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的历史背景决定了道德的共同处。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 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
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但是,如果有人提出反驳,说无论如何善不是恶,恶不是善;如果把善恶混淆起来,那末一切道德都将完结, 而每个人都将可以为所欲为了。如果除去一切极端玄妙的词句,这也就是杜林先生的意见。但是问题毕竟不是这样简单地解决的。如果事情真的这样简单,那末关于善和恶就根本不会有争论了,每个人都会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但是今天的情形是怎样的呢?今天向我们宣扬的是什么样的道德呢? 首先是由过去的宗教时代传下来的基督教的封建主义的道德,这种道德主要地又分成天主教的和新教的道德,其中又分成许多种类,从耶稣天主教的和正统新教的道德,直到松弛的启蒙的道德。和这些道德并列的,有现代资产阶级的道德,和资产阶级道德并列的,又有无产阶级的未来的道德,所以仅仅在欧洲最先进国家中,过去、现在和将来就提供了三大类同时并存的各自起着作用的道德论。哪一种是有真理性的呢?如果就绝对的终极性来说,哪一种也不是;但是,现在代表着现状的变革、代表着未来的那种道德,即无产阶级的道德,肯定拥有最多的能够长久保持的因素。
但是,如果我们看到,现代社会的三个阶级即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
产阶级都各有自己的特殊的道德,那末我们由此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 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
但是在上述三种道德论中还是有一些对所有这三者来说都是共同的东西
——这不至少就是永久不变的道德的一部分吗?——这三种道德论代表同一
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所以有共同的历史背景,正因为这样,就必然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不仅如此,对同样的或差不多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说, 道德论必然是或多或少地互相一致的。从动产的私有制发展起来的时候起, 在一切存在着这种私有制的社会里,道德戒律一定是共同的:切勿偷盗。这个戒律是否因此而成为永恒的道德戒律呢?绝对不会。在偷盗动机已被消除的社会里,就是说在随着时间的推移顶多只有精神病患者才会偷盗的社会里,如果一个道德宣扬者想来庄严地宣布一条永恒真理:切勿偷盗,那他将会遭到什么样的嘲笑啊!
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 年 9 月—1878 年 6 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132—133 页。
对现存经济制度完全无知的人,当然更不能理解工人为什么要否定这种制度。他们当然不能理解,工人阶级企图实现的社会变革正是目前制度本身的必然的、历史的、不可避免的产物。他们以遗憾的口吻谈论消灭“财产” 的威胁,因为在他们看来,他们现在的财产的阶级形式——一种过渡性的历史形式——就是财产本身,因而消灭这种财产形式就是消灭财产。正象他们现在为资本统治和雇佣劳动制度的“永恒性”进行辩护一样,如果他们生在封建时代或奴隶制度时代,他们会同样地把封建制度和奴隶制度当作建立在事物本性基础上的制度、当作自发地成长起来的自然产物而加以保卫;他们也会猛烈抨击这些制度的种种“弊端”,但同时他们会由于自己极端无知而用什么这些制度是“永恒的”,是有“道德节制”(“限制”)加以纠正的说教,来反驳预言这些制度将被消灭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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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人们!他们甚至不知道,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而那种使财产成为劳动附属品的社会财产形式,绝不会制造个人的”道德限制”,而会将个人的“道德”从阶级束缚下解放出来。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初稿》(1871 年 4—
5 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431 页。
简单扼要地说,费尔巴哈的道德论是和它的一切前驱者一样的。它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一切情况;正因为如此,它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是不适用的,而在现实世界面前,是和康德的绝对命令一样软弱无力的。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而且也破坏这种道德,如果它们能这样做而不受惩罚的话。至于那要把一切人都联合起来的爱,则表现在战争、争吵、诉讼、家庭纠纷、离婚以及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最高限度的剥削中。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1886 年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23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