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军章程》颁布于何时?

晚清时,凡没有被朝廷批准营制、饷制和官制的军队都不算正规部队。1887.年底,清政府从英德两国购置的“致远”、“靖远”、“经远”、“来远”等 4 艘战舰回国前,北洋水师一直没有被列入清朝军队的正规部队,其

建设也一直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上述 4 艘战舰编入北洋水师后,使其实力有较大增强,于是制定章程的事被提到议事日程。

1888 年 5 月,李鸿章亲自组织周菠、丁汝昌等人筹议订立海军章程事。

7 月中旬初稿完成,其内容主要以英国海军章程为范本制定,部分内容参考

了德国海军章程和中国陆军旧制。章程共 14 款,包括船制、官制、升擢、事故、考核、俸饷、恤赏、工需杂费、仪制、军规、简阅、武备、水师后路各局等。以后,经过多次修改,直到 9 月 30 日才由海军衙门正式呈报慈禧太后。

3 天后,慈禧批准颁布实施。《北洋海军章程》的颁布不仅标志着北洋海军

正式成军,而且也表明西方近代军队制度开始对中国海军建设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