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上帝——世界秩序的创造者和维护者

至今我们一直在分析的牛顿的形而上学思想,主要示范了在本章 第二节中区分出来的三种类型中的头两种。这些思想要么不加批判地被时代的科学潮流所盗用,要么依赖于他对其进行最终辩护的方法的一些特点。不管怎样,他对时间和空间的处理,已经把我们预期引入他对宇宙的根本的有神论解释的重要性之中,现在当我们更直接地面对这个解释时,有必要先指出他的神学观主要代表了第三种形而上学要素。宗教是牛顿的一个根本的兴趣所在。它涉及一个与科学的对象很不相同的领域;它的方法是无法比拟的,因为它的结论基本上不受科学标准所提出的证明或否证的影响。的确,正如我们将看到的,牛顿深信,对每个人的观察都开放的某些经验事实,无条件地意味着具有一定性质和功能的一个上帝的存在。上帝不是与科学试图理解的世界相分离的;实际上,自然哲学中每个真正的进步都使我们更加接近关于第一原因的知识。②由于这一理由,它值得高度重视——它也将扩大道德哲学的界限,因为“通过自然哲学,我们能够知道第一原因是什么,他对我们有什么权力,我们从他那儿得到什么益处。由此,我们对他的责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责任,都由于这自然之光而向我们显现出来。”①所以,虽然宗教和科学是对宇宙的两种根本不同的解释,但每个都以自己的方式生效,可是对牛顿来说,在最终的分析中,科学的领域有赖于宗教的上帝,它使每一颗虔诚的心灵更充分地确信上帝的实在性,更乐于服从他的命令。因此虽然二者在本质上是不可通约的,虽然他很成功地把宗教偏见从实证科学的定理中取缔掉,但是,这位写神学论文写得几乎与经典科学著作一样多的思想家绝不怀疑上帝的存在和他的支配权,这个事实在他称为纯科学的见解上有其强烈的、重大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