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与公私合营企业的工资改革王榕 刘毅 贺松源

1956 年初,从北京开始发起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全国各地的私管工商业掀起了合营的高潮,天天敲锣打鼓放鞭炮。为了保证实现公私合营所必须进行的清产核资、安排生产、改组企业、安置人员、组织专业公司等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务院于 1956 年 2 月 8 日作出决定:“所有私营企业和手工业在批准合营以后,一律照旧经营,企业管理制度和所有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半年不动。”

私营企业原有工资各式各样,工资水平高低悬殊,全行业合营后矛盾更为突出,这对组织生产经营不利。当时又恰逢全国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正在进行全面工资改革,因而新公私合营企业的广大职工也强烈要求进行工资改革,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主任李修仁多次向陈云同志反映,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半年不动”的规定到期了,应当有个安排。由于当时劳动部正忙于国营企业的工资改革,经陈云同志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 委托全国总工会负责,会同劳动部、商业部、国务院四办、八办筹划这项工作。新公私合营企业的工资改革,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一样,自始至终是在陈云同志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作为全国总工会的工资工作干部, 我们有幸参加了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多次聆听陈云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决策方面的意见。陈云同志的深谙国情、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的思想作风,不仅使我们和参加这项工作的全国各地的同志深受教育,对改革的方针政策、方法步骤取得了统一认识,推动了全国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的顺利进行,取得预期的效果,而且成为我们终生受用的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部署工资改革

陈云同志对我国国情之所以了解得非常深透、非常具体,是由于他一贯重视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陈云同志对清产核资、生产经营、职工工资等重大问题,都特别强调做好调查研究,还一再要求注意总结经验,总结价格政策、市场管理、商业计划、财务管理、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经验,注意研究社会主义商业和资本主义商业的区别。要求各地区、各行各业都来总结,他说: “把各地和中央部门总结的经验集中到一起,加以分析、综合、提高,就可以用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私营企业的工资状况是很复杂的。根据调查,从工资水平方面看,解放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国家加工订货的任务日益扩大,私营企业的工资水平,较之刚解放时有了很大提高。当时,私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一般说来,大中型企业多数高于国营企业,少数低于国营企业;小型企业则大多数低于国营企业,高于国营企业的很少,但平均标准工资一般不比国营高。

从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来看,私营企业生产工人的标准工资,多数低于国营企业生产工人,实得工资比国营企业高的也不多;而职员的工资,特别是高级职员的工资,相当多的私营企业都高于国营企业,有的还高得相当多; 学徒和勤杂人员,则高的很高,低的很低。据当时的调查,如果和国营企业相同职务的工资比较,85%以上的资方实职人员都高于国营,一般高 50%到两倍。上海有些工厂则高得更突出,“五反”以后,在很多私营企业中,不

仅担任实职的

资本家领取高额“薪金”,而且没有实职的资本家,也巧立名目领取“乾薪”。

从私营企业工资制度本身看,存在的问题是,工资标准各式各样,计件工资定额落后,计件单价不合理,变相工资名目繁多等。

上述这些混乱不合理现象,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影响到工人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产品质量的改进。广大职工群众强烈要求改变这种状况,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一些问题,是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处理得正确与否,关系到私营工商业能否顺利实现改造,关系到私方人员包括资本家能否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所以陈云同志对此是极为重视的。

党中央决定,由全国总工会负责,会同劳动部、商业部、国务院四办、八办,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新公私合营企业的工资改革问题。会前,党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党委责成地方有关机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井指出拟定方案时,需要注意:(一)公私合营工商业企业的工资标准, 应该大体上向同一地区、性质相同、规模相近的国营企业看齐。根据 1956 年国营企业的新工资标准,公私合营企业中职工和私方人员的现行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国营企业的工资标准的,一律不予降低,低于当地同类国营企业的工资标准的,可以一次或分两次提高到国营企业的工资水平。(二)公私合营企业中,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和职员的工资制度,原则上也应该向国营企业看齐,不过应当采取适当步骤,不必强求经过一次改革就达到统一合理,(三)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在工资水平不降低到公私合营高潮以前的水平以下的,落后的定额可以修改。(四)各项变相工资应该区别性质分别处理。(五)在拟定工资增长指标时,应该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利润等方面的情况和财务开支的可能性。

在工资改革的准备方面,陈云同志十分重视加强教育的问题。他要求对党政干部、私营企业的职工和私营企业的资方人员,都要进行教育,以提高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认识。陈云同志说,我们改造私营企业靠的什么人?派进去的干部是有限的,主要的是要靠私营企业的工人和职员,要改造企业,必须依靠他们,因此要把他们的思想搞通。还要对资本家本人和资本家的家属进行教育。这就为公私合营增加了动力,减少了阻力。一次别开生面的工资会议全国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会议,于 1956 年 8 月 6

日在全国总工会干部学校召开,8 月 19 日结束。到会 240 人,他们代表了各省市委、政府,工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会议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董听主持,全国总工会主席赖若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赖若愚就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方针问题、关于私方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关于统一与合理问题、增加工资指标问题等作了报告。国务院八办副主任许涤新作了关于改造私营工商业的报告。随后,大家就报告展开讨论。讨论中争论非常激烈,对工资改革的方针政策在认识上有分歧。部分同志对“高的一律不减”想不通,主张一般的可以不减,特别高的应当降低;有些同志认为,新合营企业的工资改革也应当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主张“低的多加,稍高的少加,过高的不动”;不少工资比较低的地区的同志则不同意“分期地逐步增加”,主张一步看齐,有的甚至认为“资本家的高工资不拉下来,工资改革没法进行”。此外,对过去私营企

业减工资,是对了还是错了,看法也不一致。我们如实地把这些意见向陈云同志作了汇报,并请陈云同志作总结报告。陈云同志说,这样情况下作什么报告,不如归结几个问题,我也发表意见,别人也发表意见,一个一个问题解决的好。

在会议进行到 8 月 18、19 日两天,陈云同志亲自到会同大家一起讨论。会议开得非常活跃,各地同志畅所欲言,终于统一了认识,都觉得深受教育。陈云同志在开始座谈时说,在会议之前,我曾听工会的同志汇报过一次,

昨天,工会的同志又和我谈了一下,并且要求我作会议总结报告。我想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作总结是有困难的。我看现在换一个方式为好,我先就工会向我提出的一些问题谈一谈,然后大家座谈,就这样一个一个问题地讨论,讨论完就定下来。采取这种方式恐怕比较好一些,也比较有把握。

陈云同志开始先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公私合营以后,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需要在工人中充分进行解释,如果工人的看法不改变, 要搞好生产是有困难的。陈云同志说,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工人反映“资本家过去是经理,现在还是经理”,“合营以前,我们说话算话,现在反而说话不算话了”。工人现在感觉没有权了。工人这种感觉是有理由的,值得我们注意。工人这种感觉对不对?大家可以讨论,我认为不对。过去,在资本主义企业中是工人监督生产,现在是由国家直接管理生产了。这是前进了呢, 还是后退了呢?我说是前进而不是后退。说资本家过去有权,现在还有权, 这样讲也不一定对。以前资本家有什么权?他有三权,那就是企业管理权、财产分配权、人事调动权。而现在呢?资本家除了领取定息外,他只有公务人员的权利。现在说他有职有权,是指他作为一个国家公务人员讲的,有职有权的内容已经变了。对于这一点,很多职工不一定清楚,所以需要我们充分进行解释工作。过去我们强调必须依靠工人群众的积极性,才能搞好生产, 现在还应这样敞。但同时,还要发挥资本家的积极性,充分利用资本家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根据调查,资本家中间有 80%到 90%是育技术、有能力的,饭桶是少数。所以,我们应该把资本家当作财富,而不应该当作“包袱”。陈云同志还举了一些生动的事例,如四川下乡买猪的私商,用手量量猪身长度,然后托着猪肚子掂一掂,在猪屁股上捏一捏,就知道这头猪有多重,宰了一称,相差多不过一斤,少不过四两,可见真有本领。对于这样一些有经验有专长的私方人员给以较优厚的工资待遇是应该的。

接着,陈云同志就工资改革提出了三个问题来讨论:一是工资标准比国营高的降不降?二是工资标准比国营低的要增加,增加多少?加得多的是一次加还是分几次加?每次加多少?比国营高的还加不加?高了的还要加,会不会对国营企业有影响,三是过去减了工资的对不对?如果不对,是否要恢复?如果不恢复,怎样解释?这次高的不动,低的增加,可是过去降低了的是不是锗了?错了要不要改正?

对于高的减不减?陈云同志说,我看标准比国营高的不减,普通高的减不减,我看不减。因为人多,如果减下来,会使很多人都减工资,结果是: “毛主席万岁,公私合营减工资。”要搞社会主义,可是收入却减少了,那谁还拥护社会主义呢?在私营工商业会议上,毛主席宣布了资本家的收入不降低,小业主的收入不降低,现在又提出农业合作社要保证 90%的社员增加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公私合营企业中降低职工的工资,显然是不公平的。

陈云同志接着说,普通高的不减,突出高的减不减?如上海煤气公司有个科员每月拿 889 元,申新纱厂看门的拿 300 元,对这样的人减不减?我认为暂时不动。理由是:第一,人数不多,花钱有限;第二,资本家过高的工资不减,他们这些人比资本家总还差一点,减他们的工资,这值得考虑;第三,国务院已经决定了高的一律不减,如果减了,他就会告状:第四,突出高的没有标准,在上海是 800 元,在天津是 300 元,有的地方只有儿十元。大家认为可以掌握,可是全国干部几百万人,是否水平部那么高?在上边说是个别的,到下边会不会扩大成一般的呢?我看有扩大化的危险。因此,在这次工资改革中,突出高的也暂时不动,工资改革以后再研究解决,工资改革中说了不动就不动。按照这次所订的工资标准,会有相当多的人保留工资。如果有相当多的人保留工资,会不会动摇人心,他们会不会害怕:“今天保留,明天不保留?”因为减工资在工人中造成了一种印象,克服困难要减工资,一个运动来了也要减工资。工人怕我们减工资也是从实际经验中得来的, 这个问题要好好考虑一下,看看事先需要做些什么工作,才能使有保留工资的人不会发生波动。

陈云同志讲完了,就请大家发表意见。代表们纷纷就当地情况各抒己见, 陈云同志也不时提问插话,讨论十分热烈。

对于高的减不减这个问题,有的代表开始时同意特别高的应该减,现在已认识到突出高的也可以不减,理由是人数有限,对大局有利。有的还表示同意现在不减,将来也不减。有个市的代表仍然坚持突出高的要减下来。他说,总的来说,我们同意高的不降低,低的分期逐步增加这个方针,但个别特殊高的经过一定批准手续是否可以降一些?“高的一律不减”这个提法在相当多的干部中有阻力,而且越是往下阻力越大。为什么思想不通?主要是群众对一些工资特高的有意见。有的工人说“这是大工资剥削小工资。”群众这种要求工资合理的思想不能说不对,而且这也是一个事实。我们认为对这些工资特高的也可以照顾,但必须有条件,生活有困难的可以不动,有技术的可以不动,老工人可以不动;而一些生活没有困难、过去还拿棍子的这些人不动,工人是难以接受的,陈云同志当即插话说,我相信你能够掌握政策,但到下面,他掌握不了政策,他认为那里的高工资都是个别的怎么办? 那位同志又说,我 11 研究了一下,由市里掌握,问题不大。

有的代表说,我们不同意工资低的就按照低标准。既然突出高的也不减, 原来工人工资低的,即使生产有困难也要多增加一些。还有的代表说,不进行工资改革不行,保留面太大了也不行,怎样解释呢?我们采取了这样的办法,低的增加,稍高的也稍增加,甚至保留工资的也增加一点,这样可以保证有保留工资的不动摇。

陈云同志提问:各个地方工资特殊高的人多不多?多少钱才是特殊高? 有没有标准;

各地代表都一一谈了所在地区的情况。

根据大家提的意见,陈云同志说,从大家的发言来看,高工资的标准是不相同的。有的地方最高的 140 元,但从上海来说, 200 多元还是一般的。

如果规定特高的可以降低,人家就要问什么叫特高的?有的 140 元是特高

的,有的 500 元是特高的,如果定 300 元以上是特高的,剩下来就没有几个人了。工人说“大工资剥削小工资”,这话很有道理,这就需要我们做充分的解释工作。

陈云同志说,保留工资的人大多会不会引起工人的不安情绪?解释这个问题,一个办法是开一个会,向工人讲明白保留工资不减。天津提出另一个办法,就是再加一点。如果加,加多少?是真加还是象征性地加?象征性地加二三角钱,恐怕行不通。所以,是用政治思想工作方法,还是用加一点的方法?我倾向于用前一种方法即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陈云同志说,高于国营的要不要再提高?有的同志赞成再加点,使大家都得到好处。我主张高的不加。理由是:(一)加了以后,和国营企业距离更远了;(二)现在职工的思想是怕降低,而不是希望再增加,他们说“老骨头要收拾了”,就是怕降工资,不增加,各方面工作都好办一些,所以还是不加好。有的同志说,不增加,只保留,结果有的地方 70%多的人要保留工资,只有 20%至 30%的人增加工资,这样是否算工资改革?我认为这次工资改革是初步的,不完全的,是不痛快的。对资本家的工资高的不动是政策问题,资本家高的不动,工人高的怎么能动呢?高的不动,低的提高,这就可以缩小合营企业和国营企业的距离,使高低悬殊的不合理现象稍微合理一些。

困难行业要不要加工资?陈云同志说,可以少加一点,否则人家会说共产党“嫌贫爱富”。但是,也要做工人的思想工作,不要让工人误以为不管生产好坏都可以加工资。

根据以上的反复讨论,陈云同志又讲了以下四点:

一、高的加不加的问题,同志们都主张不加,现在我们就这样定下来。天津的同志还有些不同的看法,可以再问一问市委,照这样执行看有些什么困难。

二、低的增加工资是一步走还是分几步走,可以看各地的具体情况。跟国营相差不大的,可以一步走;相差太大的,一般分两步走,有的还要多分几步,以不造成困难为条件。

三、困难的行业也改革工资,可以少增加一点。

四、增加工资的面究竟多大,幅度多少?同志们今天讲的数字都不做定案,究竟加多少,同志们回去再算一算,经过省市委讨论,每个地方送一个方案来,由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这样稳当一些。

8 月 19 日继续座谈第三个问题,即对过去私营时期降了工资的怎么看? 怎么办?

陈云同志说,过去降工资原因很多:(一)企业生产困难;(二)工资过高不合理;(三)在一个企业或产业中工人工资不平衡,为了有利于生产, 对旧工资作了调整,有的提高,有的降低,这种调整对当时生产有利。但应该说,后两种情况都有些毛病,减得多了些,有些可以不减的也减了。是否可以向工人这样解释:过去减工资除了一部分有毛病外,一般地说,调整不合理工资对生产有利,这是必要的。请大家考虑,这句活是否站得住?

这次高的不动怎么解释?这是特殊情况,因为形势变了。在和平改造中, 对资本家的高工资不减,对和平改造有利。对资本家的高工资不减而减工人的工资是不公平的。我们承认,这次调整工资以后,还不能完全合理。资本主义工资制度原来就是不合理的,我们继承下来了。现在把不合理的保留下来,只把低的加以调整,这是不彻底、不完全的工资改革,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办法。采取这种特殊办法是必要的,否则对工人阶级是不利的。是否可以这样解释?是否站得住脚?

过去减了的能不能恢复?不能恢复,错了的也不能恢复,否则会引起更大的混乱。

就陈云同志谈的意见,各地代表又谈了各自的情况和意见。各地减工资的原因和情况虽不尽相同,但普遍地认为不应当恢复,可以给以适当照顾, 并提出了一些照顾措施。有的代表说,我同意陈云同志的意见,不恢复。因为当时很多企业没有任务,处于要关门状态,调整工资对维持企业、工人就业、发展生产是有利的。因此,从总的看是正确的。但也有缺点,有些单位、有的人降的多了一点,例如一个工程师原来 1300 工资分,一下就降了他 600 多工资分。再就是取消变相工资后,必要的福利制度没建立起来。解决的办法,一是这次改革时,对过去减工资比较多的给以照顾;二是按照中央过去的指示尽快实行劳动保险。

经过大家讨论后,陈云同志说,从同志们的发言看,过去减工资有原因也有缺点。怎么办呢?大家都同意不恢复,但需要适当加以照顾。我看适当加以照顾这一条可以定下来。关于照顾的办法,可由省市委根据当地的情况决定。对于今年 2 月 8 日以后降低的应不应恢复,也由省市委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我们这里不作决定,不要强求一致。至于变相工资。各地可按中央通知区别性质分别处理。

最后,陈云同志还叫各地同志汇报群众反映,谈了争取早一点实行劳动保险以及改进现行体制等问题。

通过这样反复讨论,同志们原来有分歧、争论比较大的几个有关方针政策的问题,一个一个地解决了。大家认识到,工资问题不单是工资制度问题, 而且是一个涉及私方人员包括资本家在内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为什么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资方人员兴高采烈地接受全行业合营的奇迹,是同我们党处理资方人员的安置、定息和工资等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正确政策分不开的。资本家的高工资不降低,那为什么职工的高工资反而可以降低呢? 对于旧制度的改革只能是渐进的,企图一蹴而就的想法是脱离实际的。大家在提高认识基础上的统一,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了比较坚实的思想基础。而这种认识统一的取得,与陈云同志在当时大家意见分歧的情况下,不是用作总结报告的方法,而是用让大家各抒己见、充分发扬民主的方法展开讨论分不开的。陈云同志对别人的意见听得那么认真,井从中汲取合理的成分, 分析想不通的原因,使自己的意见如对高工资不减、低的逐步增加的解释也就越来越充分、越具有说服力了。我们现在提倡要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远在 30 多年前,陈云同志就在这方面给我们作出了榜样。

始终关注、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全国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会议以启,遵照陈云同志的指示,全国总工会党组向党中央写了《关于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会议的报告》,并代国务院起草了《关于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决定》,经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省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就积极地进行工资改革的准备,特别是关于工资改革方案的准备。

陈云同志在党的八大前后,工作非常忙,但他对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工作却始终关注。他亲自听我们审查各地报来方案的情况汇报,几次找我们一起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他还把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委分管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会、劳动局的干部请来,分别听三个地区负责人的汇报,同他们一起讨论问题。他询问得很仔细,研究得很具体,他指出,各

地报来的方案,普遍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工资增长的幅度和绝对数都偏高; 第二,不少地区没有切实调查研究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的现实情况,而是生搬硬套国营企业的工资制度。

根据党的八届二中全会的精神,陈云同志提出要重新审查各地的方案。他提出要考虑到国营企业和国家机关的工资改革中,某些部门和某些人员增加得多了一些,已经引起职工和农民的不满:也要考虑到国家财政支付和各地物资供应都比较紧张;还要考虑到这是全行业公私合营第一年,如果工资增加过多,可能给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造成困难,这对职工对企业是不利的。他说,今年新公私合营企业的工资增加不能多了,多了确实会给各方面工作造成被动。明年国营企业工资不增加,合营企业当然也不能增加;后年国营企业可能加一点,新合营企业也可以少加一点,同时实行劳动保险。但是, 因为工资改革已经在新公私合营企业职工中间传开了,不改革是不行的。国营和老合营企业工资都增加不少,新合营企业加得太少,工作也确实难做, 因此,他向中央建议批准半年增加 5000 万元的方案。

关于新公私合营企业实行什么样的工资制度的问题,陈云同志说,新公私合营企业的工资情况很复杂,工资标准高低悬殊,工资制度相当混乱,大小企业不同,地区之间也有差别,要在短时间内做到统一合理是不可能的。陈云同志提出,对城市大中工业企业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规定适当的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制度,不要机械地套用国营企业的八级工资制;小企业就可以不实行工资等级制度:在商业企业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苦干工资标准。也不要采用国营商业企业三类五级工资制度。他在同北京市委刘仁同志讨论时,拿琉璃厂荣宝斋等老字号里一些对古玩字画有研究的营业人员作例子说,这些人收字画,不仅可以辨别真伪,而且可以鉴定出自那个朝代。对这些人员,怎么能按普通售货员来对待呢?显然是不合适的。

陈云同志还要求各地注意大店、小店、连夫妻老婆店也合营了的问题。他明确指出,如果一律采取对待资本主义工商业那种方式,对营业是不利的。针对并厂井店很不少的情况,他说,夫妻店分两种,一种是可以合并的,如北京卖打字机、计算机、照相机的,与老百姓关系不大,可以把十几家合并为三四家。合并后,可以给定息,发工资。另一种是不能合并的,只能经销代销,拿手续费。这些店分散在居民区,分布相当均匀,主要行业是小杂货、油盐酱醋、文房四宝、牙膏牙刷、针头线脑,直至邮票,样样都有。这种小店看居民需要什么就卖什么,与群众关系密切。如果把它们合并了,有的店就要关门,对老百姓很不方便,群众不会赞成,如果大家什么东西部到王府井去买,那就不得了。夫妻店不能发固定工资,如果按月发工资,那未,半夜敲门买东西,他就不会开门了,一定会说:“睡觉了,明天来吧”。因为反正按月拿工资,他省心了,对老百姓就不方便了。

对新公私合营的理发、浴池、饭店、旅馆等服务行业,原来通行提成拆帐制,当时有的同志主张取消,改行固定工资制。陈云同志不同意。他说, 这些服务性行业实行提成拆帐制有一定道理。过去旅馆业实行这种制度有很大好处,就是照顾客人周到,现在可能不周到了,过去泡茶的现在不管泡了, 要客人自己泡,这当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们还是慢一点动好。旧制度有些不合理,但有它的道理,不要急于取消或否定。

陈云同志还提出,应当本着从六亿人口出发,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精神,要照顾同农民的关系,对县城和乡镇合营企业的职工和私方人员工资的

增加,控制在平均不超过 3.5 元,最高也不超过 5 元的幅度之内。这次改革, 合营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工资增长,也不要超过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的幅度。

陈云同志特别强调要做好对职工和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注意发扬民主。在宣传工资改革的时候,要从实际出发,向国营企业看齐,必须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不是一年、两年所能做到的;要反复说明工资的增长只能是逐步的,必须考虑到国家财政支出和物资供应的可能性。他请各地党委十分重视这件工作,希望亲自掌握,认真做好,以免发生偏差。

在陈云同志亲自领导下,全国新公私合营企业的工资改革,从 1956 年 9

月开始,到 1957 年第三季度顺利结束。这次工资改革,各地都贯彻执行了“高的不减少,低的分期逐步增加”的方针,尽可能的扩大了增加工资的人数, 做到了绝大多数职工满意。对企业领导干部增加工资的控制,执行中阻力最大,但效果也最好。干部感到自己“现在气壮了,工作好干了,与群众关系密切了”。群众则反映:“毕竟是共产党的干部,不为名,不为利,真正为人民服务”。

总之,这次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的成绩是显著的,政治上的收获很大,既避免了增加工资过多,又做到了多数职工群众满意,在这次工资改革中,各地党委统一领导,负责同志亲自动手,注意发挥工会等组织的作用; 注意了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了职工认识,扭转了要求多加钱和与国营攀比的思想;都比较充分地发扬了民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自上而下,逐级交底,分指标,做方案。许多小厂小店在交待政策、讲清道理以后,向群众交底,把工资标准、增资指标、采取什么制度、谁加谁不加和加多少,都交群众讨论决定。结果做到了切合实际、公平合理。群众说:“过去加工资, 资本家说了算,现在评工资,我们自己当家。”从而激发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舞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职工群众的关系。许多企业在工资改革以后,生产上、经营上出现了新气象。实践证明,党中央和国务院所规定的方针政策和做法是完全正确的。

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工作已经过去 30 多年了,回顾这段历史,学习陈云同志深谙国情、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的思想作风,对于我们在改革开放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情况下,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资制度,还是很有启发的。最主要的,我们认为至少有两点:第一,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很重要,但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不可生搬硬套。过去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第二,既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更要注意总结我国自己的经验,包括失误的经验。我们要坚持实行以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的工资制度,以利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和社会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