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艇舱室的人工照明有哪些卫生要求?

舰艇舱室人工照明的卫生学标准有最适要求和最低要求之分。前者使视觉功能与作业能力得到充分发挥,达到最佳状态,主观明快舒适;后者只能满足视觉的足够能见度,视觉作业时不出现明显的疲劳。舰艇舱室人工照明的标准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舱室的用途、作业性质与条件、装备或工具有无引起事故的危险等。因此,不同的舱室、部位,对照明的质与量的要求应该有所区别。

首先是,照度要足够。卫生学要求的足够照度是指满足视觉能见度的照度。各舱室工作面与一般照明部位的照度,为保障明视觉作业的需要,其最低照度值见下表。

工作面的照度

照 度

(勒克司)

部 位

300

海图桌、主机操纵台、控制站操纵台、台站、计算中心、锅炉仪表盘、驾驶舱仪表面、医务室工作面、会议室桌面、俱乐部桌面、修理舱工作台、船长室工作面。

200

罗经控制台、空调站仪表、雷达室工作桌、声纳室工作桌、无线电工

作桌、船员住舱桌面、厨房工作台。

100

主机舱名仪表、辅机舱各仪表、冷冻机仪表、充电间仪表、轮机舱仪表、泵舱仪表。

50

其他辅助性工作面。

其次是,照度分布要均匀。工作面或视野内不同目标之间的亮度尽可能均匀,因为在连续观察不同目标的过程中,亮度改变太大就会产生对亮度的明适应和暗适应问题,使瞬间视功能下降。所以,均匀性的标准一般规定在3:1 到 5:1 之间。工作面与周围环境的亮度差也不要大于 10:1。三是避免眩光。四是照度应稳定。

除此以外,光源的显色性要好。如果用光谱能量(功率)分布不同的光源去照明物体,一般说来,产生颜色是不一样的。光源的这种决定被照物体颜色感觉的性质称为显色性。照明灯显色性好坏影响被照物体颜色的失真程度。因此,光源显色性要选择好,尤其在需要辨别颜色的作业岗位更为重要。

舱室一般照明

照 度

(勒克司)

舱 室

100

海图室、主机舱、驾驶舱、会议室、医务室、俱乐部、船员住舱、厨房。

50

雷达室、声纳室、无线电室、锅炉舱、轮机舱、泵舱、辅机舱、厕所、浴室。

30

冷库、起锚机舱、货物舱、舷梯、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