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王安石的新学、变法思想和唯物主义哲学

第一节 王安石的生平及其新学的学术地位

王安石的学术思想,北宋时称为“新学”。河南程氏遗书第二上: “游酢杨时,是学得灵利高才也。杨时于新学极精。今日一有所问,

能尽知其短而持之。介父(甫)之学,大抵支离。伯淳尝与杨时读了数篇,其后尽能推类以通之。”

这是洛学对新学的贬辞,但是,也反映了洛学对新学的重视。惟其视之重, 才更要贬之刻。正与政治上的反为新法相同,在学术思想上的反对“新学”, 实具有深刻的阶级斗争的意义。

列宁在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一文中曾指出“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列宁全集第十卷,页一五二,注二)。王安石其人、其新学、其新法,为世所厚诬者,垂一千年。近代资产阶级的学者如梁启超等,对此历史公案,虽有所平反,但是并没有抉露其中的真实。

宋元学案卷九十八,序列王安石的学术思想,标目荆公新学略。全祖望对此予以说明:

“荆公淮南杂说初出,见者以为孟子;老泉文初出,见者以为荀子。已而聚讼大起。三经新义,累数十年而始废。而蜀学亦遂为敌国。上下学案者不可不穷其本末也。且荆公欲明圣学而杂于禅,苏氏出于纵横之学而亦杂于禅,甚矣西竺之能张其军也。述荆公新学略及蜀学略。”

王梓材推阐全氏之意,说道:

“是条序录,兼蜀学而言之。谢山以其并为杂学,故列之学案之后, 别谓之学略云。”

全氏对王安石的学术思想,摈而不予以正统地位,目为杂学,不复按年代序列,而别附见全书之末,贬落之意显然,可见全氏不免囿于正统见解。但是“荆公新学”,毕竟震撼了当时的学术思想界,引起封建的正统思想的围攻, 几经崇黜,凡六十年才最后被统治者所废弃,则是客观事实。在王安石当时, 就是论敌也不得不承认王安石的学术地位。元祐初年,司马光当政,新法次第罢废。王安石死了,苏轼执笔的制辞里,对王安石还不得不这样承认:

“名高一时,学贯千载。⋯⋯少学孔孟,晚师瞿聃。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粃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

所谓“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粃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就此而论,王安石新学具有何等气魄震慑他的论敌,是很明显的。

再从新学学派本身对王安石的评价,更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得全面。陆佃是王安石的及门弟子,也共同参加了三经义的修撰工作。在陆佃的陶山集里, 有对王安石的学术地位的较多的评述,摘引如下:

“淮之南,学士大夫宗安定先生(胡瑗)之学,予独疑焉。及得荆公淮南杂说与其洪范传,心独谓然。于是愿埽临川先生之门。后予见公, 亦骤见称奖,语器言道,朝虚而往,暮实而归,觉平日就师十年,不如从公之一日也。”(陶山集卷一五,傅府君墓志)

“某初学为己,方不逮人。偶多在于门墙,遂少窥于阃奥。雨而无

盖,护商也之非;风乎舞雩,嘉点尔之志。具蒙善秀,深被乐成。”(陶山集卷一三,除中书舍人谢丞相荆公启)

“唯公之道,形在言行,言为诗书,行则孔孟。”(陶山集卷一三, 祭丞相荆公文)

“进已见大儒之效,退将为百世之师。” “天锡我公,放黜淫詖,发挥微言,贻训万祀。”(陶山集卷一三,

江宁府到任祭丞札荆公墓文)

陆佃从学安石最久,陶山集卷三丞相荆公挽歌词所谓“绛帐横经二十秋”, 足以为证,因此,他对安石的了解是比较深切的。当然不免有对老师的过分推尊处,但陆佃后来也被列入元祐党籍,是安石政敌所引为同调的人。再看陆佃所作书王荆公游锺山图后,更可窥见王安石生平治学讲学的神情风格, 实跟道学家的“褒衣博带,规行矩步”完全异趣。

“荆公退居金陵,多骑驴游锺山。每令一人提经,一仆抱字说前导, 一人负木虎子随之。元祐四年六月六日,伯时见访,坐小室,乘兴为予图之。其立松下者,进士杨骥,僧法秀也。后此一夕,梦侍荆公如平生, 予书‘法云在天,宝月便水’二句。‘便’,初作‘流’字,荆公笑曰, 不若‘便’字之为愈也。既觉,怅然自失。念昔横经座隅,语至言极, 迨今阅二纪,无以异于昨夕之梦。”(陶山集卷一一)

蔡卞是安石的女婿,也是安石的学生。蔡卞在新学学派里,地位很高,其所著毛诗名物解,直承安石字说,书至今犹存,还是一部好书。蔡卞对王安石的评价,见于蔡京所作安石传:

“自先王泽竭,国异家殊。由汉迄唐,源流浸深。宋兴,文物盛矣, 然不知道德性命之理。安石奋乎百世之下,追尧舜三代,通乎昼夜阴阳所不能测而入于神。初著杂说数万言,世谓其言与孟轲相上下。于是天下之士,始原道德之意,窥性命之端。”(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后志二)

所谓“奋乎百世之下,追尧舜三代”,所谓“通乎昼夜阴阳所不能测而入于神,⋯⋯世谓其言与孟轲相上下。于是天下之士,始原道德之意,窥性命之端”等等,这从今天来看,是明显地争夺道学之席。但从经学历史的发展来看,这些话是并不十分过分的。三经义的反传注学风,自应有其历史地位。而道德性命之学,为宋道学家所侈谈者,在安石的学术思想里,开别树一帜的“先河”,也是事实。赵秉文滏水文集透露了此中消息:

“自韩子言仁义而不及道德,王氏所以有道德性命之说也。然学韩而不至,不失为儒者,学王而不至,其蔽必至于佛老,流而为申韩。”

(原教)

“自王氏之学兴,士大夫非道德性命不谈,而不知笃厚力行之实, 其蔽至于以世教为‘俗学’。而道学之蔽,亦有以中为正位,仁为种性, 流为佛老而不自知,其蔽反有甚于传注之学。此又不可不知也。”(性道教说)

此虽贬辞,却真实地道出了“新学”在学术思想史的地位,所谓“俗学”正是与异端“新学”相对的别称。

千年以来,在封建的正统思想的压制下,王安石的“新学”没有得到应有的注意。而资产阶级学者则非历史主义地把王安石思想又作了各种歪曲, 今天应该把这个千年“未发之复”,疏理清楚,并作出总结。

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人,生宋真宗天禧五年辛酉(公元一○二一年),

卒哲宗元祐元年(公元一○八六年),年六十六。关于他的生卒年岁,依蔡上翔考证,见蔡著王荆公年谱考略;宋史本传有误,今不取。

王安石的父亲王益,是一个历任多年县主簿、县令、知州、州通判等地方官的亲民官吏。据临川先生文集(以下简称文集)卷七一先大夫述,王益“自祥符八年(公元一○一五年)得进士第,为建安主簿”,后“为判官临江军”,“领新淦县”,“知卢陵县”,“移知新繁县”,“知韶州”,丁忧,“服除,通判江宁府”,宝元二年(公元一○三九年)卒官。除丁忧而外,王益服官时间当在二十年左右。王益死时,王安石已是一个十八岁的青年。王安石的童年和青少年时代,是在父亲身边度过的。父亲做地方官的工作,对王安石会发生影响。先大夫述里记录了王益做地方行政工作的思想作风,这种思想作风,颇有似于日后的王安石,文章里也反映了儿子对父亲心折的情绪。文章说道:

“为建安主簿,⋯⋯县人不时入税,州咎县。公曰,孔目吏尚不时入税,贫民何独为邪?即与校至府门,取孔目吏以归,杖二十,与之期三日。尽期,民之税亦无不入。自将以下皆侧目。为判官临江军,守不法,公遇事辄据争之。⋯⋯豪吏大姓至相与出钱求转运使,下吏出公。” 从这里可以看出,王安石的父亲和豪吏大族这样一些品级性地主阶级处

于矛盾的和对抗的地位。

王安石的家庭没有什么田产,王益的官职也还不够使家庭取得显赫的社会地位。对于家庭经济情况,王安石的诗文里屡次有所提及:

“人间未有归耕处,早晚重来此地游。”(文集卷一三登越州城楼, 时作鄞邑满秩而归)

“内外数十口,无田园以托一日之命,而取食不腆之禄以至于今不能也。⋯⋯愿殡先人之丘冢,自托于管库,以终犬马之养。”(文集卷七四上相府书)

“今也仕则有常禄,而居则无常产。而特将轻去其所以为养,非所谓为人子事亲之义也。”(文集卷七四上曾参政书)

“亲老口众,寄食于官舟,而不得躬养,于今已数月矣。早得所欲,以纾家之急,此亦仁人宜有以相之也。”(文集卷七四上欧阳永叔书) “某到京师已数月,求为一官以出。既未得所欲,而一舟为火所燔,

为生之具略尽。所不燔者,人而已。”(文集卷七四与孙侔书)

由此可见,王安石是从一个寒素的庶族家庭出身的。若按九等户来评比,他的家世的阶级或等级地位是不高的。他的一家生活,依靠官禄来维持,所谓“仕则有常禄,而居则无常产”,所谓“取食不腆之禄”。这样的小官僚阶层,在北宋中叶为数不少。他们如果不做官,没有官禄,生活就很困难。王安石曾概括地叙述这种人的生活情况说:“某常以今之仕进,皆为诎道而信身者。顾有不得已焉者,舍为仕进,则无以自生。”(文集卷七七答张几书) 他们或者有少量田产,但是“又田入不足”(文集卷七四答吴孝宗书)。王安石的家庭正是这样的典型,在候差期间,一家老幼几十口寄食于官舟。官舟为火所燔,就“为生之具略尽”,“所不燔者,人而已”了。由于小官僚阶层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情况,使王安石更容易接近和了解农民的生活。在皇权对品级性地主之间的斗争里,他们很容易扮演拥护皇权的角色。他们企图从品级性地主那里夺取农民,归于皇权的直接控制。而夺取农民的手段,就是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阶级矛盾,对农民作若干让步,一方面打击品级

性地主的无限制的兼并、掠夺,借以维持皇权和品级性地主之间的相对平衡。同时,这样的庶族地主,就其在封建法律规定之下的身分而言,是没有

特权的,因而他们和农民之间有一些共同的利害关系,可以同情于农民的苦难生活;然而他们一旦在仕进之中取得了品级地位,取得了特权,又可以为拥护绝对皇权——最高地主的父权,而和农民处于对抗地位,所谓保甲法就是证明。所以,他们的历史地位是可以名之为半“非品级性地主”。

王安石二十三岁初登仕牒以前的生活,集中反映在他的忆昨诗里。文集卷一三忆昨诗示诸外弟说:

“忆昨此地相逢时,春入穷谷多芳菲,短垣囷囷冠翠岭,踯躅万树红相围。幽花媚草错杂出,黄蜂白蝶参差飞。此时少壮自负恃,意气与日争光辉,乘闲弄笔戏春色,脱略不省旁人讥。坐欲持此博轩冕,肯言孔孟犹寒饥!

“丙子从亲走京国,浮尘岔并缁人衣。明年亲作建昌吏(建昌应作建康),四月挽船江上矶。端居感慨忽自寤,青天闪烁无停辉,男儿少壮不树立,挟此穷老将安归?吟哦图书谢庆吊,坐室寂寞生伊威。材疏命贱不自揣,欲与稷契遐相希。旻天一朝畀以祸,先子泯没予谁依?精神流离肝肺绝,眦血被面无时晞。母兄呱呱泣相守,三载厌食锺山薇。屡闻降诏起群彦,遂自下国趋王畿,刻章琢句献天子,钓取薄禄欢庭闱。身著青衫手持版,奔走卒岁官淮沂。⋯⋯⋯⋯”

诗里大体叙述其二十三岁以前的三段生活。第一段十六岁以前,有一个时间在故乡临川,那时王益以知韶州丁忧在家,时间约在明道癸酉(公元一○三三年)至景祐丙子(公元一○三六年)。诗所谓“此时少壮自负恃,意气与日争光辉,乘闲弄笔戏春色,脱略不省旁人讥。坐欲持此博轩冕,肯言孔孟犹寒饥”。第二段十六岁至二十三岁,初从父至京师,第二年以后,随父任通判江宁府。这段时间,安石发奋学习,希踪稷契。王益卒官以后,一家从此寄居江宁。服丧期间,随二兄入学为诸生,与李通叔相识,“然后知圣人户庭可策而入也”(文集卷八六李通叔哀辞)。第三段二十二岁、二十三岁。庆历二年(公元一○二四年),安石登杨宝榜,进士甲科,授扬州签判,诗所谓“身著青衫手持版,奔走卒岁官淮沂”。

由于生活只靠官禄,所以只能“钓取薄禄欢庭闱”。而最后统治者屡次“降认起群彦”,希踪稷契的王安石也就“刻章琢句献天子”了,上下之相需也如此。中唐以后,社会经济发生了些变动,阶级力量从新配置,庶族地主跟皇权逐渐紧密结合起来。“钓取薄禄”以取得特权身分是庶族地主的必然的生活道路和政治道路。从唐杨炎至宋王安石是典型地表现出的历史实例。

从庆历三年到嘉祐五年(公元一○四三——一○六○年)这十八年里, 王安石做了多年州县官吏,其间三次还朝,担任京官如大理评事、殿中丞、群牧判官之类,但是总共不足五年。在外任地方官吏的十多年间,他签判扬州,知鄞县,通判舒州,知常州,提点江东刑狱,担任了各种不同的地方行政工作或司法工作。这十多年外任,对王安石的政治生活,是一种教育和锻炼。他看到品级性地主阶级以及有特权的官僚贵族的土地兼并在农村剧烈地进行,看到无特权保护的下等农户或贫苦的农民把饥饿的婴孩抛弃路旁,看到在苛税重役下农民丧失生产的能力,看到吏胥的侵渔贪墨,看到严酷的自然灾害给农民以沉重的打击,看到饥荒的岁月富人闭籴不出。这一切,对一

个“希踪稷契”的进士说来,不能不成为他要求政治改革的刺激因素。他写了一系列的诗歌,叙述这种情况,并提出改革政治的希望:

“先王有经制,颁赍上所行,后世不复古,贫穷主兼并。非民独如此,为国赖以成。筑台曾寡妇,入粟至公卿。我尝不忍此,愿见井地平。大意苦未就,小官苟营营。三年佐荒州,市有弃饿婴。驾言发富藏,云以救鳏茕。崎岖山谷间,百室无一盈。乡豪已云然,罢弱安可生?兹地昔丰实,土沃人良耕。他州或呰窳,贫富不难评。豳诗出周公,根本讵宜轻。愿书七月篇,一寤上聪明。”(文集卷一二发廪)

“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礼义日已偷,圣经久湮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文集卷四兼并)

“贱子昔在野,心哀此黔首,丰年不饱食,水旱尚何有?虽无剽盗起,万一且不久。特愁吏之为,十室灾八九,原田败粟麦,欲诉嗟无赇。间关幸见省,笞扑随其后。况是交春冬,老弱就僵仆。州家闭仓庾,县吏鞭租负,乡邻铢两征,坐逮空南亩。取资官一毫,奸桀已云富。彼昏方怡然,自谓民父母。朅来佐荒郡,懔懔常惭疚,昔之心所哀,今也执共咎。乘田圣所勉,况乃余之陋?内讼敢不勤,同忧在僚友。”(文集卷一二感事)

“婚丧孰不供,贷钱免尔荣。耕收孰不给,倾粟助之生。物赢我收之,物窘出使营。后世不务此,区区挫兼并。”(文集卷一○寓言)

在这些诗里,他梦想所谓“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的非等级制的生活, 他“愿见井地平”,希望恢复所谓“井田”制度,农民都有自己的耕地。但是三代历史情况并非这样,早已有了贫富分化,有了兼并,后世封建统治者的法律,是特权的法律,它所操持的开阖赋予,之权,是通过等级式的剥夺来实现的。于是出现了“丰年不鲍食,水旱尚何有”的贫苦农民的生活,于是出现了“老弱就僵仆”,“市有弃饿婴”的惨酷情况。他谴责秦始皇筑女怀清台,尊重富豪巴寡妇清,又谴责汉武帝让富人入粟买公卿。历史的车输挽不回来,王安石的阶级局限和时代局限又使他看不到更远大的将来,于是他采取改良主义的道路,企图通过开明的政府权力,以摧挫兼并,由政府贷钱助粟,解除农民的若干迫切困难,以达到缓和阶级矛盾的目的。这就是青苗、市易、免役法的思想萌芽。封建的历史中,有各式各样的平均思想,有最高皇族对农民控制政策之下的平均思想,也有官僚们企图挽救封建危机的平均思想,更有农民要求土地所有权的平均思想。这里王安石的平均思想又是一种典型,它代表了庶族地主而幻想争取身分地位上平等的改良主义。

王安石在鄞县,在舒州,在常州,也做了许多改革工作。据王偁东都事略,王安石在鄞县“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于民,立息以偿, 俾新陈相易。兴学校,严保伍,邑人便之”。为了兴修水利,他巡视鄞县的许多乡村。文集八三鄞县经游记叙述他在十一天里,周行十四乡,观察农民凿石开渠,临决渠之口,泊舟堰下,观察了新渠,望海谋筑斗门,戒十四乡之民以浚渠川之事,等等。在常州,也兴修了水利,但是没有成功。

为了救灾,王安石极力主张“发富民之藏”,以救“贫民”。如果富民不服从,则“痛绳之”。他认为老子所说的“损有余以补不足”,是“天之

道”,应该“力行之”。文集卷七八,有与孟逸秘校手书九通,大都讨论这一问题,并提到了下户和豪右的对立,可以跟前引发廪诗参看。手书说道: “昨日以旱事奉报,既而且以书抵王公,言今旱者皆贫民。有司必

不得已,不若取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数倍之者。贫民被灾,不可不恤也。”(书二)

“岁饥如此!⋯⋯然闻富者之藏尚有所闭而未发者。窃以谓方今之急,阁下宜勉数日之劳,躬往隐括而发之,裁其价以予民,‘捐有余以补不足’,天之道也。悠悠之议,恐不足恤,在力行之而已。”(书四)

“想按田劳苦。⋯⋯惟下户所得亦不多,又诚可哀。至于豪右,虽所蠲至少,未为捐也。⋯⋯邑中但痛绳之,岂有不从者乎?按置一人, 自然趋令矣。”(书五)

王安石作地方官的时候,作风是很朴实平易的。他亲自巡视水利工程, 又奖勉按田劳苦的孟逸秘校。梅圣俞宛陵集,有诗赠王安石赴常州任,用对比手法描写了这位新赴任知州的朴素作风。诗里说:

“⋯⋯今君请郡去,预喜民将苏。每观二千石,结束辞国都,丝韉加锦缘,银勒以金涂,兵吏拥后队,剑挝盛前驱。君又不若此,革辔障泥乌,款行问风俗,低意骑更驽。下情靡不达,略细举其粗。曾肯为众异,亦罔为世趋。⋯⋯”(宛陵集卷五三送王介甫知毗陵)

从此可知,王安石的理想在封建制社会必然要引向一种悲剧,特别是他想把理想变成实际,那就必然要掀起一个阶级斗争的大波,最后证明封建制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不但不能由调和矛盾来克服的,而且反而形成矛盾的扩大的形态。

从提点江东刑狱,召还阙廷,王安石写成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总结了他多年来做地方官的经验,提出了政治改革的主张,时为嘉祐五年(公元一

○六○年)。接着,朝命王安石任三司度支判官,居官一年多,改知制诰。嘉祐八年(公元一○六三年),安石居母丧归江宁。英宗一朝,安石都在江宁。那时候,他聚徒讲学。陆佃陶山集叙其事云:

“治平三年(公元一○六六年),今大丞相王公守金陵,以绪馀成学者,而某也实并群英之游。”(陶山集卷一六沈君墓表)

所谓“群英之游”,可见从学者非一人。

治平四年(公元一○六七年)正月,英宗死,神宗即位。九月,王安石从知江宁府,被召为翰林学士,熙宁元年(公元一○六八年)四月至京师。熙宁二年(公元一○六九年)二月,安石参知政事。从此以后,王安石积极变法,推行新政,直到熙宁九年(公元一○七六年)十月,罢相,判江宁府, 前后执政共七年以上。其间熙宁七年(公元一○七四年)四月,出知江宁府, 至八年(公元一○七五年)二月复相,有十个月不在相位。

兹根据宋史神宗本纪及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简称续通鉴长编),编制王安石居相位推行新政的年历如次:

熙宁二年(公元一○六九年),

二月庚子,以王安石参知政事。

甲子,陈升之领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王安石同领。

四月丁巳,遣使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八人为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

七月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以薛向领之。

九月丁卯,立常平给敛法,即青苗法。十一月丙子,颁农田水利条约。

是月,差官提举诸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凡四十一人。

熙宁三年(公元一○七○年)

二月,韩琦请罢青苗法,安石求去。神宗慰留。安石谢表云:“论善俗之方,始欲徐徐而变革;思爱日之义,又将汲汲于施为。” 自是,持新法益坚。

五月甲辰,罢制置三司条例司归中书,新法悉归司农寺。

十月甲戌,王安石尝进所著洪范传,神宗手诏答之。文集卷五十六, 进洪范表云:“臣尝以芜废腐余之学,得备论思劝讲之官。擢与大政,又弥寒暑,勋绩不效,俯仰甚惭。谨取旧所著洪范传, 删润缮写,輙以草芥之微,求裕天地。”则进洪范传当在参知政事后一年左右。

十二月乙丑,立保甲法。

丁卯,王安石、韩绛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熙宁四年(公元一○七一年)

二月丁巳,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中书撰大义式颁行。置京东、西、陕西、河东、河北诸路学官,使之教导。

三月辛卯,遣使察奉行新法不职者。四月癸酉,司马光权判西京留台。 六月,富弼坐格青苗法,徙判汝州。七月,刘挚杨璯以反对新法罢贬。

十月壬子,罢差役法,行募役法。立选人及任子出官试法。戊辰,立太学内外上舍法。

熙宁五年(公元一○七二年)

三月丙午,置市易务于京师。五月丙午,行保马法。

八月甲辰,颁方田均税法。熙宁六年(公元一○七三年)

三月庚戌,置经义局,修诗、书、周礼三经义。王安石提举。吕惠卿兼修撰,王雱兼同修撰。

六月己亥,置军器监。

十月辛巳,以王韶复熙河岷疊等州,神宗以玉带赐王安石。

十一月壬申,新法增吏禄所费,京师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监司诸州六十八万九千八百余缗,县官岁入财用无少损,民不加赋而吏禄以给。

熙宁七年(公元一○七四年)

正月庚戌,军器监上所制兵械,皆精利。

四月癸酉,以旱权住方田、保甲。是时,监安上门郑侠上流民图。丙戌,王安石罢相,知江宁府。吕惠卿参知政事。

十月丙寅,秋成,复方田、保甲,造五等簿。熙宁八年(公元一○七五年)

二月癸酉,王安石复相。

六月己酉,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于学官。十一月丙戌,王安石以疾家居。

熙宁九年(公元一○七六年) 六月己酉,王雱卒。

十月丙午,王安石罢相,判江宁府。

从上表可知:(一)新法的推行,集中在熙宁二年至五年这四年里。(二) 当新法次第推行之后,为了给新法树立理论根据,熙宁六年修撰三经义。(三) 每一件新法的推行,都遭到激烈反对,反映政治斗争的剧烈性。

罢相以后,王安石在金陵闲居,有十年之久。这一段时间,王安石进行了一些学术活动。字说二十四卷,是在这时间完成的。楞严经义解,当也完成于此时。文集里有不少诗歌,写成于此时。有关一代史实的锺山日录八十卷,当也完成于此时。

哲宗元祐元年(公元一○八六年),王安石卒于金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