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保护贸易论
超保护贸易论的代表人物是凯恩斯,他推崇重商主义,批评传统的自由贸易主张。(1)他认为传统理论以各项生产要素的充分就业为前提,包括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在这种情况下,按比较成本原则进行贸易,当然既能保证充分就业,又可以享受国际分工的利益。但是实际上,经常存在大量的非自愿性失业。如果实行比较优势部门的专业化生产,放弃或缩小缺乏比较利益的部门,势必会加重失业。(2)他批评自由贸易主张忽略了贸易顺差对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传统理论认为,两国问的贸易应当是进出口平衡的;即使出现贸易差额,也可以通过黄金的输出入,通过物价变动,自动得到调整恢复平衡。所以,不必担心出现贸易差额。凯恩斯则认为,这种观点忽略了贸易平衡恢复过程中,贸易差额对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其中,贸易顺差对一国是有利的,可以促进资金流入,从而降低利率、扩大货币供给、提高投资的预期收益(因为物价上涨了),这将推动投资,扩大就业和收入。贸易逆差则相反,很快就会产生顽固的经济衰退。
基于上述观点,凯恩斯在贸易政策上,同样坚持其主张进行国家干预的观点,强调一国应尽力追求贸易顺差。凯恩斯的追随者,依据凯恩斯的投资乘数理论,提出了外贸乘数论,论证了上述凯恩斯观点。
外贸乘数论的基本命题是,国民收入会相应于出口的增加而成倍增长。对于一个开放经济国家,其经济均衡条件为:
C+I+X=C+M+S即
X+I=M+S
如果用△代表增量;C、m、S 分别代表边际消费倾向△C/△Y;边际进口倾向△M/△Y;边际储蓄倾向△s/△Y,则依止述均衡式,有
△X+△I=△S+△M=s△Y+m△Y=(s+m)△Y变换后可以得到
1
△Y = s + m (△X + △I)
1
这就是外贸乘数公式, s + m 即外贸乘数,它表明,
1
国民收入Y将相应于出口X的增加,增长 s + m 倍。根据定义,
s+m+c=△S/△Y+△M/△Y+△C/△Y
= △C + △S + △M = 1
△Y
故 S+m=1—c,所以外贸乘数公式又可写为:
1
△Y = 1 − c (△X + △I)
边际消费倾向一般小于 1,故外贸乘数大于 1。有的学者主张从出口中扣除所用进口投入品的价值,或主张被乘数中不采用出口额,而采用贸易差额,这样,上式即被修正为:
1
△Y = 1 − c (△X − △M + △I)
外贸乘数作用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包括:(1)国内尚未达到充分就业水平,否则,没有闲置资源,就无法扩大生产,这时扩大出口,势必造成过度需求、引起通货膨胀,进而降低出口竞争力,并使进口增大,(2)世界总进口量扩大,否则,扩大出口就必须降低出口价格,这时企业将不愿意牺牲利润去扩大产量,外贸乘数作用就会受到阻碍。(3)外贸乘数作用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带动国民收入增长。外贸乘数作用的时滞长短,取决于不同的生产方式。工业国家扩大生产快,乘数作用灵敏;农业国家扩大农业生产困难,乘数作用迟缓。
外贸乘数论主张追求贸易顺差、扩大出口,为政府实行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但它所倡导的保护目的,并不在于扶植国内幼稚产业,而是从另一角度,从对外扩张的角度出发的,显然是针对市场经济更为成熟的国家提出的,故被认为是一种超保护贸易论。外贸乘数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对外贸易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但是,它也有明显的片面性,并不一定适合于指导发展中国家制定贸易政策。(1)外贸乘数论认为,只有出口对增加国民收入有贡献,忽略了进口,或者把进口看作负面影响。实际上,许多落后国家通过进口生产必须的原料、半成品、设备和先进技术,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出口的主要意义,往往并不在于直接带动出口产品生产的扩大,而在于获取外汇收入,以支持大规模的进口需求。特别是经济发展主要不是受需求约束,而是受供给短缺束缚的国家,进口的积极作用更加明显。(2)一味追求贸易顺差的政策,并不适合于所有国
家,对于面临外汇短缺的众多发展中国家来说,追求和积累贸易顺差,意味着宝贵的外汇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这并不是一种高效率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