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改革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修撰三经义和字说

为了培养一批贯彻执行新法的人材,为了为新法树立理论根据,王安石做了两件大事。第一件就是改组太学和地方学校,在中央设立太学内外上舍, 在地方积极设立地方学校,并撤换一批不称职的师资,改派了一批经过遴选的师资。改变科举制度,用经义和论策试士,废除了诗赋取士和烦琐的记诵传住经学。第二件就是设置经义局,训释诗书周礼三经义,并编纂字说,使新法在理论指导之下取得合乎圣经贤传的历史的根据,并用这个思想武器, 一方面宣传新法的普遍妥当性,一方面从理论上打击反对派。这种新经义和字说,就代替了旧的经说和传注,成为士子必修的经典。王安石企图通过这些工作,达到所谓“一道德而同风俗”的目的,造成以三经义为基础的思想一致的新正统的局面。

先讲改革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问题。

北宋中叶以前,继承隋、唐以来的科举取士制度,或用经学考试士子对经学传注是否记诵精熟,或用诗赋考试士子是否文辞可观。学校培养人材, 也只从经学记诵和文辞写作着眼。王安石认为这样选拔的人材都不切实用。文集卷六九取材篇说道: “今之进士,古之文吏也;今之经学,古之儒生也。然其策进士则但以章句声病,苟尚文辞,类皆小能者为之。策经学者徒以记问为能,不责大义,类皆鄙蒙者能之。⋯⋯故属文者至相戒曰:涉猎可为也,诬艳可尚也,于政事何为哉。守经者曰,传写可为也,诵习可勤也,于义理何取哉。故其父兄勖其子弟,师长勖其门人,相为浮艳之作,以追时好而取世资也。何哉?其取舍好尚如此,所习不得不然也。若此之类,而当擢之职位,历之仕途。一旦国家有大议论,⋯⋯彼恶能以详平政体,缘饰治道,以古今参之,以经术断之哉。是必唯唯而已。”

王安石认为人材应该由“人主陶冶而成之”,即由封建国家设立的学校来培养。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有学,学习的内容是先王的“法言德行”, 也就是“礼乐刑政之事”。文集卷三九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追述古代的学校制度说:

“古者,天子诸侯,自国至于乡党皆有学,博置教导之官而严其选。朝廷礼乐刑政之事皆在于学。士所观而习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

他美化古代的学校制度,主要是要为改革当时的学校制度绘制理想的蓝图。熙宁四年(公元一○七一年)二月,宋政府下令改革科举制度。续通鉴

长编卷二二○,熙宁四年二月丁巳条说: “中书言:‘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

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自先王之泽竭,教养之法无所本,士虽有美材, 而无学校师友以成就之。此议者之患也。’

‘自诗赋取士以来,学士凋敝聪明,及其中选,施于有政,无所用之。其弊所从来久,然莫能革也。自上即位,稽合先王,造立法度,而议者不深维其意,群起而非之。上以为:凡此,皆士不知义故也。’(“自诗赋取士从来”以下一段文字,用注文引朱本神宗实录原文。)

‘今欲进复古制,以革其弊,则患于无渐。宜先除去声病对偶之文, 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则庶几可复古矣。⋯⋯’

‘今定贡举新制: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初本经,次兼经,并大义十道。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次论一首。次,时务策三道。礼部五道。’

‘中书撰大义式颁行。⋯⋯’从之。”

按照这样托古改制式的新定的制度,陕西、河东、河北、京东、西五路,先置学官,使之教导。由此可知,改革科举制度是为推行新法服务的。由于“士不知义”,故议者对当时造立的法度,“群起而非之”。因此,要教育士子“专意经义”。新法是皇帝稽合先王法意造立出来的,专意经义,就能够掌握新法的精神。这是一。其次,今后学者应该“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这样,义理之学兴,传注之学废,宋学就代替了汉学。宋明理学,应该于此寻源。尽管理学家如程朱如何反对王安石,但是探索学术思想史者,不能不客观叙述历史事实的发展先后。至于王安石的理学不为统治者所重视而为程朱理学所代替,那是另一回事,应作别论。第三,这一科举制度的改革,后来沿用至清朝末年,“大义式”后来蜕化为“八股文”,内容完全不同了, 程朱的义理成了八股文的最高标准。

科举制度的改革联系着学校制度的改革。同年十月,宋政府立太学内外上舍法,着手改组太学。拥护新法和反对新法的斗争,在太学里展开了。斗争尖锐地从试题试卷里反映出来。直讲官颜复,用王莽变法和后周宇文氏变法为题,策问学生,借此借古讽今,讥刺新法。学生苏嘉就在试策里反对新法,直讲官把他评为上等。为此,宋政府认为这些直讲官是“宿学,不足教导多士”。熙宁四年(公元一○七一年)十一月,把焦千之、王汝翼、梁师孟、颜复、卢侗等五人撤换了,只留下一个苏液,另外委派陆佃、龚原、黎宗孟、叶涛、曾肇、沈季长等做直讲。陆佃、龚原等都是安石的学生,他们根据安石的经说教授诸生。反对派说他们每晚在安石家里研究经说,第二天就到太学里教授。这虽出之诬蔑,但是反映了经师之间的斗争情况。(见续通鉴长编卷二二八,十一月戊申“管勾国子监常秩等言”条,并注)

太学里的斗争,还在发展,有些试官对待考试很草率,学生用安石父子文字的,都被压低了等第。问题中心在对新法不同意,因而也就对经说的意见不一致。神宗坚决支持王安石,认为应该“一道德”,如果诗书应孩如此解释,就不该由个人意见随便解释。神宗说:“诗书法言相同者,乃不可改”。

(续通鉴长编卷二三三熙宁五年五月甲午,“上谓王安石等曰,蔡确论太学试极草草”条)

地方上,也有斗争。西北人反对新的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他们借口缺乏教授,借口“旧为学究”,资质鲁钝,“难变”,就不接受新制度。(同上,“冯京言西北阙人教授”条)

但是,拥护新法的力量在生长。熙宁六年(公元一○七三年)三月庚戌, 神宗表示,“今岁南省所取多知名举人,士皆趋义理之学,极为美事”。(续通鉴长编卷二四三熙宁六年三月庚戌,“命知制诰吕惠卿兼修撰国子监经义”条)过了几天,宋政府委中书选人充诸路学官,又命令诸路在举人最多的州军,各置教授一人,人选由国子监“考询通经品官及新及第出身进士可为诸路学官,即具所著事业以闻”。这样,就在全国范围内,从中央到地方,所

有学官教授,全改由经过中书或国子监选择的人充任,初步从组织上、思想上完成了控制全国学校的工作。(见续逾鉴长编卷二四三熙宁六年三月“己未,⋯⋯诏诸路学官”条)

再讲修撰经义问题。

由于统治阶级各阶层利害的不一致,在思想上出现了非常纷歧的现象。王安石在作地方官的时候,就注意到这种现象。他写给王深甫和丁元珍的信里,指出:

“古者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士之有为于世也,人无异论。今家异道,人殊德,又以爱憎喜怒变事实而传之。”(文集卷七二答王深甫书二)

“古者一道德以同俗,故士有揆古人之所为以自守,则人无异论。今家异道,人殊德,士之欲自守者,又牵于末俗之势,不得事事如古, 则人之异论,可悉弭乎?”(文集卷七五与丁元珍书)

熙宁元年,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讲经筵,讲的是尚书,第二年,参知政事, 王雱嗣讲。后来,神宗要求安石写进所著文字。王安石的谢表说:

“臣闻百王之道虽殊,其要不过于稽古;六艺之文盖阙,所传犹足以范民。唯其测之而弥深,故或习矣而不察。绍明精义,允属昌时。伏惟皇帝陛下,⋯⋯欲推阐先王之大道,以新美天下之英才,宜得醇儒, 使陪休运。臣⋯⋯过叨睿奖,使阐缉旧闻。永惟少作可弃之浮碎,岂能上副旁搜之至意?伏望皇帝陛下,矜其闻道之晚,假以历时之淹,使更讨论,粗如成就,然后上尘于聪览,且复取决于圣裁。”(文集卷五六诏进所著文字谢表)

谢表所指,即王安石少时训释六艺的文字。这是训释经义的动议。自从改革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的斗争展开以后,经义的训释就显得更为迫切。熙宁五年(公元一○七二年)正月,神宗正式提出,应该颁行新的经义。续通鉴长编卷二二九,曾记其事:

“神宗谓安石:经术,今人人乖异,何以一道德?卿有所著,可以颁行,令学者定于一。

安石曰:诗,已令陆佃、沈季长作。”

熙宁六年(公元一○七三年)三月,宋政府鉴于“举人对策,多欲朝廷早修经义,使义理归一”。这样,就决定设局置官,训释诗、书、周官义。命王安石提举经义局,吕惠卿兼修撰,王雱兼同修撰。(续通鉴长编卷二四三熙宁六年三月庚戌条)

训释诗、书、周官义的工作积极进行,吕惠卿被任作提举详定修撰经义所检讨。又规定国子监“直讲,月轮两员供本经口义二卷”。又从新进士中选拔余史、朱服、邵刚、叶唐懿、葉杕、练亨甫等充国子监修撰经义所检讨。这些措施,都在熙宁六年三月和四月里次第进行。(见续通鉴长编卷二四三, 三月庚午条,卷二四四,四月辛卯条,卷二四四,四月壬辰条)后来,又以白衣徐禧、吴著、陶临等人为修撰经义所检讨。

熙宁七年(公元一○七四年)四月,王安石罢相,知江宁府,仍提举经义局,王雱亦随至江宁,修撰经义。八年二月,王安石复相。六月,诗、书、周礼义修成奏御。几天以后,以副本送国子监镂版颁行。王安石上所著诗、书、周礼义序,诏付国子监,置之三经义之首。一个月之后,新修的三经义就颁赐给宗室、太学及诸州府学了。(见续通鉴长编卷二六五,熙宁八年六

月丁未、戊申、甲寅诸条,及卷二六六,七月癸酉条)

诗、书、周官义的训释,安石尽了最大的努力。他说: “奉扬成命,螡力困于负山;敷释微言,蠡智穷于测海。”(文集

卷五七辞左仆射表一) “顾惟屈首受书,几至残生伤性。逮承圣问,乃知北海之难穷;比

释微言,更悟南箕之无实。”(同上辞左仆射表二)

所谓“敷释微言,蠡智穷于测海”,“比释微言,更悟南箕之无实”云云, 是指训释工作的艰巨和对工作的认真。罢相以后,经义有所未妥之处,仍积极提出修改的意见,也还是说明他对工作的认真。

三经义的修成是一件大事,王安石在除左仆射谢表里充分说明了这一工作的意义:

“窃以经术造士,实始盛王之时,伪说诬民,是为衰世之俗。盖上无躬教立道之明辟,则下有私学乱治之奸氓。然孔氏以羁臣而兴未丧之文,孟子以游士而承既没之圣,异端虽作,精义尚存。逮更煨烬之灾, 遂失源流之正,章句之文胜质,传注之博溺心。此淫辞詖行之所由昌, 而妙道至言之所为隐。笃生上主,纯佑下民。⋯⋯作于心而害事,放斥几殚,通于道以治官,延登既众。尚惧胶庠之黎献,未昭典籍之群疑, 乃集师儒,具论科指。⋯⋯伏遇皇帝陛下以化民成俗为事,故急在诲人, 以尊德乐道为怀,故易于縻爵。⋯⋯”(文集卷五七)

这里,有王安石在主观上重视的三个问题值得注意:(一)经术造士,是盛王之事。训释经义,教育士子,符合盛王的作法。衰世之俗,伪说诬民,私学乱治,这正是孟子所谓“作于其心,害于其事”的时候。(二)孔子所传经籍,经孟子所承袭,则盛王之精义犹存。但是秦始皇焚书以后,源流失正, 主要是章句传注的烦琐,陷溺人心,淹没了经义的本质。这样,就使妙道至言,隐而不见,淫辞詖行,猖狂一世。(三)训释经籍,使义理明白,解除对经学的曲解,昭晰经籍里的疑问,重要的意义,就在化民成俗,教育后代。另一方面,则又有放淫辞,拒詖行的斗争意义。训释经义,主要在阐明义理, 反对章句传注的烦琐学风,这一点,实开宋儒义理之学的先河。

我们不是恭维王安石的经义复古,而是要说明这种经义的历史意义。 有汉代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谶纬神学式的经义,有魏晋为统治阶级服

务的玄学式的经义,有唐代在科举制度之下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正义式的经义。到了宋代各阶级集团都在寻求一种适合于当时统治阶级的新经义,这就是所谓“理学”。豪族地主阶级集团的道统心传式的理学和庶族地主阶级集团的新义式的理学,在神宗朝展开了学术领域内的斗争,各按自己的阶级偏见来制订所谓一于道德的义理之学,争取各自的正统,而反对别派的伪说。上面所详述的王安石的新经义正是庶族地主和绝对皇权合作,以争取士

庶多数而打击豪族的理论准备。意识形态的斗争通过新政的斗争,折射出了阶级对垒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