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斐逊:自诩为“真正的基督徒”

杰斐逊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他是一个请教徒,但从年轻时起即声称信仰一个不干预世俗的造物主。他相信由理性形成的忠于基督教箴言的道德法规,而不信启示,也不喜欢教会本身。

他在退休时写道:“我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那就是说,“是一个耶稣教义的信徒。”他认为这些教义虽然是“最完善和崇高的,用来教导人的, 但已被牧师篡改”。

他不属于任何教会,但经常参加礼拜,并捐款支持各种教派。

他主张用阅读其他书籍时同样的批评眼光来阅读《圣经》。尤为重要的是,杰斐逊认为宗教完全是个人的事情,赞成教会和国家绝对分离。他起草了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1786 年),声称“不能强迫任何人参加或支持任何宗教崇拜⋯⋯但所有的人都应自由信教并据理坚持自己对宗教事务的意见”。这个文献被广泛翻译,在国外传播,为杰斐逊赢得了一个宗教自由战士的国际声誉。耐美国那些靠州支持和强迫人们做礼拜以得势的教会人士则谴责他是一个无神论者。

对杰斐逊来说,问题不在于上帝存在或下存在,而是所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见解都应当得到宽容。他说:“我的邻居说有 20 个神,或者说没有神。他既不会掏我的腰包,也不会折断我的腿。这对我毫无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