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希腊的妇女体育

希腊文化,总的说来经历了几大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爱琴文化,即克里特——迈锡尼文化时期(公元前 28 世纪~前 12 世纪);第二阶段为希腊

文化时期,它包括荷马时期与奴隶制城邦产生、发展时期(公元前 12 世纪~

前 4 世纪末);第三阶段为希腊化时期,即异族统治时期(这里主要指罗马

统治时期,即公元前 2 世纪~公元 4 世纪左右)。就妇女体育而言,在上述几个历史阶段中,风格不一,表现各异。

  1. 爱琴妇女体育

爱琴文化,由十九世纪、二十世纪初的考古学家谢里曼、伊文斯等发现。克里特岛上的米诺斯王宫的壁画、雕刻为我们展现了当时的情景。据伊文斯论断,米诺斯人信仰“母亲女神”,并崇拜蛇,他们崇拜的偶像是“持蛇女神”。在克里特时期,妇女的地位较高,女性与男性一样参加了各种活动, 像狩猎、祭祀、文娱等等。出土文物中,有一幅“公牛背上翻筋斗”的壁画, 画上那些身材苗条的米诺斯杂技演员——肤色黝黑的青年和白暂皮肤的女郎都穿同样的紧身衣服,前面的女杂技演员抓住一头奋力奔跑着的公牛的两只角,有一只角似乎刺进她的右腋窝,她紧紧地抓住牛角,⋯⋯很明显象是打算向后一筋斗翻过牛背。第二位女演员在后面伸出双手,象是要接住飞身而下的表演者,或至少使他在落地时站稳⋯⋯

爱琴时期妇女体育是非常发达的,然而,公元前 12 世纪左右,灿烂的爱琴文明被湮没了(对此,历史学家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是北方落后的多利亚人入侵浪潮造成的;有的则推论为地震等自然灾害),从此,希腊文化的中心移往希腊本土,也正是这一巨大的历史变迁,使得独树一帜的希腊文化诞生了,希腊历史进入第二个阶段、荷马时期与奴隶制城邦时期。

  1. 斯巴达和雅典的妇女体育

西方历史学家称荷马时期为黑暗时代,因迄今未发现文字资料,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是从公元前 776 年第一次奥林匹克竞技开始的,因而考察荷马时期的妇女体育史能依据考古和神话了。那时的文物中,有一个小雕象,上面绘有妇女身穿长裙跳舞的形象;在另一个器皿上展现祭祀的情景,画面上既有男、女一起跳舞的情景,也有妇女跳舞,男子为其伴奏的场面。此外,在希腊神话中有不少赞美勇敢女性的词语,如月亮女神阿尔特弥斯被描绘成英姿飒爽的女猎手,而女神阿特兰塔跑得奇快,没有一个男子能赶上她。优美的神话为我们了解这一时期的妇女体育提供了佐证。由上述资料,使我们得知,荷马时期妇女体育还是比较繁荣的。神话中女神的地位表明,在更早时期,妇女还有比较自由和比较受尊敬的地位。妇女地位较高,妇女体育就比较发展。随着时光的流逝,希腊文化达到其鼎盛时期,然而就妇女体育而言, 则表现出径渭分明的两种类型:斯巴达的姑娘们从 6 岁开始直至成年,象男孩子一样,由国家负责对她们进行身体训练,她们学习跑步、摔跤、掷标枪等,出土文物中也有妇女跑步的青铜雕像;然而在雅典,“丈夫从事竞技和

公共事业,而妻子不许参加”,男子进行身体训练的体育馆,严禁妇女迈入; 古奥林匹亚竞技明文规定:不许妇女进入比赛圣地,违者要被处以极刑,但是每隔四年都要在奥林匹亚的赫拉神前为年轻姑娘们举办不同年龄组的赛跑赛⋯⋯如何解释这些出于同一时代’同一环境的截然不同的妇女体育现象呢?我以为这与古希腊特殊的地下环境、政治制度、社会民俗等都有关系。

由于古希腊特殊的环境(多山、岛内交通不便),使希腊历史上(前四世纪末以来)从来不存在一个可以管辖全希腊的最高政治权力,因而古希腊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为城邦制。所谓城邦,即国寡民,是一个以城市为中心独立的主权国家。众多的城邦,就使希腊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呈现多中心、多侧面的特点,受上述因素制约,妇女体育就会表现出有的城邦发达、有的城邦不发达的现象。此外,即使是在奴隶社会的繁荣期(公元前 6~4 世纪), 奴隶制城邦也只占据着很小部分,城邦的四周被仍处于原始公社阶段的大大小小的部落包围着,氏族社会的流风余韵深深影响着奴隶制本身。斯巴达就是这类情况的典型。斯巴达人是多利亚人的后裔,多利亚人南侵之时,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且斯巴达国家四周皆为高山峻岭,希腊社会剧烈的政治变革对它影响甚微。斯巴达虽为奴隶制国家,但在政治、经济、社会习俗等各方面却刻留着原始社会的烙印:奴隶为国家公有,公民不得拥有私有财产, 为了加强对为数众多的奴隶的镇压,在公民之中建立了严格的军营生活,强健身体,甚至存在群婚现象,这样,斯巴达妇女在“习俗上⋯⋯存在着更大的自由”,她们“自然要比其他希腊妇女占着受人尊敬得多的地位”。斯巴达妇女属公民之列,享有和男性公民一产的政治权利,按照发工,她们承担着养育健康的儿童和男子出征时保卫家园的任务。

正国为上述原因,使斯巴达妇女与男子一样从小就在国家的监督之下参加体育锻炼。她们经常衣不蔽体,甚或列于男人之旁,以期能随时注重保养身体。以及对缺陷的发掘,故斯巴达人惯于裸体锻炼,从而具有裸体之观念。值得注意的是,斯巴达并不是“唯一”的允许妇女参加锻炼和比赛的国家。据资料介绍,希腊半岛其他多利亚人的城邦和科林斯、格汀(Goutyn)也采用这样的训练方法,有人称这些国家是斯巴达体制的最逼真的模仿者。这些史实以及赫拉运动会反映了古希腊妇女体育比较发达的侧面,是原始社会(包括荷马时期)妇女地位较高,妇女参加体育活动的古老传统被奴隶社会所承继的结果。

雅典商业发达,公元前六世纪进入奴隶社会的繁荣期,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等较之斯巴达更为成熟,奴隶主享有个人占有奴隶的自由,男性公民有参政的权利,与之相适应的家庭关系是男性家长支配其他成员,婚姻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在雅典人看来,妻子除生育子女外,不过是一个婢女的头领而已。因此,在雅典,妇女不属公民之列,她们被剥夺了参与公共事务和进入公共场所的权利,妇女们过着幽居的生活。既然妇女的地位如此之低,那么妇女被排除在体育之外也是理所当然的了。而且,随着奴隶制的发展,这种雅典家庭成了一种范例,这也意味着,除了雅典以外,也有一些城邦国家奉行摒弃妇女参加体育运动和进入体育运动场所的信条。这些史实代表了古希腊妇女体育不发达的侧面。古代奥林匹克竞技会杜绝妇女参加,实际上是这种妇女体育观的反映。

  1. 兼容并蓄的古罗马妇女体育

希腊各城邦之间,长达几十年争霸战争的结果是相互削弱,致使异族乘

虚而入。公元前四世纪以后,希腊的城邦制让位于马其顿人和罗马人的集权制。这一时期文化的特征是以希腊文化为基石,融日耳曼民族传统文化和东方文明于一体。这一特征在妇女体育领域内则体现为兼容并蓄。纪元后,历经几百年沧桑的奥林匹克竞技仍坚持排斥妇女的原则,但希腊其它地区的竞技会则接纳妇女。据 1894 年在特尔菲发现的铭文记载,大约公元一世纪左右,来自亚洲米诺的三姐妹在帕西亚、伊斯特米亚和尼米亚竞技会和其它节日里,获得了短距离赛跑、战车比赛的冠军。从所周知,帕西亚、伊斯特米亚、尼米亚是在古希腊地区与奥林匹克并存的祭祀太阳神阿波罗、海神波赛东、力神克拉士的竞技会。有的西方史学家还谈到,在古希腊的其他城市, 如科林斯等,也有类似的铭文。这些史料的发现是论证这一时期妇女体育的最有力的证据,它说明了罗马时期妇女体育较之希腊城邦时期有所发展。这是因为,第一,古希腊运动竞技中排斥妇女的常规被打破了;第二,参加竞技运动的妇女,已超越了希腊的地域界限,连亚洲的妇女都千里迢迢来参加宗教祭典活动,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在罗马人中间,妇女享有更多的自由和尊敬,也就是说,罗马妇女的地位要比雅典等城邦的妇女地位高些,她们有参加和观尝体育活动的权利。从公元前四世纪出土的瓶画上,我们看到了妇女裸体表演杂技的情景,而且罗马人素以热衷于娱乐游戏而闻名于世, 生活信条是“面包和娱乐”,娱乐活动历来在罗马社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罗马帝国建立以后,为维系这一庞大帝国的统治, 当权者有意扩大体育中的娱乐效用,以刺激更多的人沉湎于娱乐、消遣之中, 以此淡化人们对政治的不满情绪。如原来专为妇女举办赛跑比赛的赫拉运动会,这时也增加了男子比赛项目。亚洲的妇女远涉重洋在希腊地区的竞技会上与男子一块比赛,既是罗马当局的政策使亚洲固有的妇女参加体育的传统得以发扬光大的结果,又是民族文化融和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