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心理逻辑原则

心理逻辑原则是指在创造性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遵循学生的心理活动的逻辑规律,把知识的逻辑性与学生的认识结构的逻辑结合起来,科学地指导学生的学习,促进学生掌握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发展智力和创造力。

关于教学的心理逻辑问题,杜威曾就教材与儿童的心理发展之间的联系提出了一些见解。他说:心理和教材之间的联系,必须建立起来。问题不在于这种联系能否进行下去,而是这样的联系是从教材本身与心理的关系中产生出来的,还是为外部力量所强加并把它们拴起来。他的观点是,如果教材的逻辑与儿童的心理逻辑一致,儿童就会对这种“心理化的教材”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主动积极地学习,自觉地掌握教材,教师无须“求助于各种策略和方法”。否则,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不得不求助于外部的力量把它推进去,求助于人为的练习把它打进去,以及求助于不自然的手段把它引诱进去。因此,他强调教师要了解学生心理活动的逻辑规律。布鲁纳也非常重视教材的内在逻辑与儿童智慧发展的逻辑之间的联系。他认为,各科教材都具有内在的逻辑结构,学生的智慧发展和在教学过程中的心理活动也有一定的逻辑顺序,因此教师应当考虑以上两种因素,尽量使教学内容的逻辑结构符合学生心理活动的逻辑规律。皮亚杰明确提出:就智育而论,关键的问题就是儿童的逻辑问题。

在创造性教学过程中贯彻心理逻辑原则,教师首先要研究和掌握学生心理逻辑规律,研究现行各科教材的逻辑结构,分析教材的逻辑结构与学生心理逻辑的一致性和差异。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心理逻辑改革教材、组织教学内容、设计教学的逻辑顺序,使教学内容和教学结构的逻辑符合学生的心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