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占”制度?

“先占”是指对“无主土地”的取得。传统国际法认为了先占是一个国家的占有行为,通过这种行为该国有意识地取得对于当时不在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先占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无主土地,即未经他国占

领或虽经占领已放弃的土地:(2)实行有效地占领,即仅仅象征性占领是不够的,必须实行管理,单纯的发现仅具有初步的权利,即仅具有在作有效占领所必要的相当时间内阻止它国占领的作用。先占制度在殖民主义时代曾占重要地位,现在它作为领土取得方式己不能认为是完全合法的了。但是,在解决国家之间领土争端时,有时还要考虑到先占作为领土变更的方式所具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