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甲法

熙宁三年(公元一○七○年)十二月,中书言司农寺定到畿县保甲条制,诏并从之。于是始联比其民而相保任。兹录宋会要稿第一七二册兵二,条制原文如下:

“凡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 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主户最有行止心力,材勇为众所服,及物力最高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但二丁(“二丁”,续长编作“推”,长编纪事本末作“十五”)以上皆充。单丁老幼病患女户等, 不以多少,并令就近附保。两丁以上更有余人身力少壮者,并令附保。内材勇为众所服,及物力最高者,充逐保保丁。除禁兵器不得置外,其余弓箭,并许从便自置,习学武艺。

“每一大保,逐夜轮差三人于保分内往来巡警。遇有贼盗,画时声鼓,报告大保长。以下同保人户,即时前去应救追捕。如贼入别保,即递相击鼓应接袭逐。每捕捉到盗贼,除编敕已有赏格外,如告,捉到盗徒以上,每名支赏钱三千,杖以上支一千。以犯事人家财充。如委实贫阙,无可追理,即取保矜放。”(以犯事人家财充至取保矜放共二十二字,续长编纪事本末、宋史兵志并缺。)

“同保内有犯除强窃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并依从伍保法科罪。其余事不干己者、除依律许诸色人陈告外,皆不得论告。若知情不知情,并不科罪。

“其编敕内邻保合坐罪者,并依旧条。及居民添益(“居民添益” 四字,续长编及续长编纪事本末并作“居停强盗”)三人以上,经三日, 同保内邻人不知情,亦科不觉察之罪。保甲如有人户逃移死绝,即仰具状申县。如同保人户不及五户,即听并入别保。其有外来人户入保居止者,亦便仰申县,收入保甲。本保内户数虽足,且令附保收系;候及十户,即却令别为一保。

“若一保内有外来行止不明之人,须觉察收捕送官。“逐保各置牌,拘管人户及保丁姓名。 “如有申报本县文字,并令保长轮差保丁赍送。”

保甲之议,始于同管勾开封府界常平广惠仓兼农田水利差役事赵子几。赵子几的原意是通过保甲,使“富者逸居而不虞寇劫,恃贫者相保以为存。贫者土著而有所周给,恃富者相保以为生。使富贫交相亲以乐业者,谓无如使之相保之法也。”(续长编卷二一八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条)周礼:“以保息六养万民,⋯⋯四曰振贫,⋯⋯六曰安富,”与赵子几的贫富相保,贫富交相妥协以乐业的意思正合。富者出钱,贫者出力,富者逸居,贫者土著,相保相恃,相生相存,好一个利用古老的农村公社而调和阶级矛盾的改良主义的手法!所以保甲机构就成为统治阶级镇压农民起义的工具。周礼详解申说比闾族党之法,加以美化道:

“司徒乡遂之制,始于五家之寡,而终于万有二千五百家之众。居虽异室,而从容若一家;体虽异腹,而和合若一心。司徒以安之,则相为恺悌焉,司马以用之,则相为忧患焉。由而行之,至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则亦相忘于道术矣。

“夫五家为比,则两相比也,其居相亲也,则易相督察,故使之相保。使之相保,则有不可保者迁焉。五比为闾,则二十五家同闾门也, 其居同里,则居足以相容,故使之相受。使之相受,则有不可受者迁焉。四闾为族,则相保聚也。族合百家,则其财足以相助,故使之相葬。五族为党,则如朋党之党也。党五百家,则灾寇足以相救,故使之相救。五党为州,则聚而比内也,二千五百家则囏厄然后足以济,故使之相賙。五州为乡,则响于内也。合万二千五百家,则贤能皆备于中,可使相与宾贤能而兴之,故使之相宾。⋯⋯

“先王有疆理以辨井里,有阡陌以制沟洫,有什伯以治戎器,有闾里以系人民,夫然后所向同风,所习同俗,耕不易地,战不易方。疾病相扶持,则其恩不待强而能;守望相助,则其义不待勉而至。其熏陶积习之久,固若自然而然矣。”(周礼详解卷一○)

保甲法的目的,还在发展国家的武装力量,用民兵逐渐代替庸兵。所以后来

又有十日番上和农隙教阅之法,置旗鼓弓马,练习武艺。王安石说,“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齐,子产用之郑,商君用之秦,仲长统言之汉,而非今日之立异也。”(文集卷四一上五事剳子)周礼详解申说比闾族党跟伍两卒旅的关系道:

“先王处民有法,用民有术,比其家,联其居。其入也,则积而为比闾族党州乡;其出也,则合而为伍两卒旅师军:所以因内政而寄军令也。方其平居无事之时,则有教养之素,而恩义足以相结;及其仓卒有事之际,则有法令之习,而死生足以相托。此小司徒所以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也。”(周礼详解卷一一)

“因内政而寄军令”,又是内政,又是军令,所以保甲初行隶司农寺,而后来则改隶兵部。但是均田制破坏以后,国家用军事编制来控制国家农奴的物质基础已经不存在,农村公社和农业劳动力互成锁链的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从保甲法的规定看,只有用物力高强的富户做保长、大保长和都副保正, 而贫下户和客户,只有充保丁卖命的资格。这里,王安石相对地改变了单纯依靠豪族为社首的传统习惯,而以物力和心力的资格来规定做保甲统治者的标准。后来曾布招供了此中的秘密:“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趋赴。及引对,所乘皆良马,鞍韉华楚。”(宋史卷一九二兵制)保甲法之有利于庶族地主是显然的。

另一方面,保甲条制的严格执行,政府就控制了保甲人户和壮丁姓名, 对根括漏户、检查隐冒有帮助,对国家争取劳动力的依附皇权起了积极作用。周礼详解于此申说其意义道:

“起而用之,以军旅为大,以田役次之,以追胥为小,乃若贡赋, 又卒伍之余事也。凡卒伍之法,军旅去之不足以用众,田役去之不足以简众,追胥去之不足以任众,贡赋去之不足以令众。”(周礼详解卷一一)

比闾族党之法,贯注到军旅、田役、追胥、贡赋四个方面,成为推行新法不可少的先行环节。这样,就可以知道为什么把保甲条制放在募役法以前推行。沈括的上言,证实了这一点。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一记熙宁六年八月丁丑,沈括上言道:

“两浙州县民,多以田产诡立户名,分减雇钱夫役,冒请常平钱斛, 及私贩禁盐,乞依京东淮南排定保甲。保甲一定,则诡名漏附,皆可根括。”

由此看来,保甲法和北魏的三长制在争取户口方面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 前者注意的是物力户,而后者注意的是族长。

有各种各样的均税均役的封建政策。王安石所倡的平均主义实际上是庶族地主的对法权的争取,而农民和下等户依然是剥削的对象。所以,他的新法尽管失败,而这条保甲法却为封建统治者所注意,施行于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