储蓄规模增加得比其他情形下更大,以便弥补他们在贮存货币的价值方面非自愿地遭受的损失。此外,收入增加的那一类人,不论是由于就业量增加而来的还是由于货币效能报酬率增长而来的,预计都会把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以便构成其收入存款:

关于上述方式下所产生的储蓄(即补充收入存款而产生的储蓄),罗伯逊先生取了一个名称叫“引发的缺乏”,以示有别于他所谓的“强加的缺乏”。后者是商品膨胀使本期货币收入的购买力降低而造成的。

但关于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提出。罗伯逊先生的“强加的缺乏”只是商品膨胀的特殊现象,在收入膨胀中不存在。然而他所谓的“引发的缺乏”却基本上是收入膨胀的特殊现象,商品膨胀唯有伴随出现产品量的增加时,才会有这种现象。因为收入存款除非和货币报酬的增加成比例增加以外,就没有理由预计它有任何增长。此外,“强加的缺乏”虽必然代表着新投资可用资财的增长,但“引发的缺乏”却只有由真实的储蓄造成时才有这种情形。不过我们还有其他办法扩大收入存款,例如由储蓄存款移转过去,或不以正常的本期储蓄购买证券等。要不然,也可以增加收入存款的流通速度而不增加其量。因此,在我看来,“引发的缺乏”作为另增的储蓄来源而言,太不稳定了,不值得另加论列。

现存货币储量以及货币债权的价值损失与本期收入的价值损失之间的混乱概念,有时会在商品膨胀的发生方面导致相应的混乱概念。当银行伴随物价的上涨而增加信用量时,借得新增货币信用的借款者所能支配的购买力便显然增加了,他可以用这种新增加的购买力来扩充他的营运资金。纵使在物价上涨时,这一点还是正确的,不论上涨多少都一样。这种扩充究竟是牺牲

了谁的利益得来的呢?换句话说,当落到借款者手中的这种真实收入在增长时,谁的真实收入要减少呢?一眼看上去,问题的答复是,这种移转是牺牲存款者的利益而来的,但这个答复却是错误的。实际上,惜款者成为新增加的购买者进入市场,而现存物价水准下的现有购买者的购买力又没有任何减少时,物价就会上升。同时,物价上升就会减少存款者的存款价值,也就是减少他的购买力支配权,这一点也是正确的。但除非我们假定,存款者作为一个群体而言,将减少其真实余额,否则物价水准的上升虽然会减少货币存款的价值,却不会因此而必然减少存款者的消费。只要存款者作为一个群体而言不支取原先的存款用于消费的目的,那么他们支付消费费用时便不是花用现有的存款,而是支用本期收入。这样就引导我们得到了正确的答案。物价上涨所减少的是一切可以用现金支付的本期收入的价值。也就是说,社会上其余的人手中的购买力之流的减量,等于前述借款者所取得的新增购买力。此外,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有一种利益刚好等于本期收入价值所遭受的这种损失,它将以利润的形式累积到可以在增涨的价格下出售本期产品的企业家手中去。因此,新借款者通过贷款所取得的资本增量,是牺牲本期收入收受者而取得的。但这种财富(无宁说是财富所担保的贷款)增量不归干牺牲利益造成财富的人,而是直接或间接地归于因为可以在上涨的价格下出售产品、以致获得了意外利润的企业家手中。

从另一方面说来,哪一类人又会得到相应子存款者财富损失的财富增量呢?显然是旧有的借款者。也就是在原有较低的物价水准下借款、而又能在新的较高物价水准下还款的人。但这种财富的移转虽然不仅包括银行存款者和银行借款者之间的移转,而且也包括一切按货币计算的借款者与贷款者之间的移转,然而却不可能在任何方式下使资本贮量扩充。在这种情形下,借款者到期还债时所付出的购买力的确可以比原先预计的量少,因之而保持了另增的购买力,他们可以用来补充营运资本,也可以不这样做:然而银行家收回旧债以便对企业界放出新债的可用信用量,价值却相应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