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墓本建设工作条例的诞生孙越崎
1949 年 10 月 1 日新中国诞生,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了政务院,
下设财经、政法、文教 3 个委员会和各部署。中央财经委员会主管全国财政金融和经济建设与管理事宜,主任为陈云,副主任薄一波(主管财政金融)、李富春(主管经济建设和管理)。下设计划局,为实行计划经济,统筹规划全国财经事业的经营管理和建设工作,局长宋劭文。
我自 1949 年 6 月辞去国民党政府经济部长兼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后,在香港先后与中共在港负责人乔冠华、张铁生、罗哲明等同志取得联系, 并由部力子先生在北平与周恩来总理联系来北平。
旋因我发动和组织资委会在香港的国外贸易事务所员工起义,经过激烈斗争,到 1949 年 11 月初,起义工作成熟,即将正式通电宣布,我得罗哲明同志同意才携眷乘轮北上,到青岛经济南天津抵达北京,受到周恩来总理的接见和宴请。在我北上途中已任命我为中财委讨划局副局长,与钱昌照、孙晓村同为该局党外人士副局长。按局长分工原则,我主管计划局的基本建设、轻工业和天然财富(即煤矿、石油、天然气和水电等资源的登记)3 个处。计划局还设有各专业处,如重工业、煤业、电力、铁道、农业等处,各有副局长分管。
什么叫基本建设
新中国建国初期,各项建设千头万绪,很多尚无先例可援。当时计划局的各专业处原应主管各该专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工作,但他们却要管基本建设工程。例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的建设与重工业处有关,由主管重工业处的副局长主持办理。又如官厅水库的建设,由于事关农田灌溉,与农业处有关,由主管农业处的副局长主持其事。我是主管基本建设处的副局长,因而无事可做,基本建设处也没有什么具体工作。
我们建国之初是学习苏联实行已久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那未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本建设工作究竟应当怎么做呢?当时中财委聘请苏联专家三四人,其中巴士宁同志是主管基本建设的专家。我为了开展基本建设处的工作, 经常去请教他,向他虚心学习。他详细介绍了苏联实行计划经济的经验和推行计划经济所规定的各种表格以及基本建设的具体工作程序等,以资借鉴。由于谈话是通过非专业翻泽人员翻译的,因而往往辞不达意,一时不易听懂。但我为了弄清基本建设工作的要点很有耐心,继续不断地向巴士宁同志请教,终于懂得了凡是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包括农、轻、重各项新建和扩大再生产的工程项目都是基本建设工程,都应由基本建设处主管。待建设完成以后,移交生产单位管理,才由各专业处主管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这在原则上同解放以前我同的办法差不多一样。例如修建一条铁路,在建设时期属某某铁路工程局。又如一个有钱的人有二块房基地,想盖一所住宅,请一位建筑公司的工程师设计,要求有几间卧房、客厅、卫生间、厨房等,这就叫设计任务书。这位建筑工程师按照业主的意见设计,画出草图,然后招标, 由得标的营造厂修建。这里所说的建筑公司,解放后叫设计院,所说的营造厂,就是解放后的建筑公司。后来经过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财东没有了, 都是国家或集体投资了。所以我说这与解放前的办法原则上差不多一样,就是指此而言。
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拟订
陈云主任在建国初全面主持全国财经工作时期,对于我国的基本建设工作十分重视。他责成计划局基本建设处具体研究并制订相应的规定,颁布全国遵照执行。
由于朱局长的领导,苏联专家的帮助并在基本建设处刚处长郭可诠和吕克白以及有关同志的通力合作下,在学习和吸取苏联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并与各有关农、轻、重的专业处共同研讨,多次会商, 根据政务院 1950 年 12 月 14 日发市的《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所规定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办法,拟订了一份《一九五一年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草案,由计划局呈报中财委陈云主任和李、薄两位副主任核定,奉批即规定为《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这一条例内分六节,共计 28 条。
第一节是计划之拟订与核准问题。条例规定,中财委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通过的国家年度财政总概算,提出年度基本建设控制数字,分发各部各大区及有关省市区财委。各部根据控制数字迅即通知所属建设单位,并领导由下而上地编制年度基本建设工作计划。各单位编制年度计划时,妥以政务院颁布之基本建设计划表格为主体,将本年度所进行之设计工作及施工工作等列入计划表内。对设计工作和施工工作计划的要求,条例作了详细的规定。各类建设单位年度计划按核准程序核准后,如需变更计划,非经原核准计划之机关批准,不得自行变更。
第二节是关于设计工作的规定,要求设计工作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及施工详图 3 个步骤;依次进行。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各个步骤的详细内容, 设计文件的核准程序。
第三节规定了施工的条件和拨款的办法,强调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准的设什拟订施工计划,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得开工;基本建设经费拨款,一般以核准的年度计划为依据,财政部将款项由国库划拨给银行,特殊情况需预拨款项的由主管部审核呈请中财委核准。
条例其他几节规定了基本建设工作的报告与检查、工程决算与验收等制度,明确了各级领导人的责任及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报批办法。
《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基本上确定了基本建设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其先后次序,虽然不尽完善,但使当时刚刚起步的基本建设工作有所遵循,为以后有计划地基本建设工作打下了基础。
《人民日报》社论宣传施工必先设计的原则
上述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系于 1951 年 3 月 29 日由中财委以计
(建)字第 984 号文颁发各大行政区、华北五省二市及内蒙古自治区财委及中财委所属各部署和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等遵照执行。
由于此办法关系国家建设大计之执行,陈云主任对此十分重视,他说: “搞基本建设,事前一定要设计。一般的工厂设计工作要一年以上,要看这个地方的地层怎么样,水够不够,水的化学成分对锅炉有什么损害,等等。我们是从乡村出来的,往往不大懂这一套。我们现在还不会,要从头学起。” 为此,他指示我们应加强对各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并特地介绍我与《人民日报》社长范长江和副社长邓拓见面。
后来范、邓二位正副社长请我吃饭,并要我写一篇有关此事的文章。他们也对此特别重视,即作为该报的社论,题为《没有工程设计就不可能施工》, 刊载在 1951 年 6 月 16 日《人民日报》的头版上。
我在社论中指出,基本建设是我们国家工业化的具体路程,是百年大计的工作。基本建设工程都属现代的很繁复的工作。这种建设,往往涉及面很广,影响重大。而工程的质量高低和价值大小,都由设计的好坏来决定,设计是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关键。过去在此项工作中,经常不经过设计,只凭热情和愿望,还没有考虑该怎么做,就动了工,结果不是做不成,就是做不好,或者中途改变,返工重建,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因此,“施工必先有设计”是今后基本建设工作中的一个基本原则,设计和计划也不同。一般的计划只是说明“做什么”,并不能说明“怎样做”;计划是偏重于方针性的, 设计是在建设方针指导下,偏重于技术规划和经过详细计算的。设计工作是一件综合性的非常细致复杂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工作。在设计以前,必须收集一切有关资料,如厂址、工程地质、气候、风向、水源、动力、交通运输、原材料供应、资源情况等等,作为依据,经过详细研究、调查和比较,结合理论、经验和实际情况慎重设计,决不能草率从事。
明确了设计的重要性后,我在社论中也分析了当时作为设计工作的困难条件。我国设计工作人员缺乏,基本建设工作还缺乏经验,一些领导同志习惯了农村比较散漫的工作方式,不了解工业的复杂性和严密性,有的人热情很高但缺乏科学精神,这都是对基本建设工作十分不利的。最后,我写道, 要走路总是要学步的,不能因为困难而拒绝学步。只要我们肯努力,肯向苏联等先进经验学习,不断积累自己的经验,就能为新中国的建设作出更大的成绩。
我根据陈云同志指示精神写的这篇社论,对基本建设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有“铁的纪律”
我记得曾有一次和陈云同志一同在计划局的小灶食堂吃饭,坐在一桌, 我说:“共产党真好!”。他问我,共产党好在哪里?我一时答不上来。他说,“共产党好就好在有铁的纪律。”也正如毛主席所说的,共产党人最讲究“认真”二字。上述基本建设暂行办法的颁布以及《人民日报》的社论发表以后,无论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市都注意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规定办法执行。很多部、署、局纷纷要我去讲解说明。每次我去讲解的单位,听者很多, 他们一面听,一面问,十分认真。我也尽我所知,一一予以回答。经过讲解说明以后,一般部有这样一句活:“现在懂啦,我们一定按照规定办法,严格遵照办理。”从此基本建设处的工作也就打开了局面而且工作忙了起来。
大众传播媒介确有不可低估的作用。陈云同志不但对经济工作方面有天才,而且也很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因而取得很好的效果,实在使人五体投地的佩服。我记得张治中同志对陈云同志的政府经济工作报告曾说过:“我在国民党政府时,从来没有听到过象陈云同志这样精辟的经济工作报告。”张治中同志这句话,真是一语中的。新中国成立后,正是由于陈云同志出色的领导艺术,使得三年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各项基本建设工作都能取得巨大的成绩,为我国的工业化打下了初步的基础。
后来由于 1958 年的“大跃进”运动,所谓“一马当先,万马奔腾”和“一天等于二十年”浮夸风的盛行,因而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不但得不到完善充实修订,还把它丢掉了,而实行所谓“三边”政策,即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或者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由于急于求成,仓促上马,造成许多返工浪费和半途停工等现象。同时陈云同志所说的“铁的纪律”,也
就无影无踪地消失了。这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教训,我们应当很好的吸取,为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