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近代史上,这类事例极为少见。什么是“征服”?

征服和割让一样,也是以强力兼井他国领土,所不同的是征服并不缔结

条约,而是将暂时占领下的敌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在战后予以兼并。如果战后订有和约,则征服变成割让。传统国际法承认征服为领土取得的合法方式。按照这种理论,征服需具备一定条件。如果兼并的是战败国的部分领土,战败国必须有放弃收复失地的意思;如果兼并的是战败国的全部领土,战胜国的权利必须遍及该国全部领土,战败国及其盟国的一切反抗必须已经停止。1945 年《联合国宪章》在原则上宣告废止战争,并禁止使用武力侵犯他国的领土完整。现代国际法认为,“国家领土不得成为他国以使用威胁或武力而取得的对象”。因此,任何武力的威胁或武力的使用,均不能有效地取得领土。这就直接否定了征服作为领土取得方式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