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照度作业场所的照明要求是什么?
舰艇在海上航行时,一般都执行多班次轮换制。舰员所处的照明条件与
视觉适应状态可分为昼光(明视)、微光(暗视)和中介光(中间视或薄暮视)三种。舰艇在黎明、黄昏、夜间以及浓雾、稠云、密雨条件下航行,外环境的光照一般都低于 10—30 勒克司。由于现代技术的发展,舱内需要在低照度下观察的荧光屏、仪表和符号也不断增多,因此,舰员在低照度下作业的时间较多。舰员眼睛的适应状态是暗视觉或中间视觉,它所需要的照明条件与明视觉照明要求不同,既要能较好地分析新目标,又要保持眼睛的暗适应状态。驾驶舱的照明要既能保障清晰的分辨舱内仪表、罗经的刻度显示, 又要不影响观察舱外较暗的目标。雷达、声纳等荧光屏作业场所的环境亮度若与荧光屏背景亮度相仿时,则信号的能见度可得到改善,但是超过或低于荧光屏亮度就会降低能见度。荧光屏附近的仪表亮度也不应过高或过低,在暗视觉和中间视觉作业的基地场所的照度,一般应为 2—5 勒克司。
当舰员已适应于暗视状态时,由于眼睛对光的敏感度提高,很容易受较强光的刺激,使视力下降。例如,可因打开普通照明灯而使视力下降 50—80
%,并且需要经过 20—30 分钟才能恢复到原来状态。在完全暗适应条件下, 甚至香烟的亮度也能使眼睛的敏感性降低 9%左右。
夜间,眼睛对光谱的最大敏感性向短波方向移动。视物时蓝绿光最易破坏暗适应机能,但红光的妨碍甚少。所以,需要保护眼睛暗适应机能的环境照明,一般采用红光。但红光照明也有它的缺点,如对颜色标志的辨别不容易,长期用单色光照明,眼睛也易疲劳。最近,有人主张用不会破坏暗适应的低亮度白光照明,这对作业时间较长的人员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