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四卷序论补

——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封建主义

当研究中国封建制社会的特征及其发展的途径时,我们必须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来先审察封建史学的传统观点与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的阶级偏见。封建史学往往以大量的传统的道德、荣誉观点以及托古改制式的理想化了的法权观点,把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歪曲地记录下来;资产阶级的历史编纂学又一贯地依据近代资本主义自由的私有权来混淆封建主义财产关系的“特权、例外权的类存在”(解释见后),造成了极大的混乱。

我们提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的创造性的科学研究, 同时也反对这样的态度:或者孤立地用一句封建主义的定义来代替各个角度的全面分析,或者动不动就武断地说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的理论不适用于中国。这种态度妨碍人们对科学理论进行虚心而认真的研究。

这里,有必要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天才地科学地概括了的有关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普遍规律的某些基本原理,作一初步的探索与简略的论述, 这将对于本书第二、三、四卷的论述,提供理论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