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级经济区
根据我国社会劳动地域分工演变的历史特点,现行的省级行政区可作为划分第二级经济区即省级经济区的基础。因为我国的行政区划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统一中国,废除分封制后。就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郡、县两级行政区体系。全国设 40 郡。郡的划分多凭藉自然地理界线,以一定的农业区为基础。
唐建三级行政区体系。第一级为 15 个道。道的划分大致奠定了以后我国
一级行政区管辖范围的基础。第二级划分为 328 个州。第三级分为 1573 个县。宋沿袭三级行政区。元代因我国版图扩大,分为五级行政区:省、路、
府、州、县。明、清又恢复了三级行政区。中华民国实行二级行政区体系。第一级划分 28 个行省、7 个院辖市和 2 个地方(蒙古和西藏);第二级分为
1950 个县,53 个省辖市和设治局(少数民族地区县的雏形)。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增进各民族的团结,加强对国民经济的管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曾建立了“三实二虚”的行政区体系。“三实”是指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分别设有地方政权机构:省、县、乡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所谓“二虚”,一是指解放初建立的六大行政区。各大区都设有军政委员会,代表中央领导所辖地区内各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六大行政区在建立地方政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恢复国民经济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已于 1954 年撤销。二是指各省和自治区内划分的地区(盟)。设有省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地区行政公署,代表省和自治区领导所辖地区内的县(旗)和市。截至 1987 年底,我国有省级行政区 30 个:22 个省、5 个自治区、3 个直辖市;地级行政区 156 个、地级市 170 个;县级行政区 1986 个,县级市 208 个。
历史表明,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是在几千年漫长的岁月中逐步演变而来的,行政区划对地区经济发展是有影响的,特别是省级行政区对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影响尤为明显,历来省会都是全省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于军政机关设置于此,官僚、地主、大商富贾也在此集聚,往往不惜巨资, 大兴土木,建设城市,修桥筑路,因此,省城的工商业、服务业、医疗、文教事业等一般都比较发达。在封建、半封建时代,由于地方割据,省会与所辖地区有着行政往来,省内各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还是比较密切的,而边界地带则关卡林立,形成封闭式的区域经济。各省之间在财政税收、农田水利、地方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也不统一,年深日久省内外经济联系的差异就逐步扩大了。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省级行政区又一直是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基本地域单元。虽然重大的经济决策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中央统筹安排,然而限额以下的项目则都由省、市、自治区负责规划和审批。由于长期不注意发挥各省、市、自治区的经济优势,片面地强调地区自给,结果导致各省区的经济沿着“大而全”和“小而全”的方向发展,彼此经济结构雷同,都具有门类齐全、自给水平较高、自成系统的特点。若从这个现实情况出发,以省级行政区为基本地域单元,调整经济结构,开展省际之间的分工协作,在发挥各省区的经济优势的基础上,建立专业化生产部门,形成地区经济专业化与综合发展相结合的省级经济区是切实可行的。当然,根据发展的需要,现行的省级行政区界也可以作必要的调整。
此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将从行政性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经济控制为主;实行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今后
将逐步完善中央和省二级调控系统,建立省级调控系统和形成省级经济区有其内在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