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关税结构与关税有效保护率
一、关税有效保护率的概念
征收进口税对国内进口竞争商品形成保护,但保护程度还取决于其他因素。所以,税率只构成名义保护率,为了测度关税的实际保护程度。人们提出了有效或实际保护率概念。为了使关税的有效保护率更加简明、便于测度, 在界定其概念时,需要作出以下假定;(1)局部均衡模型,即以独立的一种最终产品的局部均衡模型来表述有效保护率概念。并且,抽象了通常国际贸易模型中需求方面的约束条件。在这一假定下,所有产品的价格均等于成本, 征收关税只使成本和价格最高与关税等额的值。(2)技术投入系数不变。这一点与通常的投入产出模型的相同。其含义是,即使征收关税,也不会引起生产要素与投入品之间、或者投入品相互间的替代。(3)小国假定,即最终产品、投入品的价格对该国来说均为给定的,不会改变。换言之,即最终产品、投入品的外国供给弹性为无穷大。这一假定与上面的技术投入系数不变的假定相配合,可以得出价值投入系数不变的假定。(4)不存在非贸易品或纯国内品,即假定所有商品均为可进口商品,不存在由于各种服务的物理特性造成的非贸易品。因此,投入、产出品全可以看作可由外国进口的商品。
- 实行非禁止性关税。因为,如为禁止性关税,征税后进口为零,则前一假定就不成立了。所以,假定征税后仍存在贸易活动。
有效保护率 E 的定义是,征收关税后国内生产的附加价值的增加率。据此,任一商品 j 的实际保护率为:
E=(V′j—Vj)/Vj
式中,Vj 和 V′j 分别为征税前、后单位 j 产品的国内生产附加价值(附加价值是生产要素价格与生产要素使用量的乘积)。
根据投入系数一定的假定,要素使用量是一定的。因此,有效保护率也
可定义为征收关税引起的国内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率。即,在单一生产要素条件下,E=(W′j—Wj)/Wj。式中 Wj 和 W′j 分别为征税前、后投入 j 商品生产中的单位国内生产要素价格。
下面假定生产 j 使用两种生产要素:劳动 L 和资本 K,则国内生产的附加价值分别为:
Vj=WfL+Rfk,V’j=(1+hW)WfL+(1+hR)RfK。
式中,W 和 R 分别为劳动和资本的价格,fL 和 fK 分别为生产单位/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和资本量,hw(=△W/W)和 hR(=△R/R)分别为征税导致的 W 和 R 的变化率。把它们代入 E=(V′j—Vj)/Vj,则 E 还可表述为:
E=αhW+βHR。
式中,α=WfL/(WfL+RfK),为劳动收入的分配率;β=RfK/(WfL+Rfk),为资本收入分配率,α+β=1。
这样,有效保护率又可表述为劳动价格变化率与资本价格变化率的相对
于 各 自 分 配 率 的 加 权 平 均 值 。 E=ahw+βhr,还可用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表述,即
E = α 1 · △L + β 1 · △K
eL L eK K
式中,e = 1 · △L ,为劳动的供给弹性;e = 1 · △K ,为资本
L k
W R
供给弹性。
它表明,供给弹性小的生产要素,其分配率越大,则实际保护率越高。并且,如一生产要素供给弹性无穷大,则实际保护率由另一生产要素决定。例如,当资本在国际间可自由移动时,其供给弹性即为无穷大。这时,实际保护率取决于劳动要素。反之,如存在大量失业或潜在失业,劳动的供给弹性即为无穷大,这时有效保护率由资本要素决定。
如假定所有生产要素的投入系数一定,因为△L/L=△K/K,
从上式E = a 1 · △L + β 1 · △K 中可导出△L / L或△K / K
eL L eK K
=E( α 1 + β 1 ) -1
e L eK
该式表明,如生产要素供给弹性与分配率一定,有效保护率越高,则可吸引更多生产要素;有效保护率越低,吸引生产要素越少。即资源是相对于有效保护率的高低,分配于各商品生产的。可以说,名义税率是消费选择效果的指标,实际保护率则是资源分配效果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