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的法家思想与实践

秦自商鞅以来用法家治国。到秦始皇时期,特别推崇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家思想。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采商鞅重法的理论,主张“刑无定级”,“不贵义而贵法”①,以严刑峻法为治国之本。申不害重“术”, 认为君主必须有驾御群臣和应付多种事变的权术,才能巩固君主的权力,防止臣下篡夺谋乱。慎到重“势”,强调权势的重要性,指出“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认为“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不足慕”②。韩非兼采商鞅、申不害、慎到所长,补三家之不足,揉法、术、势为一体,构成了完整的法家思想。他指出,商鞅以法治秦,赏赐丰厚而讲信用,刑罚严重而必行,很快使秦国国富兵强。但由于他不讲术,不能辨忠奸,结果大臣的实力强了,而秦终不能统一天下。申不害教韩王用“术”统御官吏,但不讲“法”,结果臣民们可以钻法令的空子,韩也终不能成霸主地位。因此,必须将法与术结合起来,“不可一无”。“法”是由统治者制定的统一法令、制度,由官府公布,要让民明白,有所遵循。遵守法令者赏,违反法令者罚。即所谓“赏存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③。“术”是国君控制官吏、防止奸佞的手段。即“固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灭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①。因此“术不欲见”,要“藏之于胸”,让臣下猜测不透,这样才能“潜御

众臣”,暗地里操纵生杀、任免、考察大权,使臣下人人自危,服服贴贴、小心翼翼地为君主效命。同时,法与术的推行都离不开“势”,“势者,服众之资也”②。它指的是统治者占据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它好比虎豹的爪牙,离开了它则一事无成。君主必须“抱法处势”,只有牢牢掌握政权,才能推行法和术;只有有效地推行法和术,才能巩固政权,三者相辅相承,缺一不可。

秦始皇从韩非这里找到了适合自己统治需要的理论武器,以“不期修古”

① 《商君书·赏刑》。

② 《慎子》。

③ 《韩非子·定法》。

① 《韩非子·定法》。

② 《韩非子·八经》。

的开拓精神,以暴力进攻的强者形象,“兴义兵,诛强贼”,以“秦区区之地,干乘之权,致万乘之势”③,平定天下,完成了武力统一六国的历史重任。在这个阶段上,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韩非厚今薄古、“不法常可”的进化历史观,为新兴地主阶级提供了变法图强的理论根据,也为秦代周而王天下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重农”思想促进了生产发展,为秦统一提供了经济基础。任刑赏、尚暴力的主张,为秦始皇的暴力战争树立起了一面旗帜。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术,则为秦始皇治军驭臣提供了指导和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讲,秦始皇的成功也就是韩非法家思想的成功。

统一全国以后,秦始皇继续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法术势并用,来治理天下。他按照法家重势和术的思想,建立起一套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

他创立“皇帝”称号,以示自己权力的至高无上。他设置了一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官僚机构,从地方到中央一切权力集于皇帝一身。他按照韩非的御臣之术,将上至公卿下至郡守县令的任免、赏罚、生杀予夺之柄操于皇帝手中。即使是丞相、太尉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高官在皇帝面前也只是一个奴才而已。从而形成了全国只有一个政府、一个法律、一个经济组织、一个道德标准,车同轨,书同文的政治格局。他甚至要求全国只能有一个思想。这种极端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在《韩非子》中早已绘就了蓝图。秦始皇按图施工,将其具体化,又在实践中吸收了其他学派的个别有用学说,如儒家的置天子、阴阳家的五德终始等,以弥补韩非之不足,发展了韩非的思想。

秦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也是来自韩非的主张,韩非的这一主张又是以“性恶”论为基础的。他认为无论君臣、父子、主仆之间的关系都是赤裸裸的自私自利的关系。君主之所以给臣民以高官厚禄,不是因为“仁”,而是要使臣民为他服务;臣民所以为君主卖力打仗,不是因为“忠”,而是为了得到高官厚禄。地主与雇工也是这样,地主给雇工好吃的,付给工钱,不是因为他“爱”雇工,而是为了让雇工多出力,给他耕得深,耘得好;雇工之所以快耕细耘,也不是因为“爱”主人,而只是为了得到更好的货币和吃的。父子之间也不是抽象的“慈”与“孝”,而是父养子、子供父,互相算计的关系,如果供养不好,父子之间也照样打起来。根据这样的理论,世间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仁义忠孝之类的东西,权力只能集中在自己手里。对于臣民乃至子孙,只能统于赏罚使之为自己效力。

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就是上述理论的实践。郡县制早在春秋战国时就在一些诸侯国中实行了。秦统一后,能不能在全国大范围的实行郡县制呢?当时,曾有两派不同意见进行了长期的争论。丞相王绾等说:“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之,请立诸子”①。这些人主张分封弟子到边远地方,填补中央政权统治之不足。当然其基本依据是西周古制,其理论根源就是西周以来的宗法礼治思想,因为同姓弟子与君主都是一家人,可以放心, 永保安宁。韩非的同窗李斯反对这个主张。他指出,周朝分封子弟同姓很多, 但后来各自为自己的利益互相攻击,“诸侯更相诛伐”。现在“统一皆为郡县”,才是“安宁之术”,所以不能再置诸侯。在他们看来人都是为利所趋使,父子亲情也不可靠。秦始皇接受他的建议,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由中央委派官吏管理,郡守具令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直接

③ 贾谊:《过秦论》。

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赏罚任免。中国的行政权空前统一。

然而,两派意见的分歧没有就此停止。到秦始皇 34 年(前 213 年),又由于郡县的问题引发一场是否“师古”的辩论。当时,周青臣在秦始皇面前颂扬全国实行郡县制后,“人人自安,元战争之患”。博士淳于越不以为然, 说郡县制是古来所没有的,“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秦始皇让群臣就此问题展开讨论。李斯再次坚持了法家一贯主张,反驳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李斯主张不“师古”, 时代变异了,统治措施也应随之变更,可以说韩非“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进化历史观的翻版。秦始皇赞同这样的观点。

在思想文化领域里实行专制的主张,也是来自韩非、李斯等法家人物。如臭名昭著的“焚书坑儒”是李斯直接提出来的,他说,以前诸侯割据,“天下散乱”,各家“私学”兴起,现在统一了,百姓应“力农工”,“士”应学法令。而“私学”却“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 党羽成乎下”。所以,应该禁“私学”。他建议将民间所藏“诗书百家语” 统统烧掉,有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杀其全家。今后凡愿学习者“以吏为师”,学习法令。秦始皇批准了这些建议。后世史家多批评秦始皇之“焚书坑儒”,其实秦始皇、李斯的做法只是实践了韩非“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的主张,并在实践中有所发展。

秦始皇以严刑酷法对付人民,这一思想当然也是来自韩非等法家的学说。秦律条文繁多而严苛,人民动辄获罪。秦朝刑罚残酷,且有族诛、连坐之类,使得秦朝刑徒塞道。百姓不堪忍受秦法之苦,终于揭竿而起。贾谊在

《过秦论》中总结秦朝速亡的教训时指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后来,司马迁的《史记》、司马光的《资治通鉴》都赞同这一结论。古人把施仁义,“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以德服人称之为“王道”;仁义不施,以为服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是为“霸道”。秦始皇在统一前,在兼并战争的特殊环境里,行“霸道”,以力服人。使他赢得兼并战争的胜利。统一后,在治理国家、建设国家的过程中他再行“霸道”,以“齐之以刑”的暴力统治民众,却使他迅速丧失天下。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秦始皇成亦韩非,败亦韩非。其实我们用阶级分析的眼光看问题,不难发现,法家的治国之道特别是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术实际上是继续了奴隶主对待奴隶的办法, 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强行推行这套办法,实际上是把战国以来已经解放或者正在解放的奴隶甚至全体人民推回到奴隶的境地,这显然是行不通的。他的统治思想,行政措施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应,所以就遭到人民反抗,所以就碰得头破血流。

秦朝统治者将法家思想主张付诸实践,有成功的地方,但基本上是失败的。它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教训,促使人们认真反思,去探求新的统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