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要搞好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一)计划要适应农业的特点。

陈云同志对农业计划的论述,贯穿着一个指导思想,就是从农业的特点和当时整个国民经济的具体条件出发,既要将农业置于国家计划指导之下, 又要尽可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富有活力。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点:国家对农业生产实行间接计划:对农产品购销分三类管理;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仍然需要国家计划抬导,但不能太紧、大死。

陈云同志根据农业分散生产等特点,早在制定“一五”计划时就明确指出:对农业生产只能做间接计划。他说:“这个计划,有比较准确的部分, 即国营经济部分。也有根不准确的部分,如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 都只能做间接计划。”“总的来说,计划中最薄弱的部分是农业生产,能否按计划完成,很难说”。

国家对农产品购销,则根据农产品本身特点和它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程度分为三类:“一种是法定统购的物资,如粮食、棉花、油料等。第二种是没有法定但实际上要统购的,就是说,委托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统一收购的, 如茶叶、蚕丝、烟时等。第三种是小土产,自由成交的一些东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中成功地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这时有的同志弄不清微观经济搞活同宏观经济平衡的关系,认为农业可以不要计划了。陈云同志适时指出:“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重要的一部分。农业经济也必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以后,似乎农业可以不要计划了。事实并不是这样。这个问题本来是清楚的, 搞了生产责任制以后,包产到户以后,计划并不是不要了。我看到简报里头大家提出来一些问题:一、郊区必须种菜,不种不行。这样就有点国家计划的样子。二、养猪要规定任务。规定一年交多少头猪,派购,这也是计划。三、种烟叶不能超过八百万亩,⋯⋯扩种棉花限于八千万亩,是那个时候定下来的。现在大体上还是这个口径。四、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再缩小了。⋯⋯ 增产经济作物,只能靠提高单产和利用不种粮食的土地。不能让农民自由选择只对他自己一时有利的办法。”

但同时,陈云同志反对将计划搞得太紧太死。他说:“农业的非计划部

分现在还太紧、太死,无论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

(二)建立又统又活、大统一小向由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在 1956 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陈云同志提出了又统又活、大统一小自由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著名设想,即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体制模式。在这个体制模式中,对农业方面的要求是:

第一,农业生产应以集体经营为主,社员分散经营为辅。在农业合作化完成后,陈云同志就提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粮食、经济作物和一部分副业生产是必须由合作社集体经营的;但是许多副业生产,应该由社员分散经营。不加区别地一切归社经营的现象必须改变。”

许多副业生产归社员分散经营有什么好处呢?陈云同志指出: 这样才能增产各种各样的产品,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增加社员的收

入。因此,他主张尽可能给社员多留些自留地。他说:“在每个社员平均占地比较多的地方,只要无碍于合作社的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应该考虑让社员多有一些自留地,以便他们种植饲料和其他作物来养猪和增加副业产品。”

第二,农产品的主要部分按计划收购,其余部分则开放自由市场,由农民和合作社自由销售,并尽可能扩大后一部分。计划之外的部分或者自留的部分由农民自由出售或者在完成计划收购任务后可自由销售,并尽可能少购多留。如上所述,农产品分三类管理,其中前两类特别是第一类粮、棉、油等统购统销,这是基于当时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要切断资本主义工商业同农村的联系;这也是由于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增长赶不上工业和城市人口的增长,出现供不应求的趋势,为了保证工业和城市人民生活的供应,稳定市场两方面的需要而不能不采取的唯一正确的措施。当时由于统购价格合理,物价总水平稳定,财政收支平衡井略有结余,执行情况良好,确实起到了保证工业和城市人民生活、稳定市场的作用。农业生产也发展迅速。1984 年,在农业连续 6 年取得丰收的大好形势下,取消了粮、棉、油的统购

(统销至今未取消),实行合同定购制度,前进了一步,然而在随后出现粮、棉、油生产连续徘徊的新情况下,又不得不宣布合同定购为必须完成的指令性计划。这就证明了粮、棉、油等统购统销体制在当时这些主要农产品供应不充足的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对小土产等第三类农产品,陈云同志不仅主张放开由农民自由销售,而且主张扩大第三类的范围。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陈云同志提出“要把第二种委托收购的东西,一部分移到第一种里边去,一部分下降到自由市场, 把第二种缩小,扩大第一种和第三种”。“不列入第一类的东西,尽可能列入第三类。⋯⋯鸡、鸭、鹅、蛋这些东西,都可以列在第三类。让农民自由出卖,这个政策很育好处”。

对第一类统购的产品,陈云同志也不主张全部统死。他说:“统购的品种可以分成几类,有些东西除了自留部分以外,都要卖幼我们,比如粮食、棉花等。有些东西,我们只统购百分之七八十,其余的可以自由出卖,比如烟叶等。有些东西,可以不定任务,比如收废铁、废胶,不能说你一定要卖给我多少,只能说不准别人收,只能由国家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陈云同志就提出粮食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完全放开。他说:“现在情况不同了, 粮食比过去多了,有的地方还暂时出现了‘卖粮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丁, 就必须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的前提下,把粮食拿到集市上交易,允

许集市上有不同价格。”

陈云同志对统购收购工作总结出一条规律,叫做“收购松一点比紧一点好”。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主动给农民多留一些,切不可收购过头。他说:“过去一个时期,我们总是想多收购一些农产品。但是,由于收购过头,给农民留得大少,最后农民不愿意生产,反而收不到东西。结果出口和城市供应都大为减少。经过几年的反复,经验证明,农产品的收购,松一点比紧一点好。这就是说,我们宁可少购一些,给农民多留一些。⋯⋯这样, 农民高兴,就愿意多生产了。‘肥水不落外人田’。东西生产多了,事情就好办。现在农民还很穷,多给农民留一些,其实农民也舍不得吃,还是要卖的。放宽一些,东西反而会多起来。油料也可以考虑采取这个办法。现在的毛病是卡得过死,种类越统越多,东西越收越少,搞得活一些,生产发展了, 收购上来的东西自然就会多起来。”国家统购、收购同农民生产的这种辩证关系,至今仍有重要现实意义,很值得经济工作者深思。

第三,充分发挥在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作用,并允许农民、小商贩等参加贩运,多渠道流通。如上所述,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陈云同志力主将第三类产品放开,自由贸易,而且放开的范围尽量大一些,这一政策不久就初见成效。从 1956 年 7 月开始,全国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因为要搞副业,要搞推销,很多地方对农村集镇上的市场,不象过去管得那么死了, 开放了一点自由市场。农村小土产自由市场开放以后,陈云同志当时总结指出好处有三条:

一是“从前因为市场管得太死,农民已经停止生产的东西,现在恢复了生产;过去生产少的,现在增加了生产”。

二是“城乡的物资交流活跃了。从前是当地的买卖当地人做,现在是城市里的人可以到乡下去做买卖,乡下人也可以到城市里来做买卖,城乡的交易活跃了,城乡的物资供应充足了。过去怕开放自由市场以后,东西部给乡下人吃掉了,大城市里的人吃不到东西。事实不然。开放自由市场以后,第一个占便宜的还是大城市。拿河北省的梨来说,开放了自由市场,农民并不卖给通县、保定,而是打主意卖给上海、北京这些大地方,一卖就是大生意”。三是“开放了小土产自由市场,‘将’了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军’。

过去的买卖是按照我们的行政区划的路线走的,现在不行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直接派人到上海去,中间环节没有了。上海、天津买东西,不要经过河北省,不要经过保定再下久哪里便当,就在哪里买,完全是按照经济路线,这就暴露了我们又官又商的人做买卖,做不赢小商人;暴露了我们的环节多, 有些人没有事情干。现在有不少土产,乡下的收购价比我们的高,但在城市的卖价比我们还低。道理很简单,他们的环节少,走直径,所以赚钱多。而且,农民欢迎,城市里的人欢迎,商人也欢迎。这不仅暴露了按行政路线经商的弊病,也反映了我们过去那一套机构需要改变,不改变不行了”。

与开放自由市场相适应,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陈云同志提出要实行农民、私商、合作商店都可有条件地参加多渠道流通,同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在市场上开展竞争而又加以适当调控管理的主张。他说:“我们必须取消市场管理中那些原来为了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投机活动而规定的办法。国家为了掌握粮食、经济作物和各种农产品,为了制止资本主义的投机活动, 过去限制私商在初级市场上收购,这种限制是必要的。今后,对于粮食、经济作物、重要的农副产品,仍然需要由国家统购或者委托供销合作社统一收

购。但是对于一部分农副产品,例如小上产,现在由当地供销合作社独家统一收购的,应该改变为允许各地国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供销合作社自由收购,自由贩运,禁止互相封锁。这样,就可以使那些小土产避免由于当地供销合作社不注意收购或者收价偏低而减产,可以使货畅其流。”又说:“凡是农民自产的东西,应该让农民买卖,可以在当地卖,也可以远销。现在农民是很想远销的,但是只要过一个时期,我们把批发机构搞好了,把运销路线调整合理了,那未,农民也不一定愿意自己远销。如果我们的手续费不高的话,他们自己远销并不一定多赚钱,弄不好还可”能赔钱,自然就不再远销了。过去就有生产和贩运的分工,这种分工是有道理的。”

陈云同志早就指出:“放宽小上产的市场管理,不怕有些商品的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暂时上涨。”“对于一部分小上产放松市场管理而改为自由收购、自由贩运以后,在实行的初期,收价也会抬高。因而就不能不在城市中相应提高销价。应该看到,如果不采取自由收购、自由贩运政策,而继续让当地供销合作社或国营商业独家收购,那未,许多小土产会减产,如果城市所需要的小土产供不应求,政府又不可能配售,那未,需要小土产的,就会在市场上抬价收购。现在若干种中药材的价格猛涨,不正说明这种情况吗?应该看到,由于自由采购、自由贩运,一部分小上产在城市销售价格方面的上涨, 是一种暂时的现象,而且上涨的程度,我们仍然是可以约束的。这种价格上涨将促进小上产增产,等到供求平衡以后,它的价格就会回落到正常水平。我们应该采取自由采购、自由贩运,而不要害怕价格方面一时的一定程度的上涨。我们必须避免那种因为减产而来的暴涨。”

自由市场当然会产生一定盲目性,陈云同志提出要加以适当的管理。他说:“自由市场开放以后,并不是一点管理也不要了,还需要有管理。”这种管理“不是象从前管得那么死。不该管的完全不管,该管的还是要管”。

究竟应该如何适当管理呢?当时陈云同志提出:

明确规定那些东西可以进入自由市场。在放开初期,“那一种开放,那一种不开放,没有具体化。有的地方开放无边,把统购的东西也开放了。这一开,我们要收的东西就收不到了,有完不成统一收购计划的危险”。

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做生意的范围,那些可以做,那些不应该做,要有规定。“不应该提倡农业生产合作社做贩运生意。不是他们自己生产的东西, 专门去作贩运生意,我们不提倡”。

对一些大家争购的东西统一分配货源和对重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市场开放后,“如果大家争购而供不应求,则应该在当地党政领导之下,按照各个单位需要的缓急来分配货源”。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即“现在有许多东西,如果讲需要的话,出口也需要,职工也需要,农民也需要,大城市也需要,小城市也需要,所以国家只好拿来作统一分配,不然有可能供应了次要的部分,而挤掉了重要的部分”。“如果因为一时供过于求而各个收购单位企图压价,供销合作社应该以正常价格照常收购,使农民不受压价的损失”。

改变对市场的领导办法,实行服务与管理相结合。“为了适合现在的情况,我们过去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那一套办法,要加以改变。现在要搞过渤行、交易所,帮助农民和小商贩之间的交易和贩运”。同时, 要组织集镇上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要吸收各个经济部门的人, 特别是要吸收农业生产合作社有关的人,因为只有商业机关,没有管理农业

生产的单位参加,是槁不好的”。

在开放自由市场的步骤上,陈云同志主张逐步放开。他说:“第三类商品在自由市场开放也应该由少而多,一步一步地开放。要经过典型试验,逐步推广”。

(三)用价格政策指挥农民,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协调发展。陈云同志十分重视价格杠杆对发展农业的作用。早在 1952 年他就针对农业的特点提出一句有名的话,叫作:“我们对农民现在还是拿价格政策来指挥他”。

陈云同志对农产品价格政策的制定与掌握,主要的包括四个方面:

  1. 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动,在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基础上,灵活调整农产品间的比价、差价,促进各种农产品平衡协调地发展。依靠什么指导农民按照国家对农业的间接计划进行生产呢?陈云同志总结了多年的实践经验,

    认为一个很有力的武器就是掌握产品间的合理比价,借以指挥农民按照国家计划平衡发展粮食。油料和棉花等农副产品的生产。从 1950 年到 1953 年, 由于粮棉比价中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加上在税收负担、预购定金、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待,使棉花生产恢复得很快。棉花播种面积丛 1949 年的

4158 万亩扩大到 1952 年的 8364 万亩,产量从 889 万担增至 2607 万担,已经能基本满足当时纺织工业和民用的需要。为了稳定棉田面积,防止盲目扩大,过多挤占粮田面积,中财委于 1953 年 4 月 1 日公布了新的粮棉比价,由

上年的 8 比 1 调整为 7 比 1,降低了棉花收购价格。结果, 1953 年棉田面

积较上年减少 594 万亩,棉花产量减少 257 万担。为了扭转继续下降趋势,

中财委在 1954 年 3 月 3 日公布了《关于 1954 年粮棉比价的指示》,又适当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陈云同志同样重视调整粮油比价以指导粮油平衡发展。他总结建国几年来油料单产降低很多的原因,是由于误认为油多,以致收购太少和价格偏低,使农民无心增产。因此,1953 年 11 月实行食油统购统销时,决定提高油料收购价格,规定合理的粮油比价,使农民乐于交纳油料以代替粮食。

到 1956 年秋,陈云同志发现一部分农产品价格偏低,妨害了生产,出现

市场供应紧张,决定适时进行调整。例如,决定将生猪收购价格平均提高 15

%,使多数地方可以做到喂猪有利。同时,减少税收,减少商业利润,力求在收购价提高后市场销价不动。

陈云同志还重视农产品地区、质量、等级、季节等差价的合理掌握,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商品流通。在 50 年代中期,农产品收购方面,有些产品地区差价、等级差价不合理,许多地方收购时压级压价,有些不同质的产品差价很小,优质得不到优价;有的地方,某些就地产销的农副产品购销差价过大,群众不满意。因此,他提出要合理调整这些差价。要求国营蔬菜公司出售大宗蔬菜和豆制品制定牌价时,应有一定季节差价和品质差价。

陈云同志指出,当时在价格政策执行上,“存在着一种不利于生产的现象,就是⋯⋯把稳定物价简单地看成是必须‘统一物价’,或者‘冻结物价’。” 影响部分不合理比价、差价的必要调整。实践证明,只要保持着财政、信贷、物资、外汇四太平衡,这种局部性的、结构性的调整,不会影响物价总水平的稳定。

  1. 在价格管理体制方面,实行计划价格与自由价格并存,有统有活、大统小活的原则。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为了进一步发展农副产品生产,

    缓和当时市场上出现的供应紧张的状况,陈云同志十分重视从价格体制上搞

活,主张实行计划价格与自由价格并存的体制。对统购统销的重要农产品, 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此外,还有一部分农产品实行自由定价,包括:统购任务完成以后,允许农民自己卖,卖的价钱可以等于我们的销价,也可以略高于我们的销价;对第三类的小上产完全自由定价,政府一般的不加干涉, 只有个别品种在价格超过了限度时,可由当地有关机关出来限价;市场新鲜蔬菜价格,应由生产者和购买者自由议定,国家一般不规定牌价。

这部分农产品价格放开,自由定价,会不会影响物价总水平的稳定呢? 陈云同志认为不会的,因为,第一,在价格放开的初期,一部分小土产在城市的销价可能出现暂时性的上涨,这种价格上涨将促进小土产增产,等到供求平衡以后,它的价格就会回落到正常的水平。第二,这部分放开的小土产当时总值约 40 亿元,加上放开的手工业品和自由选购的日用百货,总共只占国营零售总额的 1/4 强。几乎 3/4 的重要商品都由国家收购和销售,不会影响物价总水平的稳定。

  1. 从宏观经济平衡的角度看待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问题,对解决这一问题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方针,陈云同志多次提出:“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这是我们的目标,共产党的政权必须这样做,不能忘记。革命就是为了改善最大多数人民的生活。”事实上,建国以来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比解放前明显缩小了。但是陈云同志又多次强调这件事,“不能做得太早,要极其慎重,要量力而行”。他认为提高农民购买力,如果因为农产品增产,不但并不可怕,而且是件大好事,如果来自提高农产品价格,

    那么,“提价的范围,只能限于那些收购价格过低影响生产发展的农产品。这是必须严格掌握的原则。经济作物的提价,必须考虑粮食和经济作物的比价,防止经济作物提价过多而挤了粮食,以至被迫再提高粮价,造成轮番提价、全面提价的危险”。如果违反这个原则,盲目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就会产生两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要减少建设投资;二是我们可以同农民交换的工业品少,而且不是短期内能丰富起来的。盲目提高农产品价格后,会增加市场供应和货币供应的困难,更加扩大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之间的差额,因而将更加助长商品供不应求的趋势。陈云同志认为这是建设规模要和国力相适应这条原则的组成部分之一。(4 )农产品的国内价格不能完全跟着国际市场价格跑。早在 1952 年,陈云同志就提出了在价格上有条件地同外国商人作适当斗争的问题。他说:“国际市场上有几佯东西,比如猪鬃,如果价格低了,我们就不卖,反正你要靠中国,五月不卖等六月,六月不卖等七月,我们有钱,也不急着卖。”如果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完全跟着国际市场价格上涨而上涨,就会发生盲目发展土产的问题。你说少生产一点,农民是不会听的,因为他是看卖得出钱还是卖不出钱,卖得出钱的就多生产。反之, 如果出口农产品价格他跌你也跌,完全跟着国际市场价格走,那就会发生下列后果:外国资本家就会多占便宜,农民就会不满意,国家也受损失;我们的贸易公司和合作社就会被打垮;要农民从这种生产转到那种生产,必须给一个过渡时间。陈云同志这些分析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前几年许多种与出口有关的农产品不断发生“大战”,在价格上、供求上、生产上造成大起大落的波动,不能说与此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