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的性质、背景与宗派

① 曹孚、滕大春等编《外国古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177 页。

中世纪以来,天主教会把西欧联合成为一个庞大的政治体系,逐渐成为西欧封建制度的巨大国际中心。到 15、16 世纪,欧洲天主教会已经握有天主教全部地产的 1/3,成为欧洲最大的封建领主和最残酷的经济剥削者。随着天主教会的权势和财富的增加,它的腐败程度也日益加深。天主教会成为庞大腐朽的官僚机构。教会上层人士不学无术,贪婪愚昧,过着骄奢淫逸的糜烂生活。教会中的各级神职人员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卖官鬻爵,裙带之风日盛一日,种种腐败现象磬竹难书。他们打着“天主教会大家庭”的幌子, 四处招摇撞骗。鼓吹天主教会高于世俗政权,对欧洲各民族国家的内政恣意干涉,对各国内部的统一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百般阻挠。

  1. 世纪后半期,天主教会在西欧庞大的政治体系开始解体,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相继摆脱罗马教皇的控制,不再向教皇进贡,并且还强迫教会向所在国政府纳税。罗马教廷的权势严重削弱,教会收入锐减。以教皇为首的罗马教廷,为了应付穷奢极侈的生活开支,便巧立名目,聚财敛钱。天主教会更加变本加厉,不择手段地对农民进行敲骨吸髓的盘剥,通过各种封建义务和苛捐杂税,大量搜刮民脂民膏。到

    15 世纪末、16 世纪初,人民群众已达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教会出卖“赎罪券”成为爆发宗教改革的导火索。

天主教认为基督功德无量,圣母及圣徒也积有许多“善功”,除补赎自己罪过外,多余部分积累为教会的功库。教会有权决定在罪人完成一定条件后,从功库中获得一些功德,用来抵偿罪罚之债。14 世纪以来,逐渐演变为以出售赎罪券的方式来补赎罪过。所谓赎罪券,实则是一纸空文,是天主教会用来欺世敛财的无耻行径。教会宣称,只要购买赎罪券的钱一敲响钱柜, 罪人的灵魂立刻就可以从炼狱跳上天堂。16 世纪初,神学家马丁·路德率先在德国发难,抵制教会出售赎罪券。瑞士、英国先后响应,至此,宗教改革运动在西欧全面展开。

但是,这场宗教改革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要消灭宗教,取缔教会,只是主张改良宗教,以新的教义代替旧的教义,组织新的教会代替天主教会。斗争的结果,欧洲的基督教分裂成为两大阵营,主张宗教改革的新教教会和反对宗教改革的旧教教会。前者称为基督教,后者称为天主教。新教教派中,著名的有路德派、加尔文派和英国国教派。路德派新教教会主要活动于北部德国各邦,其影响扩大到北欧的瑞典、丹麦和挪威等国。加尔文新教教会以瑞士为大本营,稍后在尼德兰、苏格兰等地取得了优势。英国的国教派是英国国王自上而下进行宗教改革建立起来的。国王宣布与罗马教皇决裂,成立独立自主的英吉利国家教会,英王兼任教会的最高领袖。旧教的势力范围包括德国南部、西班牙、法国和意大利。

天主教内部也在进行改革,以对抗新教的改革,历史上称为“反宗教改革”。

新教和旧教在教义上的最大分野是:新教把上帝和《圣经》作为信仰的最高准则,否认教会在宗教生活中具有绝对权威,认为人人可以阅读《圣经》, 直接聆听上帝的福音,不必假手于教会,不必由神父作中介;反对教会炮制的整套教义、教规和教阶制度、谴责教士奢移荒淫、破坏清规戒律的行径, 希望教会返朴归真,建立早期廉俭的教会。旧教恰恰相反,认为天主教会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只有天主教会才有解释《圣经》的绝对权威,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圣经》作出不同的解释和引伸,都被视为离经叛道,而严加禁止;个人若要邀得上帝的恩眷,必须以天主教会为中介;在宗教形式上,

旧教坚持原有的一整套繁文缛节、陈规陋习和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旧教视新教为异端,设立宗教裁判所,对新教徒残酷镇压,动辄严刑拷打,甚至用火刑处死。新教同旧教的斗争,是一种符合新兴资产阶级要求的宗教同代表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宗教之间的斗争,本质上是阶级斗争。在 16、17 世纪之间,宗教改革总是与资产阶级反封建的革命联系在一起的。

在宗教改革的长期斗争中,旧教和新教各派都以教育领域作为重要阵地,争夺教育权,开办学校,改善教育环境,重视教育的作用,以便宣传本派教义,争取众多信徒,扩大自身影响,巩固势力范围。宗教改革运动,对欧洲的教育,在深度和广度上都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