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点启示

如前文所述,古希腊妇女体育随着历史的变迁,经历了爱琴时期、奴隶帛城邦时期和罗马统治时期这几个阶段,在每一历史时期妇女体育所表现的特点有所差异。然而,这些只是妇女体育的外在特征,那么,古希腊妇女体育气反映的内在特征在于:

第一,妇女体育是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社会生活的组成包罗万象,妇女体育发展与否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传统、民族习俗等因素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一个独立的因素以独自确定妇女体育的发达程度与发展方向,也就是说,诸多的因素决定了妇女体育多侧面的特点。此外,对上述几大因素,人们以往注重政治与经济,而忽视民族习俗与文化传统。就上述民族习俗与文化传统这两大因素而言,主要表现是纵向承接、横向吸收。这一特点在古希腊妇女体育上展现得非常鲜明。

第二,在古希腊(尤其在城邦制时期)妇女参加体育还是被摒弃在体育之外的,决定权不在妇女本身,而取决于统治者人为的强制性规定:首先, 女奴隶不能参加,因为她他不属于人的范畴,只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已; 其次,不论以斯巴达为代表的由国家监督对女性公民进行身体训练,还是以雅典为代表的不允许妇女参加身体训练,都是依据法律的条文强制进行的(如斯巴达依据的是“来库古”法)。制定法律当权者唯一考虑的因素是国家的

利益,至于妇女本身个人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等因素,那是无暇顾及的。第三,古希腊妇女体育,不论在哪一历史阶段,都是允许少数妇女从事

身体训练与竞技,而排斥多数妇女,且人数日趋减少。以斯巴达为例,在公元前五世纪初,约有公民八万人,到了亚里士多德时代(公克前 384~前 322 年),公民人数仅一千人左右。以女性占 1/2 的比例计算,参加身体训练的女性至多不过四、五百人。雅典公民人数虽达十六万人,但女性又被排斥于外,因此,即使把其他几个类似斯巴达的城邦女性公民都计算在内,人数也仅占有整个古希腊女性公民很少一部分。在罗马时期,能够参加身体训练与运动竞技的只是少数贵族妇女,训练与竞技都必须以金钱为后盾。因而纵览古希腊妇女体育的发展,可以这样说,奴隶社会初期(包括原始社会末期), 是妇女体育的高潮,随着文明的深化,妇女体育的发展呈下降趋势,以至中世纪,妇女完全被剥夺了参加体育的权利,这一历史发展的趋向性必须正视。历史从来就是在悲剧中行进的,社会愈进步,套在妇女身上的枷锁愈沉重。

直到近代,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妇女解放运动的勃兴, 妇女体育才逐步摆脱羁绊,迅速腾飞,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