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文教体制和晚明的社会思潮(1)明代的文教政策和教育制度

①文教政策。明代的文教基本实行崇儒纳士与文化专制软硬两手齐下的

政策。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在南征北战中,懂得了读书的作用,认识到要取得政权,治理国家,没有儒学,没有儒士是不能成功的,因而在战乱时期就很重视文化教育。一方面他自己勤于学问,另外更注意罗致文人,留意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如至正十七年(公元 1357 年)攻取婺州后,便聘请学者范

祖榦、叶瓒玉、胡翰、汪仲山等 13 人,为他讲解经书历史①。在他每攻占一地后,必即访求当地儒士,设法罗致幕府,担任秘书、顾问、参谋之类。象当时有名的儒士刘基、章溢、叶琛等,都是反对红巾军的地主,浙东平定后, 隐逸山林,不肯为仕,朱元璋则请之再三,终于在至正二十年(公元 1360

年)征得 3 士,特建礼贤馆,以礼相待。至正二十四年(公元 1364 年)三月, 敕中书省曰:“今土宇日广,文武并用,卓荦奇伟之才,世岂无之。或隐于山林,或藏于士武,非在上者开导引拔之,无以自见。自今有能上书陈言、敷宣治道、武略出众者,参军及都督府具以名闻。或不能文章而识见可取, 许诣阙面陈其事。”于是各州县岁举贤才或武勇谋略,通晓天文之士,间及兼通书律者,成为制度。

明王朝建立后,对人才的选取更加重视,措施亦更加有力。据《明史·选举志》载:“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至京,授以守令。其年冬,又遣文原吉、詹同、魏观、吴辅、赵寿等分行天下,访求贤才,各赐白金而遣之。三年谕廷臣曰:‘六部总领天下之务,非学问博洽,才德兼美之士,不足以居之。虑有隐居山林,或屈在下僚者,其令有司悉心推访。’五年复下诏曰:‘贤才,国之宝也。古圣王劳于求贤,若高宗之于傅说,文王之于吕尚。彼二君者岂其智不足哉?顾皇皇于版筑鼓刀之徒者,盖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鸿鹄之能远举者,为其有羽翼也,蛟龙之能腾跃者,为其有麟鬓也,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才而为之辅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有司采举, 备札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①到后来乃至有非进士不得入翰林,非翰林不得入内阁的规定。计有明一代宰辅 170 多人,大多即出身翰林。

另一方面,明王朝又是以君主独裁为特点的封建专制政权。在文教领域里,朱元璋实行了种种禁固思想的措施。如“孟子问题”,便足以表现这种

① 《明史·太祖本纪》。

① 《明史·选举志》。

政策的实质。洪武初年,朱元璋读《孟子》至“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时,勃然大怒,以为不是臣子之言,于是议罢孟子配享,将其撤出孔庙。第二年虽又恢复,却于洪武二十七年(公元 1394 年)令翰林学士刘三吾等修《孟子节文》,把不利于君主专制的语句删去。如,《尽心篇》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梁惠王》篇:“国人皆曰贤”,“国人皆曰可杀”一章;《离娄篇》的“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万章篇》“天与贤与不贤”一章,“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君有大过则谏,如复之而不听,则易位”等等,共 85 条。并且规定

在这 85 条之内,课试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

明朝对国子学和地方学校的教官和学生都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国子祭酒宋纳,迎合朱元璋的意志,在国子监中设“绳愆厅”,该厅由监丞负责, 对违规学生有执行刑罚的权利。国子监订有“监规”,其中规定:讲授书史, 须立听讲解,如有疑问,必须跪听。“在学生员,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仗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洪武二十七年,监生赵麟,因受不了虐待,贴了“帖子”提出抗议,按犯毁辱师长罪,该仗一百充军,但却从重处罚,施以极刑,并在国子监前立一长竿,悬首示众。这根竿子一直竖了百余年,方才撤去。朱元璋为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特发诏告说:“今后学规严紧,若无籍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呵!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首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迁发烟瘴地面。钦此”①。

对地方学校则“颁禁例于天下学校,镌刻卧碑,不遵者以违制论。”卧碑内容有关于教师的,也有关于学生的。如:“府州县生员,有大事干已者, 许父母兄弟陈诉,非大事,毋轻至公门”,“一切军民利病,农工商贾,皆可言之,唯生员不可建言。”“生员听师讲说,毋恃已长,妄行辩难,或置之不问”②。这些剥夺人权,钳制思想的措施,充分体现了封建教育的实质。

②学校体制。明代统治者对学校教育十分重视,强调学校教育对于选拔人才的重要作用,曾一度规定学校毕业可以直接授官,后又有监生历事之举, 并制定了比前代更为详备的制度和措施。

第一、中央官学

国子监。太祖建都南京,建国学于鸡鸣山下,改名为国子监。明成祖迁都北京,在北京建京师国子监,把原来的国子监改名为南京国子监,遂有南北监之分。国子监设有祭酒、司业、监丞、博士、典簿、掌馔、助教等官。明代国子监的监生,根据来源不同分为四类:一为“举监”,凡在京会试下第的举人,由翰林院择其优者送入监内读书。二为“贡监”,凡由地方官学的生员,选贡到国子监来学习的。洪武初年,规定府、州、县学每年贡举 1

名,嘉靖以后,改为府学每年举 2 人,州学二年举 3 人,县学一年举 1 人。三为“荫监”,凡三品官以上子弟或勋戚子弟入监读书。四为“例监”,凡是捐资于官府者,其子弟可以入监读书,此法明中叶以后开始采用。

国子监教学组织分为六堂,初等生员通“四书”未通经书者,入“正义”、

① 《南雍志》卷十。

② 《续文献通考·学校考》。

“崇志”、“广业”三堂,修业一年半以上;初等生员修业期满,文理条畅的,升中等,入“修道”、“诚心”二堂,修业一年半以上;中等生修业期满,经史兼通,文理全优的,升高等,入“率性”堂。生员升入“率性”堂, 则用积分制,按月考试,一年积满八分为及格,但坐堂需满 700 天,才可毕业。毕业后即派相当官职。这种国子监直接授官的制度,造成了明初官学的发展与繁荣。

洪武五年(公元 1372 年),为满足当时官吏不足之需,曾创行监生“历

事”之制。凡在监 10 余年者,派至诸司实习吏事,历练事务 3 个月,进行考核,勤谨者送吏部附选,仍令历事,遇有缺官挨次取用;平常的再令历练; 下等的送还国子监读书。

学习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同时读《性理大全》、刘向《说苑》及《御制大诰》、《大明律令》,此外还有习字、习射等。教学活动, 除朔望给假外,每日同升堂授业。课业分早午两次:第一次在早晨举行,祭酒、司业在堂讲演,学生拱立静听。第二次在午餐后举行,进行会讲、复讲、背书,亦可互相研究。

第二、地方官学

明代地方官学亦因对学校教育重视而较为发达。明太祖立国之初,既在全国诸府、州、县设立相应学校,又在防区卫所设有卫学,乡村设社学,还在各地方行政机构所在地,设置都司儒学、宣慰司儒学等有司儒学。最盛时, 全国合计有学校 1700 余所。洪武二年(公元 1369 年)规定,府设教授,州

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员。各学皆设训导。明初有学官 4200 余员。学生名额,

规定府学 40 人,州、县依次减 10 人。成化中定卫学之例:四卫以上军生 80

人;三卫以上军生 60 人;二卫一卫军生 40 人;有司儒学生 20 人。名额增多, 于是初设食廪者为廪膳生员,增广者谓增广生员,后因要求入学者日增,又于额外增取,附于生员之末,称之附学生员①。

学习内容,洪武初年所定学科为专习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洪武二年又重行规定,计分礼、射、书、数四科,颁经史礼仪等书要生员熟读精通,朔望又须学射于射圃,每日习书 500 字,数学须通《九章》之法。但实际上,自科举盛行以来,学校早已成为科举的附庸,明代更强调科举致仕,规定八股取士之法,因此官学只以教习八股范文而已。为准备科举考试,地方学校亦订有周密的考试制度。月考每月由教官举行一次, 岁考、科考则由掌管一省教育行政大权的提学官主持,其在任 3 年内,两试

诸生,第一次为岁考,区别学生成绩为 6 等,凡附学生员考至一等前列可补廪膳生,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还可受奖。四等以下则分别给予惩责、降服、除名等处分。第二次为科考,提取岁考时一、二等生员,加以复试,考试上等者可获应乡试资格②。

第三、书院

明初,书院极不发达,明太祖洪武元年(公元 1368 年)只立洙泗、尼山

二书院,后又增设几所。经过 100 多年到成化年间(公元 1465—1487 年)才

逐渐发展起来,至嘉靖年间(公元 1522—1566 年)达到极盛。

明初书院长期不发达,其主要原因是明朝政府重视官学,提倡科举,书

① 《明史·选举志》。

② 《明史·选举志》。

院也就可有可无了。一般士子也因官学待遇优厚,科举前程荣耀,不再热心于书院。但经过百余年的发展,科举越发腐朽,教育空疏,官学逐渐变成科举的附庸。一些理学家为救治时弊,多立书院以讲学,于是书院逐渐兴盛, 其中与王守仁、湛若水等理学大师讲学尤有直接关系。王、湛均为明代中叶的理学思想家,王守仁主张“致良知”,湛若水则主张“随处体认天理”。为了宣传他们各自的学术观点,在其所到之处,建立书院进行讲学,使书院数量大增。王、湛死后,他们的众多弟子为了纪念老师,宣传其学说,建立书院更多。嘉靖一朝,光安徽就有书院 39 所之多,江苏也建了 18 所,全国情况可以想见。

明嘉靖书院兴盛之后,曾有 4 次禁毁书院的举动。第一次是嘉靖十六年

(公元 1537 年);第二次是嘉靖十七年(公元 1538 年);第三次是万历七

年(公元 1579 年);第四次是天启五年(公元 1625 年)。明代对于书院所以会出现“官学化”和“禁毁”两种对立的情况,这正表现了明朝统治者, 利用书院为其服务的两手策略,能够纳入官学轨道就予以保护,不能纳入就加以禁毁,同时也是明王朝专制集权主义的表现。第一、二次的禁毁之举, 主要是针对王、湛之学的传播。《明通鉴》卷五十七载,嘉靖十六年四月“壬申,罢各处私创书院。时御史游居敬论劾王守仁、湛若水,伪学私创,故有是命”。第四次禁毁则是针对东林书院。东林书院设在江苏无锡,万历年时, 有被明政府革职的户部郎中顾宪成与同好高攀龙、钱一本等讲学其中,他们经常“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抨击当权者,得到许多在野士大夫以至一批在职官吏的“遥相呼应”,形成一股反对当朝的政治势力。经过激烈的斗争, 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终于禁毁东林书院,逮捕、屠杀了一批东林党人。

③科举定制

朱元璋在称吴王时,曾设文武二科取士。洪武三年(公元 1370 年),明

王朝初定天下,因官员缺少,正式下诏开科举,洪武十七年(公元 1384 年)

确定三年大比的制度,即每隔 3 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每逢子、卯、午、酉年的秋季举行乡试,称“秋闱”;每逢丑、辰、未、戌年的春季举行会试, 称“春闱”,并规定详细的科举程式。

自隋唐行科举以来,历代考试科目均有进士、九经、开元礼、三史、三传、学究、明法等科,而明代却只有进士一科。考试步骤分做 3 步:第一步在各省会举行,叫做“乡试”,中式者为“举人”;第二步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叫做“会试”(或省试);第三步,会试中式者,天子亲自在朝廷策试,叫做“廷试”(亦称殿试)。“廷试”中第者叫做“进士”。廷试发榜分为一、二、三甲,第一甲只 3 人,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参加“乡试”的资格为府、州、县学生员之考试及格者、儒子之未仕者及官之未入流者,都可由有司选举其资敦厚、文行可拘者充之。如为学校训导、未教生徒、罢闲官吏以及倡优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俱不许入试。

参加“会试”的资格为乡试考中的举人,以及历届会试未中的举人,国子监的监生也可与地方举人一同应试。

明代考试内容包括经义、当代的诏诰、律令、经史和时务策等 3 方面, 明初经义以“四书”、“五经”为限,而“四书”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标准。永乐年间,颁布《四书大全》《五经大全》,成为科举取士的唯一教本,其中完全体现了以程朱理学为中心。可见,做为官方统治思想的程朱理

学,不仅被定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学教材,而且成为士人仕进的唯一根据。明代科举分 3 场举行,每场所试内容和份量,乡试和会试完全相同。第

一场试四书义 3 道,每道限 200 字以上;经义 4 道,每道限 300 字以上。第

二场试论 1 道,限 300 字以上,诏诰表内科 1 道,判语 5 条。第三场试经史

时务策 5 道,俱限 300 字以上,但力有未足的可减少 2 道。考试所用文体, 规定一律要用“八股”。所谓“八股”,即“科目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①据此可知,“八股”特点有三,第一,“八股”文之试题取于“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四书”已与“五经” 齐名。第二,八股文章只能依据朱熹《四书集注》“代圣人立言”,不能丝毫阐发己意。第三,八股文章必须采用固定格式的排偶文体,否则不能入仕。明代科举这一变化,使得科举考试更加形式化,对于束缚思想,教育空疏, 产生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