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宽度是如何规定的?
领海是指沿海国与陆地领土及内水相连接的一带海域,是沿岸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领海上空及其海底和底上行使主权。领海宽度的概念,最早产生于 14 世纪,但数百年来对于领海宽度却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
准。有的国家主张 3 海里宽度,有的主张 12 海里,有的甚至主张 200 海里。
1958 年和 1960 年联合国曾两次召开海洋法会议对领海宽度问题进行讨论, 但都没有取得任何结果。直到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结束前,各国才就领海宽度达成一致意见。1982 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按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 12 海里的界限为止。”这一规定既解决了数百年来悬而未决的领海宽度问题,又满足了中小国家在防务和安全、资源和经济利益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