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从 1953 年起,我们即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陈云同志根据党中央的决定,把工作重点转到“拟定建设计划,准备干部,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到来”,他和周恩来、李富春同志一起,主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陈云同志对有计划按比例和综合平衡作了说明,他指出:“按比例发展的法则是必须遵守的,但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具体比例,在各个国家,甚至一个国家的各个时期,都不会是相同的。⋯⋯唯一的办法只有看是否平衡。合比例就是平衡的;平衡了,大体上也会是合比例的。”陈云同志的这些意见,被党中央采纳了,因而保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顺刊进行。这时我在华东财委工作,在我国从苏联引进的 156 项重点项目中,华东只有山东铝厂一项,其余都是按照全国一盘棋方针,绝大多数安排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华东地区的主要任务是:出钱、出人(主要是技术人员)、出工业品(主要是供应市场的轻纺产品)。

1954 年底,几个大行政区撤销,我到北京工作。在这一时期,我对重点工程建设接触不多,主要是对粮、棉、油统购统销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两个问题接触较多,仅就这两个问题,讲一点体会。

(一)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1953 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城市和工业对粮食的需求大量增加, 农民生活也逐步改善,食用量增多,商品量减少,加之自由市场的存在和投机商的捣乱,反映到粮食供销方面,国家收购计划难以完成,而销售计划却大大超过,造成供销之间的严重不平衡,市场供应紧张。1952 年,国家征购粮食 660 多亿斤,扣除返销部分,只有 560 乡亿斤,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在粮食战线上,如果不从根本上找到办法,将会出现一个更加严重的供销脱节的混乱局面。以致发生牵动全局的物价波动,将影响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计划。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矛盾,把粮食供销放在长期稳定的基础上,陈云同志广泛地征求了各地区、各方面的意见,反复深入边做了周密系统的调查研究。陈云同志认为,要解决粮食问题,归纳起来一定要处理好四种关系, 即:国家跟农民的关系;国家跟消费者的关系;国家跟商人的关系;中央跟地方和地方跟地方的关系。这四种关系中最难处理的是国家同农民的关系, 也就是与农村所有余粮户的关系;其次是国家同消费者的关系,也就是与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的关系。并且认为,如果解决好同农民的关系,天下事就好办了;只要收到粮食,分配就比较容易办了。但是处理好同农民的关系是非常困难的,陈云同志将其比作一担炸药,前面是黑色炸药,后面是黄色炸药。如果不从农民那里征购粮食,整个市场就要波动;如果采取征购的办法,农民可能反对,甚至于打扁担。两者中间要选择一个,都是危险家伙。陈云同志反复考虑,提出多种方案,逐个比较,权衡利弊得失,最后下了决心,向党中央建议。一定要采取彻底的办法,对农民实行粮食征购,对城镇消费者实行粮食配售,即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从各种方案的比较中,只有这一种办法刊多害少。这一重大决策,得到了党中央的同意,作出

了决定,在全国实行。当时采取了四大措施: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统购;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统销,也就是实行适当的定量配售: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并严禁私商经营粮食;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与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管理粮食。这四项措施是互相关联的,缺一不可的。

经过两年的宣传教育和实践,继粮食统购坑销,又实行棉花、纱布、食油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办法,很快在全国普遍实行。农村还实行了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城市粮食定量供应办法也由粗到细,不断改善。但这件事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有相当一部分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对改变他们长期的习惯有抵触,加上社会上有些人捣乱和破坏,到 1955 年春夏之间, 粮食的供销情况又紧张起来。陈云同志亲自派人去有关地区作实地调查,经过全面的分析研究,认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必须坚持,不能改变。经过一场严重的斗争,使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得以继续贯彻执行。这件事在我国经济战线上是继开国以来统一财经、稳定物价以后的又一件大事,为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当时在华东地区,对于这件大事,不仅在社会上议论多,在党内也有不同意见,但各省市党委都是坚决支持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的,贯彻是有力的。只是 1954 年在苏北地区多买了一些过头粮,是一大缺点,我负有直接责任, 以后纠正和补救了这一缺点,不断改进了工作。陈云同志一直对华东地区比较关心和重视,因在全国占的比重大。有一次我在电话中向陈云同志建议, 倡议每户农民利用边地种一些葵花,以帮助解决食油的困难,得到陈云同志的赞同。在 1954 年底大区结束后,我调离了华东,未能抓此事的落实,一直感到有一件未了之事,留在心中。

(二)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 1953 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加快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

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在 1954 年夏,李富春同志约各大区财委负责同志座谈,说党中央考虑要取消大区,如各大区取消了,各地会有什么问题,要大家提出来。我当时提出:华东主要是上海,私营工商业比重较大,大区取消后,希望中央要有一个部门来营私营工商业生产营运中需要协调安排的问题。富春同志即向中央反映,在 7 月决定成立地方工业部,调我来抓此事,

我于 1954 年底大区结束后到地方工业部工作。当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陈云同志负责抓的,我也因此有机会参与这项工作,下面讲一点体会。

  1. 改造的形式与步骤

在我国,对于官僚资本是采取没收的办法,但是对于民族资本究竟采取什么形式呢?是“没收”还是“和平赎买”?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认真研究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特点,认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具有两重性,在经济上也具有两重性。毛泽东同志指出: “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执行这种政策,也就是列宁在苏联革命成功后提出的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陈云同志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张分两个步骤进行,即第一步,由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第二步,再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

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又区分为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

初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在工业中主要的有加工、订货、统购和包销。在商业中,主要是经销、代销等形式, 1954 年以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由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发展到个别企业的合营。在这中间存在着相当复杂的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有时紧张,有时和缓。由于政府采取适当的办法,有紧有松,有进有退,因此,始终没有发生公开的对抗。

国家资本主义的商级形式是公私合营。到 1955 年冬,随着农业社会主义

改造高潮的出现,城市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 1956 年第 1 季度也出现了高潮。这一步由于准备不足,走得太快了,当时有的地方是形势所迫,有的地方是顺着潮流走,许多工作没有跟上去。陈云同志曾指出,有些工厂、商店是盲日合并,生产经营过分集中,有些小商贩合并太多、太快,很不妥当。尽管如此,不到半年时间,在 1956 年上半年,全国已基本上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

  1. 改造中几项重要政策的规定

①核定股金——定股。首先要核定资本家的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民族资本家中,中小的偏多,而且经过抗战,设备、厂房已经落后、破旧, 很难按照原有固定资产核定他们的资金,只有采取评议的办法。而且赎买和购买的意义是不同的,赎买的价值不完全决定于生产资料的价值,还决定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进程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当时有的同志曾说,有些慈禧太后时代的设备,折旧早折光了,还算什么资产,从购买的观点看有道理。但从赎买的观点看,不能算小帐,应算大帐,采取评议的办法是一个好办法。定股以后,资本家保存了他的资产价值,所有权是资本家的,但是他不能买卖,只能拿定额利息。这样,工厂的实际所有权就转到国家手里。

②定息。即每年根据资本家的资产忖给一定的利息,也就是保持私营工商业在一定时期的定额利润。定息规定多少呢,一般讲要比银行利息略高一点,共同商定年息为 5%,先定 7 年,到时再议。自 1956 年 1 月 1 日起,国

家全年定息付出的资金为 1.6 忆多元,用这些钱便把中国的资本家统统包下来了。

③对私营工商业者的安排。从总体来看,除极少数外,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有文化、有知识、能经营、会管理的有用的人,所以当时采取的政策是把资本家(包括企业所有人员)全部包下来的办法,人数约 114 万人。当时提出“双重改造”的任务,一是改造私营工商业,一是改造资本家。按照每人的技术、经验、能力等情况作适当的任用和安排。

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经济战线上一场广泛、复杂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我国用和平方法取得成功,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上的一个创举。陈云同志在以后多次讲话中,既肯定了当时的成就,也指出了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弊病。完成这一重大改革任务,确是一件大事,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由于操之过急,时间短,步子快,遗留问题多。如果按照原来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用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完成三大改造,可能更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