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自由的学术竞争中发展科学

惩罚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不是团结的法律,而是一种破坏团结的法律,一切破坏团结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1842 年 1 月 15

日—2 月 10 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卷第 17 页。

科学研究的界限不由科学研究本身来决定又该由谁来决定呢?根据该社论的意见,科学的界限应由它来决定。由此可见,社论承认“官方理性”的存在,这种理性不向科学学习,反而去教训科学,并俨然作为一种科学的预见,规定科学家应该有多粗的胡须才能成为世界智慧的化身。

马克思:《第 179 号〈科伦日报〉社论》(1842 年 6 月 29 日—

7 月 4 日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卷第 112 页。

正是“愚蠢的朋友”,才对每个小学生都知道的东西,即真理通过论战而确立,历史事实从矛盾的陈述中清理出来,表示大惊小怪。

马克思:《致恩格斯(1853 年 9 月 3 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8 卷第 286 页。

到时候,我将荣幸地根据自己的观点对您的报告作出公正的批评,这种批评只有自由的科学才配享受,每个科学家都应该对它表示欢迎,即使它是反对他本人的。

恩格斯:《致奥·施米特(1878 年 7 月 19 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4 卷第 3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