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区域地理要素与因素

第一节 区域地理要素与因素的概念一、区域地理要素

要素,指构成事物的主要成分。英语多用 elemen 或 compo-nent 表示。例如,地理要素(geographic component)、气候要素(climatic element)、环境要素(environmental element)、土地要素(land element)等。

区域地理要素,指构成区域地理系统的主要成分或部门。例如,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与动物、人口与文化、经济的各部门等等。

区域地理要素的概念,是从区域地理系统的组成成份角度来提出。早在

19 世纪中叶,现代地理学奠基人德国的亚历山大·冯·洪堡德

(A.Von.Humbolt)就确认地理学研究对象是“地球空间上作为区域或综合体存在的许多性质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的现象或事物”,而这些现象或事物正是我们所指的区域地理要素。现代所指的地球表层,是由大气圈、岩石圈、水圈、生物圈及人类社会所构成的综合体,而这些相互联系的各种圈层(包括人类文化圈)就相应成为地球表层的组成要素。

一般地,区域地理基本要素是相应于地球表层圈层结构的气候、地貌、地表水与地下水、生物、人类社会以及各圈层界面上的土壤。其中,气候、地貌、地表水与地下水、生物、土壤的自然性质较强,习惯称为区域自然地理 5 大要素。

人类社会(或文化圈层)内部的构成较复杂,通常包括人口、文化、政治、经济等大类。其中,经济类又分为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物质生产部门可再分为农业、工业、交通与邮电等等。目前,经济部门又可按产业分为三类:第一产业部门指对自然界存在的劳动对象进行收集和初步加工的部门,如农业、林业、牧林、渔业、采矿业(有些国家将采矿业归入第二产业部门),第二产业部门也称制造业,指对第一产业部门的产品进行加工的部门,如工业;第三产业部门也称服务业,指为第一产业部门和第二产业部门提供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的部门,如交通与邮电事业、商业、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与文化教育事业、旅游与饮食服务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