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流社会对民间球类活动的限制

中世纪欧洲的球类活动,反映了明显的社会对立性。上层社会与一般民众各有其不同风格的球类活动,很少举行两者都参加的竞赛。由于统治阶级掌握法律、军队,拥有财富,并居住在有护城河隔离的城堡里,因此他根本无视一般民众的业余活动。即使在宗教节日里所鼓励的一些有趣的球戏,也是作为防犯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安全阀”。他们甚至认为:对那些给普遍百姓带来愉快的球类竞赛,应该以不同的理由加以禁止。

首当其冲者,乃教会人士。1303 年,一位英国教士取消了跳舞、掷铁环游戏、保龄球、网球、手球、足球、女子板球及其他所有竞赛。有些地方上的教士不仅同情农民,且参加他们的活动。于是 1364 年埃利郡的宗教会议发

布了一条命令:禁止该地区的教士们踢足球。

更确切地说,有些上层公民憎恶流行的球赛,是认为它们扰乱了社会秩序的稳定。1314 年,伦敦市长发布了一条公告,提醒公民注意,在国王爱德华外出之时(他已前往北部苏格兰战场),严格地保持和平是必要的。并且有鉴于城中有非常喧闹的现象——在公共场地上的足球比赛中发生的骚动, 偶尔还会发生不幸,今后在城里禁止开展这种竞赛活动,违者关押。

当然,有些禁令是为军队备战考虑的。将时间花在运动场上娱乐,意味着占用了更有助于战斗技能提高的射箭活动时间。1338 年开始的英法“百年战争”期间,法国国王查理五世和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都曾抱怨过其国民玩球过度而荒废了战斗技艺的练习。爱德华三世还于 1363 年和 1365 年两次亲自命令每一个强壮的男人要从事使用弓箭、枪、弹的运动,并禁止英国人参加爱尔兰式棒球、掷铁环、手球、足球及其他无用的竞赛,违者将被关押。但是看来效果不佳,因为在接下来的五年内,英国君主颁布了不下五条类似的命令,都没有奏效。足球和其他所谓“无益的”竞赛活动,早已深深扎根于欧洲平民百姓的文化土壤之中。根据十六世纪初的一首诗,足球运动为那些地位低下而辛勤劳动的农民们带来了安慰和愉快:“强健的庄稼汉,活泼强壮和勇敢,踢足球以战胜严冬,忘记劳累的悲惨之秋。”

由此可见,道德的说教和官方法令虽然严厉而频繁,但却并没有中止中世纪欧洲平民百姓的球类活动。在实际生活中,他们把自由地进行球类比赛看作是生存权利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种顽强的生存竞争欲,并不亚于球场上为取胜而进行的拼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