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域地理要素与因素的相互关系

从上面叙述可看出,区域地理要素与因素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所以, 在分析区域地理系统组成成分时,一般使用要素分析的概念和方法;而在讨论区域地理系统形成或变化原因时,则使用因素分析的概念和方法。例如, 在阐述中国地理环境的构成时,多按地貌、气候⋯⋯各地理要素分别说明; 而讨论中国地理特征的形成或其区域系统的形成时,又多考虑区域位置、时间(演化过程)、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等地理因素。

但是,在地球表层这个复杂的开放系统中,各个组成成分是互相联系、甚至互成因果的。所以有时同一事物既是要素又是因素。例如,季风气候既是中国地理环境的要素之一,又是中国地理环境特性的形成因素之一。因此, 不能从形式上或字眼上将“气候”、“地貌”等硬性规定为区域地理的要素或因素,应根据区域地理研究的不同目的来作具体的规定。

这样一来,是不是没有区分要素与因素的必要呢?是不是允许将区域地理要素与因素的概念、分析方法混淆起来呢?回答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区别要素与因素很有必要,只不过是不将某些地理事物硬作规定其“终身”归属于要素或因素而已。之所以有必要区分要素与因素,其理由是:

①区域地理要素与因素的科学概念不同、在区域地理研究中的作用或意义不同、阐述和分析方法不同,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淆和提高区域地理的科学水平,两者有区分的必要。

②不是所有的区域地理因素都是区域地理要素,也不是所有的区域地理要素都是区域地理因素。例,区域位置、空间形状、时间演化等,常作为区域地理因素而不作为要素。而区域地理中的各类产业,也常作为部门(产业部门)来分析,并没有冠上区域地理因素。又例如,中国的地貌、气候、陆地水、生物、土壤、人口、文化和各经济部门等,并不都是中国地理特征形成的因素。而区位、历史、人口与社会条件、自然条件等却是中国地理特征形成的原因。再如,气候要素有云量与日照、太阳辐射、气温、降水、风等等,而形成气候的因素是太阳辐射、下垫面、大气环流,气候要素与气候因素两者不完全相同。所以,将要素与因素两者混淆或等同对待,也不符合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