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军对非自愿退役人员有何规定?

美国海军对非自愿退役人员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如:海军上尉和中尉连续两次未能晋级者,应退役,并付给解职费;解职费一次付清, 从担任军官时起算,一年军龄付给相当于退役前 2 个月的薪金,但总计不得

超过 2 年薪金。海军少校任军官满 20 年后,两次未能晋级者,应退役。海军

中校任军官满 26 年后,两次未能晋级者,应退役。海军上校中服役满 30 年

的指挥军官、两次未能晋级者,以及服役满 31 年、且未被列入晋升名单者, 应退役;专业技术上校军官中,未列入晋升名单、也未选入继续眼役名单者, 在服役满 31 年后的 7 月 1 日退役。有限职务军官(指从士兵中直接提拔起来的军官,这些军官按规定只能担任符合其专业的职务)两次未能晋级者可以有多种选择。如:解职,拿一笔解职费;按非自愿退役军官的待遇执行;恢复准尉衔,服满 30 年现役。所有有限职务军官在服满 30 年现役后均退出现役。凡到法定退役年龄(62 岁)的军官均应于当月的第一天转入退役人员名册。不合格军官应在该财政年度的 6 月 30 日解职,可领取解职费,这类军官

主要指世界海军知识服役不满 20 年,档案记录表明其不适合担任目前职务, 又不适合担任高一级职务的军官。另外,对于那些两次未能晋级的少校以上军官,如其直接下级必须继续服现役,那么其本人即使担任军官未满 20 年, 也将按非自愿退役方式处理。这类军官退役后可领取不少于原薪金 50%的退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