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陈云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问题的论述雷任民 张敏思

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正如江泽民同志和李鹏同志所说,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我国革命胜利以后,实行计划经济,是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办事的。陈云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结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实践和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在 50 年代就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一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陈云同志又一再重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除了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以外,同时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陈云同志对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思想是很明确的,概括起来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计划经济。实行计划经济还必须有市场调节作为补充,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必要的组成部分。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中,应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

陈云同志认为,“一九一七年后苏联实行计划经济,一九四九年后中国实行计划经济,都是按照马克思所说的有计划按比例的理论办事的。”“《资本论》是分析资本主义的一部政治经济学著作。《资本论》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是无政府状态的,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与生产关系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 最后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在社会主义革命还没有在一个国家胜利以前,马克思就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将是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这个理论是完全正确的。”

我国全国解放后的经济恢复时期,在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稳定金融物价的同时,陈云同志就提出要搞经济计划。当时工商业界发生许多困难,陈云同志指出,其原因之一“是经济中的盲目性,同一行业内部盲目竞争,地方与地方之间供求不协调,这也引起许多企业减产、停工和倒闭”。那时国家采取加工订货的办法,有步骤地组织私营工厂的生产和销售。陈云同志说, “过去社会上的生产是无计划的,我们来一个有计划⋯⋯这是逐步消灭无政府状态的手段。”并且提出“随时公告全国,哪些产业部门的生产暂时已经过剩,或已达饱和点,使人们知所趋避,减少盲目从事的弊害”。他一再强调“搞经济工作,一定要多方考虑,统筹兼顾”。“我们要搞经济计划,如果只计划公营,而不把许多私营的生产计划在里头,全国的经济计划也无法进行”。

1953 年,我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工作,陈云同志和周恩来、李

富春等同志一起主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他在 1954 年 6 月向中共中央汇报的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几点说明中说,“这个计划,有比较准确的部分,即国营经济部分。也有很不准确的部分,如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都只能做间接计划,而这些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又占很大比重。哦们编制计划的经验很少,资料也不足,所以计划带有控制数字的性质,需要边做边改。”那时陈云同志明确提出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做好计划工作和有计划按比例、综合平衡的思想。他说,“按比例发展的法则是必须遵守的, 但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具体比例,在各个国家,甚至一个国家的各个时期,都不会是相同的。一个国家,应根据自己当时的经济状况,来规定计划中应有

的比例。究竟几比儿才是对的,很难说。唯一的办法只有看是否平衡。合比例就是平衡的;平衡了,大体上也会是合比例的。”1957 年,陈云同志进一步提出。“如果不认真研究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必然造成不平衡和混乱状态。”并且提出了建设规模必须和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财政、信贷、物资要平衡,人民购买力的提高要和消费品的增长相平衡。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原则界限,即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等一系列著名论点。并认为“我国因为经济落后,要在短时期内赶上去,因此,计划中的平衡是一种紧张的平衡⋯⋯但紧张决不能搞到平衡破裂的程度”。

1954 年底,当时全国有私营工业 134000 户,其中较大的有 17000 户, 陈云同志认为,“如不组织起来很难管理”,应在搞五年计划时“将资本主义工业的生产潜力充分估计进去,把它纳入国家计划”。

那时私营工业生产中的突出困难是有若干种行业(不是全部行业)设备有余,工人有余,任务不足,原料不足。这是盲目发展的结果。这类行业的盲目发展,不仅私营工业有,国营工业也开始出现。陈云同志说,这就给了我们一个教训。我们国家大,一不小心就会盲目发展。“以后看见某些行业有较大发展的时候,不要太高兴,要加强管理,否则,发展就会过头,生产就会过剩。并不是什么发展都是好的,不加计划、不加管理就会不好。不仅私营工业如此,国营工业亦是如此。尽管国营工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如不进行计划,也必然是盲目的。国营工业不是孤立的,我国还有合作社工业、公私合营工业、私营工业。如果只有国营工业有计划,而不将其他工业计划进去,那么,计划也是空的。只顾国营工业不行。只顾工业也不行。经济是多方面的,有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还有商业、财政、金融等等,如只顾工业,不顾其他,也会出毛病”。

当时(1954 年),陈云同志认为应该把各种所有制经济都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他说,“我国是五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国家,对各种经济成份要统筹安排。只管国营不管其他,是会出毛病的。”“只管国营是很简单的,既管国营又管私营是很麻烦的,但我们不能怕麻烦。如果不管就会更麻烦。现在怕麻烦,将来就会有大麻烦。”他提出,“要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工业,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业, 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在保证社会主义成份不断稳步增长的条件下,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工业实行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方针,进行合理安排。要反对资本主义的盲目性,克服资本主义自发势力。要把上述四种工业都纳入国家讨划轨道。”“要对各行各业的生产进行全国范围的统筹安排。统筹安排就是全面计划。如果只是国营这一部分有计划,私营部分没有计划, 那就不能说是有了全面计划。而且国营这一部分的计划,最后也要被生产无政府、无计划的私营那一部分冲破”。“不预先安排好,不可能实行全面的计划。在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可能统筹安排的。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实行统筹安排”。“要进行统筹安排,就要看大局,纠正各式各样的本位主义和局部观点。现在我们的本位主义和局部观点表现在哪里呢?一种是只顾发展,不加管理。困难的行业是管的,但是发展的行业管得少。在过去一年中,那些发生困难的行业,统统是经过了一个盲目发展的阶段。经验告诉我们,发展不加管理,就会发生问题”。

关于农业,陈云同志认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对我国经济建设的规模有很大的约束力。我国 80%的人口在农村。“搞建设,必须把农业考

虑进去。所谓按比例,最主要的就是按这个比例”。

1981 年农业方面实行生产责任制取得极大成功以后,有些同志看到计划工作的一些缺点;有否定计划经济、鼓吹市场经济的倾向。针对这种倾向, 陈云同志在这年 12 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讲经济建设的几个重要方针,着重指出:“国家建设必须全国一盘棋,按计划办事。” “必须有先有后,有重有轻,按全国计划办事。”1982 年大年初一,又找国家计委的主要负责同志讲怎样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问题, 一再提出要强调计划经济,不强调不行。

实行计划经济还必须有市场调节

陈云同志认为,中国按照马克思有计划按比例的理论实行计划经济,是完全对的。“但是没有根据已经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验和本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对马克思的原理(有计划按比例)加以发展,这就导致现在计划经济中出现的缺点”。

“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现在的计划太死,包括的东西太多,结果必然出现缺少市场自动调节的部分。计划又时常脱节,计划机构忙于日常调度。因为市场调节受到限制,而计划又只能对大路货、主要品种作出计划数字,因此生产不能丰富多彩,人民所需日用品十分单调”。 1956 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资本主义工业已通过各种国家

资本主义的形式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消除了生产无政府状态,同样,在国营商业掌握了货源的主要行业,已经把私商纳入国家资本主义或者合作化的轨道,制止了私商的投机倒把。陈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总结过去几年中执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所采取的一些主要措施的经验时说,“这些措施在当时是必要的,收到了成效的。但是,这些措施不但在今天已经基本上不再需要,而且它们在当时也不是没有缺点的,目前如果继续采取这些措施,就必然会妨碍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是指一些什么样的措施呢?(一)国营商业对资本主义工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办法。这在过去是必要的,在今后对于重要的轻工业产品也仍然是要统购包销的。但是,无区别地采取这种办法,就使一部分工厂不象原来自销的时候那样关心产品的质量,因此,妨碍了一部分工业品的质量的提高。(二)在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办法的情况下,国营批发公司的上下之间,也不能不大部分实行自上而下的派货。向工厂订货的工作集中于少数批发公司,基层商店不能根据消费者的需要,直接从工厂进货。因此商业部门向工厂订货的品种规格减少了。国营批发公司发到各地的商品的品种和数量,就难免发生一些不合当地需要的情况,因而发生一些这里积压、那里脱销的现象。(三)市场管理办法限制了私商的采购和贩运。这些办法使农产品、农业副产品实际上成为由当地供销合作社或国营商业独家采购, 而没有另外采购单位的竞争。因此,当着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对于某些农产品、农业副产品没有注意收购或者收价偏低的时候,这些农产品和农业副产品就会减产”。同时,在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对于手工业过多地实行了合并和统一计算盈亏,因此一部分手工业发生质量下降、品种减少的现象,一部分服务性的手工业合并过多和统一计算盈亏对居民和手工业者自己都产生了许多不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也发生了一些盲目合并的现象,产生了同手工业盲目合并类似的问题。农业在合作

化的过程中,对于应该由社员家庭经营的副业注意不够,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影响,一部分农业副产品的生产有些下降。

为了纠正这些缺点错误,当时陈云同志主张采取下面一些措施:

(一)改变工商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把商业部门对工厂加工订货的办法改为由工厂购进原料、销售商品的办法。商业部门对有关国计民生和规格简单的工业品,如棉花、棉纱、煤炭、食糖等等继续实行统购包销;对品种繁多的日用百货,逐步停止统购包销,改用选购的办法。商业部门没有选购和选购剩下的商品,可以由工厂自销或者委托商业部门代销。供应工厂的原料,除某些供不应求的原料由国家分配以外,其他原料由工厂自由选购。上级商业批发公司不准向下面派货,下级商店可向全国任何批发机构自由选购,也可以向工厂直接选购。工业、商业之间和商业上下层机构之间采取这种选购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使工厂关心产品的销路而提高质量、增加品种, 为了使商店适应顾客的需要而不减少商品的花色品种。这种选购的办法同样适用于许多手工业产品。

(二)工业、手工业、农业副产品和商业的很大一部分必须分散生产、分散经营,纠正盲目的集中生产、集中经营的现象。让公私合营工厂中的许多小工厂单独生产,把许多手工业合作社划小,分组或按户分散经营。把农业许多副业生产归社员个人经营,并且让社员多有一些自留地。

(三)放宽市场管理,除了粮食、经济作物、重要的农副产品,仍然需要由国家统购或者委托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外,放宽对小上产的购销限制, 允许各地国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供销会作社自由收购、自由贩运, 禁止互相封锁。

(四)价格政策必须有利于生产。调整一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不怕有些商品的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暂时上涨,因为只有大量增产,才能保持整个市场价格的稳定。

(五)改变对某些产品的国家计划管理的方法。对于日用百货、手工业品、小上产等,除了列入国家计划的个别品种外,未规定产品品种但规定了每年的产值,对日用百货的生产部门规定降低成本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上缴利润额。这些规定只作为参考指标,生产单位可以按照市场情况,自定指标,进行生产,不受国家参考指标的约束,并且根据年终实绩缴纳应缴的利润。

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就是“必须使消费品质量提高,品种增加,工农业产量扩大,服务行业服务周到,而决不是相反”。

采取上述措施是否将使我国的市场退回到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呢?陈云同志认为“绝不会这样。采取上述措施的结果,在我国出现的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市场,而是适合于我国情况和人民需要的社会主义的市场”。

按照陈云同志的设想,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

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

根据当时情况计算,允许自由采购、自由贩运的小上产的全部产值约 40

亿元,采取选购办法的日用百货 40 亿元,手工业品的选购和自销部分也不过

40 亿元,所有这 120 亿元左右的商品,约占 1956 年全国商品零售总额 1/4 略多一点。这就是陈云同志当时设想的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里市场调节部分所占的比例。

陈云同志在党的八大会议上《关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的讲话中,完整地阐述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思想。可惜后来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的影响和其他一些原因,这一正确主张没有很好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陈云同志重申了这一主张。他在 1979 年 3 月再次提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1)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的部分); (2)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只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 第二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

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问题

在论述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两个部分必须结合,缺一不可的问题以后,陈云同志进一步指出:“问题的关键是,直到现在我们还不是有意识地认识到这两种经济同时并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还没有弄清这两种经济在不同部门应占的不同比例。”他认为,“在今后经济的调整和体制的改革中, 实际上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这两神经济的比例的调整,将占重要地位。”在这个问题上,陈云同志有很多重要论述。

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生产,必须以计划经济为主体,国家主要通过计划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市场调节的范围多大,也要由计划控制,受国家的领导和管理。我们必须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体,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早在 1956 年,为了改变过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那一套办法,克服统购包销中的弊病,陈云同志就设想,在巩固的社会主义基础上, 实行一定程度的自由推销和自由选购,也就是在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市场。他主张放宽市场管理,重要物资如粮食、布匹还要统购,实行计划分配, 有些供不应求的热销货也要实行计划分配,其余的可以自由选购。陈云同志当时强调指出,“这并不是说完全不要市场管理,不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领导。”出发点是“既要实行计划经济,管好市场,反对投机倒把,又不要把市场搞死”。

这个设想经过政府内部和工商界内部进行讨论后,陈云同志在 1956 年 9 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体制模式。也形成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1956 年 11 月,农村集镇的自由市场开放了几个月以后,陈云同志经过调查研究,指出农村小上产自由市场开放以后的三条好处,同时指出开放自由市场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一)哪些东西可以进入自由市场未划清楚。哪一种开放,哪一种不开放,没有具体化。有的地方开放无边,把统购的东西也开放了。这一开,我们要收的东西就收不到了,有完不成统一收购计划的危险。(二)自由市场开放以后,你也买,我也买,势必提高价

格。有些东西涨价以后,由于东西多了,价钱又平稳下来,这是合适的。有些东西的生产时间需要一年或几年,因此可能还要涨一年或几年才能落下来,比如茶叶、桐油等。有些东西的价钱涨得有点过分,已经超过刺激生产的必要限度,这是不适当的。(三)农业生产合作社做生意,哪些可以做, 哪些不应该做,也需要明确规定。”对这些问题,陈云同志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如把农业产品分为三类,第一类由国家统购,第二类国家掌握一定收购比例,第三类小土产可让农民自由出卖。对第三类小土产的价格一般不加干涉,个别品种的价格超过了限度,可由当地有关机关出来限价。对农民贸易要作出新的规定,农民自产的东西可让农民买卖,可以就地销售,也可远销。不提倡农业生产合作社做贩运生意。农业生产合作社兼宫手工业,在原料上应该照顾市镇上的专营手工业。要搞过做行、交易所,帮助农民和小商贩之间的交易和贩运等。陈云同志并且指出,“自由市场开放以后,并不是一点管理也不要了,还需要有管理。要组织集镇上的市场管理委员会。”

1931 年 12 月,陈云同志在中央召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提出农业搞了生产责任制以后,仍然要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他说,“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重要的一部分。农业经济也必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以后,似乎农业可以不要计划了。事实并不是这样。这个问题本来是清楚的,搞了生产责任制以后,包产到户以后,计划并不是不要了。” 他举座谈会的简报里大家提出来的一些问题说明农业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计划的必要性:一、“郊区必须种菜,不种不行。这样就有点国家计划的样子。” 二、“养猪要规定任务,规定一年交多少头猪,派购,这也是计划。”三、“种烟叶不能超过八百万亩⋯⋯这是一个老问题,一九五一年就发生过。什么问题呢?那时粮棉比价是育波动的,粮棉比价对棉花有利的时候,农业部就开农业会议,提出来扩种棉花,扩种到一亿四千万亩。我说,那就不得了, 粮食会不够吃。扩种棉花限于八千万亩,是那个时候定下来的。现在大体上还是这个口径。”四、“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再缩小了。⋯⋯再缩小不得了, 没饭吃就是了。”五、“增产经济作物,只能靠提高单产和利用不种粮食的土地。”

陈云同志说,“不能让农民自由选择只对他自己一时有利的办法。”“市场调节只能在这个范围内灵活灵活。不这样做,八亿农民的所谓自由,就会冲垮国家计划。说到底,农民只能在国家计划范围内活动。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农民的长远利益,国家才能进行建设。这是农民与国家两利的大政方针。”

1982 年底,陈云同志提出要继续实行搞活经济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同时他提醒大家,也要防止在搞活经济中,出现摆脱国家计划的倾向。他说,“搞活经济是在计划指导下搞活,不是离开计划的指导搞活。这就象鸟和笼子的关系一样,鸟不能捏在手里,捏在手里会死,要让它飞, 但只能让它在笼子里飞。没有笼子,它就飞跑了。如果说鸟是搞活经济的话, 那末,笼子就是国家计划。当然,‘笼子’大小要适当,该多大就多大。经济活动不一定限于一个省,一个地区,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也可以跨省跨地区,甚至不一定限于国内,也可以跨国跨洲。另外,‘笼子’本身也要经常调整,比如对五年计划进行修改。但无论如何,总得有个‘笼子’。就是说, 搞活经济、市场调节,这些只能在计划许可的范围以内发挥作用,不能脱离

开计划的指导。” “按经济规律办事,这是一种好现象。但是,我们国家是以计划经济为

主体的。因此,对许多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干预是必要的。”

总之,“我们于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点, 非常重要。在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国家现在进行的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任何一个共产党员, 每时每刻都必须牢记,我们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 我们进行的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

1985 年 9 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提出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在这次会议的闭幕式上陈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说:“社会主义经济,还是要有计划按比例。我们是共产党,共产党是搞社会主义的。现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是为了发展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农村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总方向是正确的,具体的步骤措施,正在探索中。要走一步看一步,随时总结经验,坚持把改革搞好。从全国工作来看,计划经济为主, 市场调节为辅,这话现在没有过时。当然,讨划包括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计划方法不同,但都要有计划地运用各种经济调节手段。指导性计划并不等于市场调节。市场调节,即不作计划,只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的调节。计划是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搞好宏观控制, 才有利于搞活微观,做到活而不乱。”这段话,最清楚地总结了改革开放时期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关系,是我们经济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