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选择方式的约束

  1. 政策形成方式

一国的贸易政策在形成方式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独立自主决策的基础上所选择的,被认为比较适合本国的贸易政策,可称为自主贸易政策。另一类是在国际协商基础上制定的贸易政策,可称为国际协调贸易政策,在后一形成方式下,一国的政策选择余地明显缩小,贸易政策的基本倾向、政策手段及其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是被预先规定了的。显然,不考虑选择方式的制约,而倡导实行出口导向或进口替代或混合型贸易政策,都是主张一种自主贸易政策。但是,这对于一个广泛参与国际经济协调的国家来说,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政策设计。选择方式的制约,将不以人们的主观意愿为转移, 迫使我们去重新认识和评价本国的贸易政策选择。

  1. 向国际协调型贸易政策的必然转变

各国政策问存在两种类型的相互影响:(1)零和对策,即一方所得必为他方所失。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定和对策”,即两国政策选择中所得均可能出现负值,但确定地存在某一方案选择优于另一方案的情况,这时两国政策选择均具有确定性,形成一稳定的政策结果。在零和对策中,两国利益尖锐对立,相互合作的可能性比较小。(2)非零和对策,即两国所得和所失不为零。常见的有两种模型。一种是如双方有充分理智和互通信息,可以避免政策对立,对各自都好些;即使双方缺乏必要的联系,不知道对方如何行动, 也会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同样的方案。不过,这种选择结果是不可靠的。另一种是,如果两国互不协商,就会各自采取有利于自己、不利于他国的政策, 但结果是双方都遭受损失;如果双方相互联系和合作,则可以同时受益。这两种情况的区别是,零和对策中双方,可能不约而同地取得合作结果;而在非零和对策中,除非事先约定或随时联系,双方倾向于互不信任和背叛,但如互通信息,取得信任,也可以合作,对双方最有利。非零和对策指出了各国相互协调政策的必要性。在国际贸易及其他国际经济关系中,普遍存在的恰恰是这种非零和对策。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各国贸易收支的相互依存,看到进行国际问政策协调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如图 9—2 所示,以纵轴表示本国收入 Y,横轴表示外国收入 Y,Y 与 r 互为正函数,分别为本国和外国的自生的、不受他国收入水平影响的收入水平,各国实际收入是考虑了对他国收入的外部效果的均衡点E1,这时本国收入为 Y1,外国收入为 Y1*。本例中假定本国收入 Y1 低于充分就业水平,政府希望把它提高到 Y2。这时的做法之一是,扩大财政支出,以

增加总需求,使收入曲线 Y 上升到 Y。但扩大财政支出同时会增加进口,使贸易收支恶化。这时的做法之二是,请外国政府也扩大其财政支出,使 P 升至 P’。这样,该国即可在提高本国收入的同时,增加出口需求,改善本国贸易收支。本例说明,财政政策对两国收入产生促进效果。

一国也可以通过本市贬值来谋求提高收入。如假定初始状态下两国收入曲线分别位于 Y 与 r,即本国收入水平为 Y1,如图 9—3 所示。若本国实行货币贬值,可以增大国内需求,使收入从 Y 提高至 Y。但这时该国对外国商品的需求下降,将使外国收入曲线由 Y 降至 Y’。如果外国收入已降至充分就业水平以下,则它可能采取竞争性贬值的做法进行报复。此例说明,汇率政策对两国收入的影响是相反的,它可能导致各国为自身利益,实行榨取他国的以邻为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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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分析表明,如果政策的外部性为正(促进作用),则从世界经济角度出发,只能实行不充分的政策。即在上例中,两国都希望对方扩大财政支出,结果都不实行充分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如果政策的外部性为负(作用相反),则从世界经济角度看,可能导致政策过度,如上例中为使本国货币贬值幅度大于对方国家,推动货币的过度贬值。

各国经济的国际关联被称为第 N 国的问题或 N—1 国的问题,即在经常收支上要求各国收支总和为零,构成制约条件。在有 N 国的世界上,如果(N

—1)国的收支差额己定,则第 N 国的收支差额受零和制约,也将自动决定, 这种情况也存在于汇率水平的政策目标上。在有 N 国的世界上,只存在(N

—1)国的对美元汇率,故(N—1)国的汇率如已设定,第 N 国即丧失设定汇率的自由度。

正是为了处理政策的外部性和第 N 国问题,各国有必要进行政策协调, 包括制度性协调和非制度性协调。政策的外部性即溢出效应,是国际政策协调的出发点和依据。

当然,对国际政策协调的效果,很多经济学家尚有怀疑,主要的疑问是: 宏观经济政策本身是否有效和有好处;即使它们在短期上是有积极作用的, 一项特定政策对主要宏观经济变量的效果及其国际传递渠道并不很清楚。

  1. 国际协调下政策选择的变化

国际协调型贸易政策特殊的形成方式,使它在政策内容、手段、调整方式等许多方面,与自主政策存在重大差异。其突出特点是:(1)政策内容要反映国际社会的要求,而不能单纯服务于本国的经济发展目标。因此,制定贸易政策时,必须考虑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原则、立场和政策,重视和照顾其他国家的利益。(2)政策手段和管理体制,包括关税水平与结构、非关税限制进口措施、鼓励出口措施、汇率制度与汇率政策、国别政策等的运用, 都将受国际规范的约束,不能随意选择。(3)政策倾向是由以 GATT(wTO) 为核心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所规定的,必须逐步向后者的要求靠拢,实行规范化、自由化的政府间接调控。(4)政策调整具有不可逆的性质。除非遇到特殊情况,一般对已作为国际承诺制定和实行的贸易政策,不能做倒退性的调整。

由于国际协调型贸易政策的上述特征,参与国际协调国家制定、调整贸易政策的外部环境,以及政策的内容和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1)进入被动开放轨道。如一国开放程度和速度不能适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即会陷入被

动局面,并在所承担国际义务的压力下,加速推进贸易自由化。(2)失去许多鼓励出口和保护国内市场的政策手段。例如在 WTO 体制下,成员国贸易政策手段将主要集中于关税、特别是汇率调节上,从而削弱各国政府对外贸的直接调控和政策向出口或进口替代的倾斜程度,使贸易政策向中性化方向演变。这使一些国家围绕实行进口替代还是出口导向政策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实际意义。(3)贸易政策的可调性降低。政策手段的减少,WTO 基本原则的约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管理体制透明度的提高,从不同方面限制了各国今后对贸易政策的调整,并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丧失政策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