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均输法和市易法

熙宁二年(公元一○六九)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文集卷七十乞制置三司条例云:

“窃观先王之法,自畿之内,赋入精麤,以百里为之差,而畿外邦国,各以所有为贡。又为经用通财之法以懋(贸)迁之。其治市之货财, 则亡者使有,害者使除。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则吏为敛之,以待不时而买者。凡此,非专利也。盖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夫以义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权, 不可以无术。今天下财用,窘急无余,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以相知,盈虚不以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定额,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不赢;年俭物贵,难于供备,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三司发运使按簿书促期会而已,无所可否增损于其间。至遇军国郊祀之大费,则遣使划刷,殆无余藏,诸司财用事往往为伏匿, 不敢实言,以备缓急。又忧年计之不足,则多为支移折变以取之。民纳租税,数至或倍其本数。而朝廷所用之物,多求于不产,责于非时。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臣等以谓发运使总六路之赋入,而其职以制置茶盐礬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财钱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在京库藏,年支现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卖,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 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

王安石的均输思想,主要是:“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使富商大贾,

不能操纵物资和物价。国家财用所需,人民贡赋所出,发运使有权就便购置运输。这种思想,在嘉祐五年(公元一○六○年)所作的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已露其端倪:

“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则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非必贵强桀大而后能如是。而天子犹为不失其民者,盖特号而已耳。”(文集卷八二)

其后,六路均输,由薛向领之,一时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反对的人, 以为均输法“不免夺商贾之利”。其实,均输法斗争的对象,只是豪商大贾, 对小商贩,则利其流通财货。王安石在答韩求仁书里说明其道理:

“制商贾者恶其盛,盛则人去本者众。又恶其衰,衰则货不通。故制法以权之。”(文集卷七二)

这里,说的虽是对商贾征税的问题,但是反映王安石对豪商大贾与对小商贩的政策是不同的。均输的效果如何,贯彻若何,史无明文。宋史食货志谓“均输后迄不能成”,这是事实。后来市易法的推行,基本思想,跟均输法相同。

周礼大司徒:“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 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王安石训释道:

“民职、地贡、财赋,则有政矣。然远近多寡之不均,先后缓急之不齐,非政之善,于是乎以均齐天下之政。”(周官新义卷六)

周礼详解申其义道:

“封略之内,莫非王土,其生出之宜否,物产之有无,道里之远近, 贡赋之多寡,非有法以均之,则不足以正之。此土均之法所由立也。”

(周礼详解卷九)

于此,可见均输法的法意还是从绝对皇权的土地所有制的利益出发的。这种完整的对土地和户口的编制,在封建制社会是一种乌托邦。

熙宁五年(公元一○七二年)三月丙午,诏置市易务于京师。先是,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

“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贵贱相倾,或倍本数。富人大姓,皆得乘伺缓急,擅开阖敛散之权。当其商旅并至而物来于非时,则明抑其价使极贱,而后争出私蓄以收之。及舟车不继而京师物少,民有所必取, 则往往闭塞蓄藏,待其价昂贵而后售,至取数倍之息。以此外之商旅无所牟利,而不愿行于途;内之小民,日愈朘削而不聊生。其财既偏聚而不泄,则国家之用,亦尝患其窘迫矣。古人有言曰: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则当此之时,岂可无术以均之也。”

“况今榷货务自近岁以来,钱货实多余积,而典领之官,但拘常制, 不务以变易平均为事。宜假[所积]钱别置常平市易司,择通财之官以任其责,仍求良贾为之辅,使审知市物之贵贱。贱则少增价取之,令不至伤商;贵则少损价出之,令不至害民。出入不失其平,因得取余息以给公上,则市物不至于腾踊,而开阖敛散之权不移于富民。商旅以通,黎民以遂,国用以足矣。”(续长编卷二三一熙宁五年三月丙午条。[]内文字,据宋会要稿校补。)

丙午诏:

“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往往折阅失业。至于

行铺稗贩,亦为〔较固〕取利,致多穷窘。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于京师置市易务,[商旅货物滞于民而不受者,官为收买,随抵当物力多少, 均分赊请,纳限纳钱出息。]其条约委三司本司详定以闻。”(同上)

于是中书奏:

“古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去古既远,上无法以制之,而富商大室,得以乘时射利。出纳敛散之权,一切不归公上。今若不革,其弊将深。欲在京置市易务,监官二,提举官一,勾当公事官一。许召在京诸行铺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

“内行人令供通己所有,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充一保。遇有客人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许至务中投卖。勾行牙人, 与客人平其价,据行人所要物数,先支官钱买之。如愿折博官物者亦听, 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相度立一限或两限,遂纳价钱,若半年纳,即出息一分,一年纳,即出息二分,已上并不得抑勒。”

“若非行人见要物,而实可以收蓄变转,亦委官司折博收买,随时估出卖,不得过取利息。”

“其三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省官私烦费,即亦一就收买。”

(同上)

据会要稿第一百三十九册食货三十七,“诸司科配,州县官私烦扰,民被其害,悉罢之。”自是诸州上供簏席黄芦之类六十色,悉令计直,从民愿鬻者市之以给用。(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

根据以上文献,可知置市易法的目的,就在:(一)政府操开阖敛散之权,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二)抑富商大室的兼并,使四方商旅以货物至京师,不至折阅失业,使小本经营的行铺稗贩,不至穷窘;(三)同时,罢去诸司向州县科买扰民,改从市易务买取。总的精神,是从富商大室手里把笼取货物、操纵物价的权拿过来,归之政府。后来,京师大姓多止开质库,市易摧兼并之效可见。

由于富商大室里面,也包括皇室宗亲在内,因此市易法遭到的攻击很多, 甚至导致熙宁七年王安石的第一次罢相。

周官司市:“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地分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以量度成价而征续,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虣而去盗,以泉府同货而敛赊。”周礼详解申其义道:

“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使之懋迁有无,阜通货贿者,莫大于市。然利之所在,民所竞趋,倘无官以司之,则智诈愚,勇陵弱,攘夺诞慢,决性命之情以争,无所不至矣。先王由是设官以司之。⋯⋯”

“市之不售,与货之滞于民用者,而公不为之买;方货之不足,而公不为之贷;则盈虚无以相补,有无不能相资,兼并豪强于是得以乘其弊而困民矣。乘其弊而不售,贱而买之,则民将有不偿本之事。乘其物不足,贵而价之,则彼或取之以十倍之利。如是,则开阖敛散之权,将属于豪商大贾之家,非仁政之均也。先王由是以泉府同货而敛赊。凡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则以其价买之,此所以敛之也。物揭而书之, 以待不时而买者,各从其抵而予之,此所以赊之也。⋯⋯则民无贱卖之患矣。⋯⋯则民无贵价之患矣。如是,则开阖敛散出于一人,而虚实有无通乎上下。⋯⋯先王所以纾民阨,阜邦财,使兼并豪强者不得作。市

之大政,于是乎在。”(周礼详解卷一四司市)

于此,可以窥知市易法的法意也是在于打击豪强,而崇张皇权。

从王安石的新学和新法,紬绎王安石的政治思想,比较突出的是下列四点:

首先,是巩固专制主义皇权的问题。王安石完全承认封建社会的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是合理的,并积极地为之说教。他说:

“以贤治不肖,以贵治贱,古之道也。”(文集卷六三谏官论) “易制者鱼也,民之象也,小人女子之象也。”“虎豹刚健,君子

大人之象也。”“臣以顺承君者也。”“仆,卑以顺也。”(文集卷六三易泛论)

在统治阶级里,君主有绝对的权力,超乎一切之上,甚至比之于神天。他说:

“执常以事君者,臣道也;执权以御臣者,君道也。三德者(作福、作威、玉食),君道也,⋯⋯以其侔于神天也。⋯⋯三德者,君之所独任,而臣民不得僭焉者也。”(文集卷六五洪范传)

专制主义的皇权,体现在对人民的绝对控制。在皇权、贵势、农民的三角斗争里,皇帝应该巩固地掌握人民,不许贵势之家与人主争黔首。只有皇帝, 才有开阖敛散之权。他说:

“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文集卷七○乞制置三司条例) “诚能御轻重敛散之权,而禁因缘之奸,则何恤于经入之不足。”

(文集卷四九宽卹民力制)

“富赀役贫,豪杰兼众,使之则怨,作之则惧,则非所以驭其众也。”

(周官新义卷一,以八则治都鄙) “盖上失其柄,则人以私义自高,而爵不足以贵之;以专利自厚,

而禄不足以富之;取予自恣也,则不待王幸之而后予;生杀自恣也,则不待王福之而后生;有行,或以忤贵势而废诛;有罪有过,或以朋比奸邪而见置。则当何以驭其臣哉!”(周官新义卷一,以八柄诏王驭群臣)

在新法里,对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特权的打击,都有不许“与人主争黔首”的意义。青苗法排挤了豪族地主的高利贷,募役法强迫形势户出助役钱, 方田均税法打击了大地主的伪冒和免税特权,均输和市易打击了豪商大室对物资和物价的操纵垄断。这都有巩固皇权的作用。

第二,是所谓保民常产问题。周官新义卷一,训释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说道:

“事典事职,皆以富邦国。盖事典之为书,事官之为职,以富邦国而已。事典以生万民,事职以养万民。盖事典之为书,以生万民而已; 事官之属,以其职推而行之,然后有以养万民也。”

周官新义卷一,训释治官之属,说道: “卿之字⋯⋯从皂,黍稷之气也。黍稷地产,有养人之道。⋯⋯胥

之字⋯⋯从肉⋯⋯肉则以其亦能养人。⋯⋯卿从皀,胥从肉,皆以养人为义,则王所建置,凡以养人而已。”

设官置吏,提出养万民、生万民问题,提出养人问题,掩盖了国家的阶级压迫的本质,但是王安石的话是对统治阶级说的,因此,在官僚、豪族地主兼并掠夺小生产者和压制有物力的乡户的条件下,起了保护小生产者、保护有物力的乡户的作用。所谓“养万民”,“生万民”,“养人”,基本问题在

保庶民之常产,使他们富有,这里,客观上指的是无特权身份的庶族地主。“先王建万国,亲诸侯,使小事大,大比小。有相侵者,方伯连师

治而正之。是以诸侯不失其分地,而庶民保其常产。”(诗义十亩之间小序注)

“以田里安甿者,出则辈作于田,入则族息于里。不授之以田使其作,无以耕;不授之以里使其患,无所居;非所以安之也。授以田,则彼得以安其耕;授以里,则彼得以安其居。及其西成,则百室盈而妇子宁,及其改岁,则嗟妇子而入室处,又安有不安之甿乎?”(周礼详解卷一五遂人)

“凡正人之道,既富之然后善。⋯⋯为政于天下者,在乎富之善之。”

(文集卷六五洪范传)

续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记王安石批评神宗的话,亦反映王安石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基本矛盾之关心:

“天命陛下为神明主,殴天下士民使守封疆,卫社稷,士民以死徇陛下不敢辞者,何也?以陛下能为之主,以政令均有无,使富不能侵贫, 疆不得凌弱故也。今富者兼并百姓,乃至过于王公,贫者或不免转死沟壑。陛下无乃于人主职事有所阙,何以报天下士民为陛下致死?”(熙宁五年十一月戊午条)

为了调和阶级矛盾,君必须荫庇其民。对“不足以自存”的民,应该有所哀矜。在诗义里,有好多处表达了这种思想:

“宣王之民,劳者劳之,来者来之,往者还之,扰者定之,危者安之,散者集之。”(鸿雁小序)

“民皆离散而不安其居,必矜之甚深,哀之甚切。不尔,则无告之民,不足以自存矣。”(鸿雁之三章)

“王失德剥丧,无以荫庇其民。”(桑柔之首章) “瓶,譬则民也;罍,譬则君也。瓶之罄,则罍之耻;民之穷,则

君之羞。”(蓼莪之三章)

实际上,瓶之罄,必然逼得罍也非罄不可。“民之穷,则君之羞”,是一种美化的说法。正是民之穷,才使君丧失了剥削的来源。但是,在贵势兼并的条件下,说“民之穷则君之羞”,正显示出皇权与豪权的矛盾。

据王安石说,豪富掠夺,人民生活贫困,荡析离散,则将轻去其王。看来他是想对封建的等级制有所改变,来调和阶级矛盾。

“佌佌者有家,而蔌蔌者方且有禄未艾也,而民反无禄。”(诗义正月之卒章)

“民有欲无主乃乱。⋯⋯王不能乂而民无所得禄,则释王而从禄于他。乌之为物,唯能食己,则止其屋,民之从禄,特如此矣。”(诗义正月之三章)

“民荡析离散,无复生理,故如彼栖草也。”(诗义召旻之四章) 这样,就到了农民战争的边缘,王的所谓受天明命,也就破产了。

“商之子孙,侯服于周,则以天命靡常故也。天尝命商,使有九有之师矣,今从服于周,所谓靡常也。”(诗义文王之五章)

“天命艰难,不可保恃如此。则后王宜以殷为监也。”(同上六章) 为了巩固统治,保证人民的一定的生活,王安石提出“损有余以补不足”,

“衷多益寡”的主张。他说:

“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顺天休命。”(文集卷六五易象论解)

“损有余以补不足,天之道也。”(文集卷七八与孟逸秘校手书四) 在不否定贫富区分的条件下,发富室之藏,以恤贫民,这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想法。

第三,是生财理财问题。对北宋政府面临的财政经济困难,王安石提出积极的生财、理财的主张。他说: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今天下不见兵革之具,而元元安土乐业,人致己力生天下之财,然而公私常以困穷为患者,殆以理财未得其道,而有司不能度世之宜而通其变耳。诚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变,臣虽愚,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文集卷三九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方今之所谓穷空,不独费出之无节,又失所以生财之道故也。富其家者资之国,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文集卷七五与马运判书)

生财的途径,是因天下之力,即利用所有的劳动力进行生产;资之天下,即利用自然。因天下之力,资之天地,二者结合,则天下富。这里,就牵涉到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保证问题,王安石说,应该“闵仁百姓,无夺其时,无侵其财,无耗其力”(文集卷四十九宽恤民力制)。“少长而有为也,莫不有富之道,得其常产则富矣。⋯⋯得其常性,又得其常产,而继之以毋扰, 则康宁矣。”(文集卷六五洪范传)

理财的途径,是抑止兼并,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而民财不匮。”(文集卷七○乞制置三司条例)王安石说:

“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夫以义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途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同上)

王安石认为“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是所谓政事。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文集卷七三答曾公立书)。新法,基本上都是生财、理财的办法。新法推行的结果,到元丰年间,的确也相对地发展了生产,使国家财富比较充盈。

“水满陂塘谷满篝,漫移蔬果亦多收,神林处处传箫鼓,共赛元丰第二秋。

湖海元丰岁又登,稆生犹足暗沟塍,家家露积如山垅,黄发咨嗟见未曾。”(文集卷二七歌元丰五首之一、三)

“歌元丰,十日五日一雨风。麦行千里不见土,连山没云皆种黍, 水秧绵绵复多稌。龙骨长乾挂梁梠,鲥鱼出网蔽洲渚,获笋肥甘胜牛乳, 百钱可得酒斗许。虽非社日长闻鼓,吴儿蹋歌女起舞,但道快乐无所苦。⋯⋯”(文集卷一后元丰行)

到神宗末年,府库积余了大量财物,内帑五十二库,全满了。陆佃记载这种情况说道:

“(神宗)常惋愤敌人倔强,久割据燕,慨然有恢复之志。聚金帛

内帑,自制诗一章曰:‘五季失图,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 积帛内帑,几以募士。曾孙承之,敢忘厥志。’每库以诗一字目之。既而积储如丘山,屋尽溢不能容。又别命置库增广之,赋诗二十字,分揭其上,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雇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其规模宏远如此。迨元丰间,年谷屡登,积粟塞上,盖数千万石。而四方常平之钱,不可胜计。余财羡泽,至今蒙利。”(陶山集卷一一神宗皇帝实录叙论)

第四,是对契丹和西夏的斗争问题。王安石主张积蓄力量,对契丹和西夏展开不妥协的斗争。保甲、保马法的推行、军器监的设置,都收到强兵的积极效果。

一千年来王安石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好象一个谜似的,为人们所不理解。封建的学者把他看做“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异端; 而资产阶级学者则把他捧到天上,好象在千年前他就是一个为资本主义世界设计的大人物。历史主义的研究,必须打破前人的歪曲,揭开被封建学者的偏见所记载的史实面目,撕去王安石由主观幻想出发的一套复古臆说,进而从阶级分析,总结他的思想实质,发掘他的哲学思想以至社会思想的唯物主义和进步的传统。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待历史人物的态度。正如列宁所指出的,王安石所依据周礼幻想的古代井田式的“国有化”是不能实现的,但他是一位中世纪进步的改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