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时期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生产力布局逐步展开,社会劳动地域分工和各地区的经济联系也得到了改善和加强。
解放前,我国的农业生产在地区上发展不平衡。东部各省,尤其是长江和黄河的中下游,珠江、辽河、松花江流域,农业发展水平较高。西部地区, 特别是广大的高原、山地,以牧业和半农半牧为主,生产发展水平较低。解放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在大力建设主要农业区的同时,积极改造低产区,使农业生产地区不平衡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变;通过推广新的栽培技术和优良品种,扩大了主要农作物的种植区,水稻、小麦的种植界限向北推移;在大西北开辟新的棉华集中产区;有计划地建设了一大批各种农业生产基地等。这些措施推动了我国农业劳动地域分工的发展,改善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布局。
解放后,我国的工业发展更为迅速。新兴的工业部门相继崛起,很快就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相应地,工业布局也在各地区展开。全国绝大多数城市都变成了当地的工业中心。由于国家的统筹规划, 工农业在地区上得到了较好的结合,改善了城市与农村、加工区与原料区、发达地区与边远地区的经济关系,加强了它们之间的分工与协作。
国家为了加强对地方的领导,早在解放初就以省、市为单位,组建了六大行政区。大区在恢复国民经济方面起了积极作用。1952 年,我国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六大行政区与当时形势已不相适应,于 1954 年被撤销。后相继建立了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七大经济协作区, 并明确规定,其主要任务就是组织经济协作。后来,1958 年的“大跃进”掀起了浮夸风和“共产风”,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极大的破坏,各地区的经济协作也就变得有名无实了。1961 年华中区与华南区合并为中南区,全国划分为六大经济协作区。每个协作区设有中央局和大区计委,负责协调区内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并组织各种经济协作。广大经济协作区在完成当时国民经济调整的任务中起了一定的作用。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六大经济协作区相继被撤销,区内各省如何开展经济协作,也就无人问津了。1970 年中央为了探索如何建立地区经济体系,决定在华北经济协作区和江苏省进行试点,由于当时正处在“十年内乱”期间,故而成效不大。直到 1978 年,全国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十年规划时,才又提出了“在建成全国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基础上”, 要把六大经济协作区建设成为不同水平、各具特点、农轻重比较协调发展的经济体系。由于十年规划所提出的任务,超越了国力的可能,因此建设六大经济协作区的规划设想也难以实施。
经过近 30 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解放前各地区之间存在的对抗性的矛盾已彻底消除,地区分工协作有了较大的发展。随着生产布局逐步展开,工业偏集沿海的畸形状态也有明显的改变。当然,要想在短期内就把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格局从根本上加以改观,那也是不现实的。
建国后,我国就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并且是按行政系统管理经济,由于统得过死,管得过多,条条块块的切割,严重地阻碍了地区分工协作的发展,再加上多年受极左路线的干扰,把和平时期的经济当作战时经济来部署,为了使每个地区能各自为战,强调要自成体系,不讲分工协作,
不重视经济效益,搞“大而全”、“小而全”,因而导致了地区经济结构雷同,彼此在低水平上重复生产,重复建设,造成地区的经济优势难以发挥, 给地区经济协作也带来重重阻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极左路线的干扰,开辟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执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协作也出现了新气象。最初是以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为主要内容,具有自发性的特点,然而这种交流起到了打开局面、疏通渠道、建立联系、奠定基础的作用。197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的方针,为地区经济协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981 年,华北地区首先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经济技术协作会议,对全国影响很大。接着,上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西南五省区六方经济协调会、西北五省经济技术协作联席会等相继成立。地区经济协作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1984 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国内各地区之间更要互相开放。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和比较不发达地区,沿海、内地和边境,城市和乡村,以及各行各业各企业之间,都要打破封锁,打开门户,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这个决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地区经济协作。到 1986 年,国务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做出《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企业、行业、地区之间,开展横向经济联合有关的原则和办法作了全面的规定。这一重要文献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地区经济协作进入了有章可循的新阶段。到了 1987 年底,全国已成立了地区经济协作组织百余个。就其性质、目的、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而论,有如下特点:
1、我国现阶段地区经济协作的性质,是在彼此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为了充分发挥各地的优势。由各极政府协商组建的一种新型的区域经济合作关系。各地区开展经济协作的具体目的虽不相同, 但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繁荣商品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通过经济协作组成的经济区,虽然具有扬长补短、异质互补的特点,但其发展前景不是走向自给自足,形成一个封闭式的经济体系,而是在区域经济综合发展的基础上,走向专业化,形成一个开放式的经济结构,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区际意义专业化的区域经济综合体。
2、我国现有的地区经济协作组织,其地域范围大小不等,层次不一,相互交叉,各有特色。概括起来有以下五种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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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市、自治区联合而成的经济协作区,如上海经济协作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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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跨省市的毗邻地区联合而成的经济协作区,如淮海经济协作区, 包括苏鲁豫皖接壤的徐洲,枣庄、临沂、商丘、淮北、宿州、阜阴、蚌埠等15 个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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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内地、市、县组成的经济协作区,如长、株、潭经济区,包括长沙、株州、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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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城市及其外围地区共同组成的经济协作区,如环京经济协作区, 包括北京、唐山、秦皇岛、廊房、保定、承德、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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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分散在一个地区的城市群组成的城市经济协作网络,如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包括从四川省的渡口市起经重庆、武汉、南京、直至
上海、在沿江 3590 多公里地带内的 23 座城市。
上述地区经济协作的组织形式都具有松散的特点,虽设有办事机构,但其主要职能只是联络和协商。这种组织形式在协作的初期是适宜的,随着地区经济协作的深入发展,则需要进一步健全机构,以利把日益繁杂的地区经济协作关系组织好,把近期的协作和长远的协作协调好,把本协作区的经济发展与全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衔接好,使各方面的信息得以及时交流,使各种协作合同的执行得到保证,从而推动地区经济协作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3、我国的地区经济协作,就其内容和组织形式而论,目前尚处于初级阶
段。虽然各种形式的经济协作区已建立了百余个,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经济协作网络,在物资串换、资金融通、经济技术协作、共同开发资源,合资兴办企业、以及人才、信息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显示了区域协作的优越性,但是,要按照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提供的可能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我国的地区经济协作还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地区经济协作的内容,大多属于短期的协作项目,今后应朝着长期协作、全面协作的方面发展。为此,应该认真总结我国地区分工协作的历史经验,积极开展经济区划问题的研究,提高对地区经济协作的规律性认识, 把当前自发性的地区经济协作推向一个自觉协作的新阶段,为搞活动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协作条件,为发挥各地区的经济优势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计划指导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