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经济区划及其分级系统

三大经济地带属于高层次的经济类型区。它从总体上指出了由沿海到内地、东、中、西各地带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相互之间的差异。这对确定整个国民经济的战略部置和制定区域性的经济政策将是重要的依据。然而,在三个经济地带内部,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特点和条件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例如,在东部沿海地带,有辽中南、京津唐、上海、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的地区,也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工农业生产并不发达,还有一些地区至今村镇稀疏,大片盐碱荒淮尚未开发利用;农业的地区差异尤为明显;运河流域、黄淮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和华南地区,无论水热条件和农业结构,以及发展的前景和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彼此都不相同;工业分布也存在着“北重南轻”的差异,北方缺水,南方少煤;影响工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各地也不相同。我国中部和西部同样存在着地带内部的地区差异。在一个地带之内, 各省区的经济差异有的竟比地带之间的差异还要悬殊(见附表 2-3)。若不对各地区的差异进行深入具体的区分,就难以有效地组织各地区之间的分工协作,形成合理的区域经济结构,发挥各地区的综合经济优势,提高宏观经济效益。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划分经济区是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计划指导和对国民经济进行分级调控的科学依据。

从国情出发,根据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特点,我国的经济区划分级系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大经济区,省级经济区,省内经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