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土地理教学的内容和形式

一、教学内容

在全日制中学《地理教学大纲》中,规定乡土地理教学内容:“大体上应使学生了解本县(市)的地理位置、主要行政区划、自然条件、人口和民族、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协调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关系方面的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建设规划的前景等”。同时还要求:“乡土地理教学应注意走出课堂,进行野外观察、地理调查和参观活动”。并指出,“乡土地理教学内容应密切联系生活和生产实际,对学生进行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初审稿)规定,乡土地理教学内容要点和基本训练要求可由当地有关部门自行拟定。乡土地理教学内容,应密切联系乡土实际,注重实践活动。

从这两个《地理教学大纲》提出的乡土地理教学内容看,大致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地理最后一定时间内讲授的,由县(市)教育部门编写的县(市)乡土地理教材。这部分乡土地理实际上是小区域地理,由于各地区县(市)地理环境,不论是自然地理还是人文地理的各要素以及相互作用形成的综合体,都有很大的差异,反映出很强的地方特点;所以乡土地理教材要各地自己编写。另一部分乡土地理教学内容,即《大纲》提出的走出课堂,在课外“进行天象观察、气象观测、地震测报、环境监测、野外观察、地理调查等活动”。这些活动各有它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也有一定的教学内容。关于这部分地理课外教学内容,大纲虽未作具体规定,但在一些学校的教学实践中,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本书在这方面将进行探索。地理课外教学内容,实际也是引导学生进行乡土地理研究的内容。

后一部分乡土地理教学内容,未规定授课时间,而是贯穿在全部地理教学过程中,在课外进行的。对这部分内容也应编排出一个教学体系,分为初中、高中两个层次。两个层次的内容都应包括乡土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的研究;只是有深浅之分,在初中和高中可以各有侧重。如初中和高中都可进行气象观测和对当地气候的研究;在初中则偏重在气象观测和气象资料的整理以及物候观测等方面;而在高中,除对当地气候的研究外,还可在气象观测的基础上练习作单站补充天气预报,以及当地各种类型的小气候的观测研究,为农业生产提供一定的气候资料。又如在初中和高中都应进行地理野外观察,但观察内容却并不完全相同。在初中是配合学习地图和地貌、河湖的一般概念,进行野外观察,如观察山地、平原等地貌特征,河流的发源,支流、干流等。目的是直接感知这些地理事物,使一些基本地理概念建立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之上。而在高中进行地理野外观察,则是配合学习高中地理中“海洋和陆地水(河、湖)”、“地壳和地壳的变动(地质、地貌)”、“地球上的生物、土壤和自然带”等章节中的内容,对当地自然地理环境进行研究性的观察,对各地理要素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概括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的基本特征等等。又如初、高中都要对当地人文地理环境进行了解,在初中可多进行参观,了解概况;而在高中则可多进行调查,研究问题。在这些方面的要求,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学校,其内容也应有所不同。