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它在历史发展中有巨大意义

此外,被忽略的还有一点,这一点在马克思和我的著作中通常也强调得不够,在这方面我们两人都有同样的过错。这就是说,我们最初是把重点放在从作为基础的经济事实中探索出政治观念、法的观念和其他思想观念以及由这些观念所制约的行动,而当时是应当这样做的。但是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即这些观念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这就给了敌人以称心的理由来进行曲解和歪曲,保尔·巴尔特就是个明显的例子。

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象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因为这是思维过程,所以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从纯粹的思维中——不是从他自己的思维中,就是从他的先辈的思维中得出的。他只和思维材料打交道,他直率地认为这种材料是由思维产生的,而不去研究任何其他的、比较疏远的、不从属于思维的根源。而且这在他看来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在他看来,任何人的行动既然都是通过思维进行的,最终似乎都是以思维为基础的了。

历史思想家(历史在这里只是政治的、法律的、哲学的、神学的——总之,一切属于社会而不仅仅属于自然界的领域的集合名词)在每一科学部门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当然,属于这个或那个领域的外部事实作为并发的原因也能给这种发展以影响,但是这种事实又被默默地认为只是思维过程的果实,于是我们便始终停留在纯粹思维的范围之中,这种思维仿佛能顺利地消化甚至最顽强的事实。

正是宪法、法的体系、任何领域的思想观念的独立历史的这种外表,首先蒙蔽了大多数人。如果说,路德和加尔文“克服”了官方的天主教,黑格尔“克服”了费希特和康德,卢梭以其共和主义的《社会契约论》间接地“克服”了立宪主义者孟德斯鸠,那末,这仍然是神学、哲学、政治内部的一个过程,它表现为这些思维领域发展的一个阶段而且完全不越出思维的范围。而自从出现了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永恒不变和绝对完善的资产阶级幻想以后, 甚至重农主义者和亚当·斯密之“克服”重商主义者,也被看做纯思想的胜利,不是被看做改变了的经济事实在思想领域中的反映,而是被看做对随时随地都存在的实际条件最后达到的真正理解。如果狮心理查和菲力浦-奥古斯特实行了贸易自由,而不是卷入了十字军东征,那就可以避免五百年的贫穷和愚昧。

对问题的这一方面(我在这里只能稍微谈谈),我觉得我们大家都有不应有的疏忽。这种情况过去就有:起初总是因为内容而忽略形式。如上所说, 我就这样做过,错误总是在事后才清楚地看到。因此,我不仅决不想为此对您提出任何责备,——相反地,我在您之前就在这方面有过错,我甚至没有

② 在 1890 年德文版中删去了:“这些形式”。——原编者注

权利这样做,——我只是想让您今后注意这一点而已。

与此有关的还有思想家们的一个荒谬观念,这就是:因为我们否认在历史上起作用的各种思想领域有独立的历史发展,所以我们也否认它们对历史有任何影响。这是由于把原因和结果刻板地、非辩证地看做永恒对立的两极, 完全忽略了相互作用。这些先生常常故意忘却,当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原因造成的时候,它也影响周围的环境,甚至能够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

恩格斯:《致弗·梅林(1893 年 7 月 14 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500—502 页。

既然这个人还没有发现,虽然物质生活条件是原始的起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这些物质条件起作用,然而是第二性的作用,那末, 他就决不能了解他所谈论的那个问题了。

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 年 8 月 5 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47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