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式货币和银行货币
在上面我们已经看到,采用计算货币之后,就产生了两个派生的范畴: 第一个范畴包括以计算货币订立的约定货价、契约和债务支付证券;第二个范畴包括相应于计算货币的正式货币,交割这种货币后,就可清付契约或债务。前一范畴为下一步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下一步的发展是:人们发现,对于许多目的说来,债务支付证券本身在清算交易过程中可以非常有用地代替正式货币。当债务支付证券用于这种方式之下时,就将称为银行货币;不能忘记的是,它们并非正式货币。简单他说,银行货币就是以计算货币表示的私人债务支付证券。这种支付证券从一个人手中转至另一个人手中,和正式货币交相运用,清算交易。因此,国家货币或正式货币便和银行货币或债务支付证券两者并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