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西藏经济区划方案

根据全区经济区划一般原则和西藏的特殊情况可分为六个一级经济区

( 详 见 表 1 和 附 图 32) 。Ⅰ、拉萨经济区:包括拉萨市的城关区、林周与彭波两个农场,林周、

墨竹工卡、达孜、堆龙德庆、尼木、曲水等六县以及山南地区的 13 个县。

Ⅱ、日喀则经济区:包括日喀则地区的 18 个县一个口岸,阿里地区的措勤县。

Ⅲ、林芝经济区:包括拉萨市的工布江达、林芝、米林、墨脱等四个县, 昌都地区的波密,察隅两个县。

Ⅳ、昌都经济区:包括昌都地区除波密、察隅两县以外的 11 个县。

Ⅴ、那曲经济区:包括那曲地区全部的 11 个县与拉萨市的当雄县。

Ⅵ、狮泉河经济区:包括阿里地区除措勤县以外的 6 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